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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司法局网站律师执业证号码查询12011307210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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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肥市司法局

合肥市司法局位于合肥市庐阳区六安路221号一千个人里就有一千个哈默莱特,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对同一件事情,大家也会有不同的评判标准。我的答案或许并不是最为标准,最为正确的,但也希望能给予您一定的帮助,希望得到您的认可,谢谢!同事祝愿你在今后的生活中平平安安,一帆风顺,当遇到困难时,也可以迎难而上,取得成功,如果有什么不懂得问题,还可以继续询问,不要觉得不好意思,或者有所顾虑,我们一直都是您最坚定的朋友后台,现实当中遇到了不法侵害,和不顺心的事情也能够和我详聊,我们一直提供最为靠谱的司法解答,帮助,遇到困难不要害怕,只要坚持,阳光总在风雨后,困难一定可以度过去,只要你不放弃,一心一意向前寻找出路。

合肥市司法局

3,合肥市司法局的下设机构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6年12月,是安徽省首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隶属于合肥市司法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其职责为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面向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工作人员10名,其中专职律师四名,律师助理五名,内勤人员一名,均毕业于法律院校。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现任主任是刘滔律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范围是:刑事法律援助,包括盲、聋、哑等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案件;民事法律援助,包括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以及其他确需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免费代书和面向社会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始终把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放在第一位,积极探索各项便民利民措施,方便老百姓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千方百计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04年5月,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制定了《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援助案件受理范围》。该《援助案件受理范围》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方面便于接待人员快速高效的依法审查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另一方面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法律援助的范围作了适度的扩大,使更多的特困群众能够受惠于法律援助。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在合肥市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肥市残联、合肥市义城监狱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处),并安排律师定期驻点值班,便于特定的弱势群体咨询法律和申请法律援助。2004年6月, 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还与国际司法桥梁(基金会)开展合作,加强国际法律援助交流,并在我市建立全国首家市级刑事示范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共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非诉讼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500余件,其中,接受人民法院刑事指定辩护案件800余件,接受当事人申请,办理各类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700件,接待来电、来访咨询28000余人次,免费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件,开展街头义务法律咨询30场次,有效的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截至目前,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未接到过一起受援人的举报电话、投诉信件,也没有发现过一起违法、违纪的人或事。群众的支持和鼓励、社会各界的关心和监督,让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获得了一个又一个进步和荣誉:1998年荣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1999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先进集体”;2001年1月荣获首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3月又喜获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2001年11月,市残联授予了“全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 称号;2002年4月荣获“合肥市青年文明号” 称号;2004年荣获“合肥市青年文明号标兵” 称号;2005年4月荣获“合肥市2002-2004年度先进集体”的光荣称号;2006年元月,被安徽省司法厅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二等功”; 2006年4月,被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残联联合授予“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宗旨是以一流的法律援助队伍为每一个受援人提供高效、廉洁、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合肥市司法行政系统打造一个最亮丽的文明法律服务窗口。

合肥市司法局的下设机构

4,合肥市司法局的职能部门

合肥市市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部、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处、法制宣传处、律师管理处(司法考试处)、公证管理处、基层工作管理处、法律咨询服务处(“148”法律服务指挥中心) 、财务装备处、监狱管理处、劳动教养管理处等11个职能处室及纪检(监察)机构、直属党委、工会。(一)办公室 主任:马家柱研究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组织调查、研究工作,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息、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负责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和电子政务建设。(二)政治部 主任:张 弘负责局系统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协助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局系统人民警察的警务工作;负责全市公证、律师系列的职称评定申报工作; 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法规与司法鉴定管理处 处长:张中君组织起草全市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审核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县、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制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拟定全市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工作。(四)法制宣传处 处长:袁学康负责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担市依法治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以及法治合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普法和法治合肥创建工作。执法依据:《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五)律师管理处(司法考试处)处长:王乃元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工作;负责全市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申请以及律师执业证办理、变更、注销申请等事项的材料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年度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的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对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受理、初审、发放以及备案工作。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安徽省关于律师执业的若干规定》、《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司法部46号令)(六)公证管理处 处长:杨德成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申请以及公证员执业申请的材料初审和转报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及公证员年度考核工作。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公证程序规则》(司法部令第103号);《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1号);《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02号);最后是《安徽省公证条例》(2000年11月18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2001年1月1日起施行)。(七)基层工作管理处 处长:夏军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监督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执法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59号令)、《基层法律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60号令)(九)财务装备处 处长:童萍负责对局系统的财务收支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质装备的管理工作。(十)监狱工作管理处 处长:张华负责收押罪犯的审批工作;协助监狱对犯人的入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执行刑罚和罪犯监管改造教育、狱政管理、狱内侦查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法》的贯彻执行情况。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十一)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处 处长:王军负责对劳动教养人员的收容审查、减期、所外执行的审查上报工作;指导、监督劳教场所的安全、防范、警戒及教育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劳教所执行《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条例》的情况。执法依据:《安徽省劳动教养管理条例》(十二)纪检、监察室 主任:袁学康监督检查本局机关及系统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情况;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调查处理检查、监督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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