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2015年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有哪些修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号文件作出如下修正:1,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口,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困难职工认定标准2021

1、困难职工认定标准2021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镇)704元/月;(农村)425元/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刚性支出)/家庭总人口≤2倍当地低保。(镇)704×21408元/月;(农村)425×2850元/月救助范围①符合上述条件且存在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可纳入救助帮扶范围;②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职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2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纳入救助范围;(三)居住在独立工矿区和企业集中居住区(企业行使社会职能的地方)的退休人员,患病退休并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可纳入救助范围;(4)因公牺牲干部职工家属和因公牺牲职工家属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纳入救助范围。

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2、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1。《雇佣劳动合同登记表》(金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2.就业失业证原件(附新2寸免冠照片)。3.劳动合同原件。4.户口本第一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复印件。5.最高学历文凭复印件。6.企业在招聘高校毕业生时,可以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7。企业首次申请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本市城镇职工就业的,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本人应当自就业之日起30日内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符合就业条件、有就业要求的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应当到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就业登记如何办理

3、就业登记如何办理

法律解析:就业登记是户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来说,需要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进行登记,然后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四张两寸彩色照片。填好表格后,人社局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法律依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制度和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就业管理和失业管理。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免费向劳动者发放,并注明可享受的相应扶持政策。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具体程序以及登记证的样式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并与其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备案,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

5、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是干什么

就业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乡镇失业登记等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培训和办理。主要职责是指导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辖区内劳动者开展就业培训、就业和再就业服务。负责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财政补贴资格、补贴金额和个人缴费金额进行审核,并监督其待遇的落实。负责指导和监督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展辖区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服务。

6、浙江省《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是指承担城镇失业人员安置任务,由国家和社会扶持,生产经营自救的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下列企业: (一)各级就业管理服务局(处)、劳动管理处(站)主办或扶持的企业;(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及其附属企业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劳动服务部);(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劳动服务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四)城镇失业人员自筹资金、自愿组织成立并接受当地就业管理服务局(处)的指导和管理;(五)市(地)、县(市、区)就业训练中心实习厂、店;(六)利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创办自救企业;(七)经各级就业管理服务局(处)认定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其他集体企业。

7、2015《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内容有哪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以下修正: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口,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2.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一)年满十六周岁,各类学校毕业的人员;(二)来自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失业人员;(三)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业主停业或破产;(4)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当地要求;(五)退出现役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士兵;(六)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七)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8、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订了几次

1。第六十三条修改为:“有劳动能力、有就业需求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失业的城镇常住人口,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2.第六十五条修改为:“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一)年满十六周岁,各类学校毕业的人员;“(二)从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三)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业主停业或破产;“(四)承包土地被征用且符合当地要求的;”(五)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士兵;(六)刑满释放、假释或者监外执行的(七)全国范围内认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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