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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行政补偿什么叫行政优益权

1 行政补偿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形式管理活动中的合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及其附随效果,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损失,由国家予以补偿的行为制度或义务。 2 行政优益权 国家为保障行政主体有效地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赋予行政主体一些在职务上或物质上的优益条件,行政主体享受这些优益条件的资格就是行政优益权。

什么叫行政补偿什么叫行政优益权

2,什么是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

1、行政赔偿性质上是一种救济手段,目的主要是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所受的损害得到弥补;行政追偿的主要目的是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或者它们所属的行政人员通过责令其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方式予以惩戒,而不是试图通过行政追偿来弥补国家行政赔偿费用的损失。 2、行政赔偿的对象是受以违法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追偿的对象则是符合法律条件的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国家行政工作人员。 3、行政赔偿的前提是行政机关、其他行政组织以及国家行政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民、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而行政追偿的前提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或者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超出法定范围和标准给付赔偿。 4、行政赔偿发生在行政侵权行为违法并切实造成损害之后,而行政追偿则发生在行政赔偿义务和机关履行完结行政赔偿义务之后,行政赔偿是行政追偿的先决条件。 5、行政赔偿可适用(在排除主动赔偿的情况下)司法程序,而行政追偿只能按行政机关的内部程序处理;行政赔偿可由赔偿义务机关报主动或依受害人的请求而进行,而行政追偿则依照自上而下的“责令”程序进行。

什么是行政赔偿和行政追偿

3,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是什么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教育行政赔偿的概念教育行政赔偿,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制度。教育行政赔偿特点如下:1. 教育行政赔偿由教育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而引起;2. 教育行政赔偿是针对教育行政侵权行为给管理相对人造成的损害给予的赔偿;3. 教育行政赔偿主体是国家。教育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赔偿申请的提出  赔偿请求人向教育行政机关请求赔偿,应当递交“行政赔偿申请书”,以及有关的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赔偿义务机关。  4.申请的年、月、日。  赔偿请求人书写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人笔录。(二)赔偿申请的处理  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请求赔偿的申请后,应予以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行政赔偿的要件;申请书的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要求;申请人所要求的赔偿之损害是否确系职务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所造成;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是否属于《国家赔偿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经过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则不予受理,但应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  赔偿义务机关经过审查确认行政赔偿申请符合赔偿条件后,应立即与请求人进行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意见统一后,应制作具有法律效力的“赔偿协议书”,对赔偿方式、金额。履行的期限等作出规定,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赔偿协议书之规定给予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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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赔偿行政补偿的区别

1. 前提不同 行政赔偿是由于行政主体及其行政人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引起的,具体行政行 为违法是实行行政赔偿的基本前提。行政补偿是由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引起的,由于 合法行政行为的实施,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损失,对此,行政主体应予以适当补 偿。因此,行政补偿是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为前提的,例如,合法征用土地、军事演 习等。 2. 性质不同 行政赔偿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法律责任,属行政责任范畴。行政补偿是一种 例外的、特定的民事责任,属民事责任范畴。因此,行政相对人不能对此进行责难而提起 行政诉讼。 3. 责任原则不同 行政赔偿,强调行为人的过错责任,它要求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存在故意 或过失。行政补偿,强调无过错责任,只要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 损失,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行政主体也应给予适当补偿。 正因为行政补偿是以无过错责任为原则,因而不产生有关行政人的个人责任问题,它 不要求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就行政补偿承担连带责任。而行政赔偿,由于以过错责任为 原则,所以,行政主体在赔偿相对人损失之后,对那些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行为人,仍依 法保留必要的追偿权或求偿权,因而行政人与行政主体一起,对具体行政行为所致的行政 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4. 因果关系不同 行政赔偿的原因与结果,先后顺序相当严格,它要求先有损害事实,然后给予赔偿。 而行政补偿对原因与结果的先后顺序,要求并不十分严格,它可以是先损害后补偿,也可 以是先补偿后损害,到底采用哪种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土地使用的补偿费,往 往先予给付,而且这一点还常常作为使用被征用土地的先决条件。希望尽我所能帮助你!祝一切顺利!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存在许多区别,表现在: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表现在:(1)产生原因不同。行政赔偿是违法行为引起的,而行政补偿是合法行为引起的。(2)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是属于一种行政责任,而行政补偿根本上属于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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