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住房保障,长春高新开发区如果办理廉租房有什么要求
来源:整理 编辑:合肥本地搜 2022-10-04 04:2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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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春高新开发区如果办理廉租房有什么要求
一般廉租住房申请的条件为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请问你的条件满足低保或者低收入家庭吗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 我们这里是无房或者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才可申请廉租住房你是在哪个地区 就去你们地区的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咨询保障性住房主管部门一般为当地的住建局(也叫建设局)、房产局或者房管所 希望可以帮到你 O(∩_∩)O~高新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向社会公布公共租赁房信息。《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的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限等内容。企事业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对象范围,可以规定为本单位职工。
2,请问一下长沙高新区公租房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比如麓城印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3,南宁高新区有公租房吗怎么申请
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2、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4、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2、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郑州公租房申请途径:1、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和由单位统一申请。2、单位申请法定时限是25天,个人申请是70天。3、申请得到批准后,会核发《公租房轮候资格证》,符合条件的市民,依据资格证上的号码轮候选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4,高新区的公积金卡和社保卡在哪里取
一、用人单位领取社保卡条件: 1、单位已按照规定办理社保登记证; 2、已按照规定为职员缴纳社保费用。 二、用人单位领取社保卡资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 2、《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发行回执单》。 三、用人单位领取社保卡方式:现场领取或邮政快递 1、现场领取:单位经办人持规定资料前往单位社保缴费机构领取社保卡。 2、邮政快递:社保机构通过邮政快递将社保卡寄到用人单位。 四、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注意事项 (一)单位指定专门的人员(简称“指定专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提供批量领卡所需要的资料: 1、《批量办理借记卡协议书》(一式两份,指定银行网点领取协议书。原单位与银行合作签订了协议书,且协议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无需再提供协议书),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批量办理借记卡业务委托书》(银行网点领取)及《批量办理借记卡明细清单》(银行网点领取),加盖单位批量开卡预留签章。 3、指定专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复印件上应有“授权单位代申领借记卡”字样及职工本人的签字确认。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领卡申请》(银行网点领取),加盖单位批量开卡预留签章。 6、职工本人领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所需资料: 7、单位证明(银行网点领取)。 8、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银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其他注意事项: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销户前,职工必须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提取业务,并确定提取资金已结算,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的余额已为零或者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成功关联其他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否则,原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不能办理销户。 2、职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在当地指定银行任一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重置、换卡不换号、挂失业务。1、如果你是城镇户籍居民,辞职后离开北京前,到北京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缴费凭证。回到户籍地后,暂时没有工作单位的,可以拿身份证、户籍本、失业证、数码照片回执、银行存折到户籍地社保局申请社保自缴费办理社保帐户,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再申请异地社保帐户合并,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也可以找到新就业单位办理好社保帐户后,再申请帐户合并)如果你不是城镇户籍居民,则不可以申请社保自缴费,只能找到新就业单位后,再申请社保帐户合并。2、外来劳动工在离开参保地时,是可以申请提取现金的,你只要在北京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迁出社保手续后,拿迁出社保凭证到北京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提取公积金即可。3、如果你只是暂时离开北京,你可以暂时不办理社保迁移,将来可以在你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的任何时候再来申请办理迁移社保手续。
5,高新区公租房如何预订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目前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包括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目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为1900元);2、单身人员年龄应满28周岁。3、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4、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公有住房是指如家属院、职工宿舍等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建的房屋、住宅);(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条被大多数新就业职工所忽略);2、月工资、家庭净资产低于相关标准(目前,对于新就业职工,这一标准调整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即2280元;预计未来将逐步调整为8倍,即3040元);3、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此户口需持有郑州市居住证进行申请办理);4、本人及父母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公租房: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2、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即1900元;3、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4、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或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郑州公租房申请途径:1、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和由单位统一申请。2、单位申请法定时限是25天,个人申请是70天。3、申请得到批准后,会核发《公租房轮候资格证》,符合条件的市民,依据资格证上的号码轮候选房。
6,大连公租房上哪申请 有什么要求 在大连市什么地方有 高新区有吗 混分
大连公租房申请条件: 1、符合市内四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的家庭。 所谓“家庭资产符合规定标准”,市住房保障中心有关人士解释为:一口人家庭单人资产不超过24万元,两口人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2万元,3口及3口人以上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20万元。家庭资产包括房产、存款、名下企业等多项内容。 2、与市内四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全日制本科毕业不满5年的职工。 新就业职工户口是否在大连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收入水平也并没有限制。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期不应超过5年,期满后不再续租。 3、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有稳定工作的无房家庭;申请人为单身的,须年满35周岁。 对无房家庭收入水平并没有限制。对于其“无房”的认定指:申请之日前5年名下无房,无买卖房屋、无房屋动迁记录。 (申请家庭,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重复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高新区的只能是新入职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应该是到高新区所在街道申请。可以关注当地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方网站获取公租房消息。公租房申请资料:1、本人手写申请书(黑色水性笔书写,签名按手印);2、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除申请人之外的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证明:(1)单身/离异/丧偶的,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2)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房屋财产分割证明(法院判决);(3)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5、收入证明(所有成员均须出具,证明要求原件):(1)有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申请社区发放)+近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及财务章);(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注明: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门栋组长+居民代表证明+居住地社区+街道核实后盖章;(4)在校学生,出具学生证+在校证明(注明:入学时间,全日制/自修,大专/本科,学制年限);(5)就业年龄段居民,均须出具有无缴纳社保、医保凭证;6、房产证明:(1)户籍地房产证明;(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居住地社区警务室办理);(3)借住亲友房的家庭或个人,a.借住房屋的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房主户口以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c.居住地居委会开具借住证明(注明亲友关系及时间)7、有以下情况者,需出具以下证明:(1)如户口与房产证地址不一,需出具同一地址证明;(2)本市户口迁入满一年,需提供迁出地相关房产证明及房主户口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7,如何申请保障型住房
1、申请保障型住房每个地方申请条件与方式不一样。2、就成都市的政策参考一下目前,成都市住房保障方式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保障方式的具体申请条件如下: 一、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为: (一)家庭年收入在28000元以下的家庭; (二)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具有主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正式户口。 二、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一)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二)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三、家庭年收入低于7万元(单身居民年收入低于3.5万元),3、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1. 每一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申请购买或者租赁一套保障性住房,或者选择申请货币补贴。已婚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保障。 2.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租赁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提出申请时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除具备上述(一)、(三)、(四)、(五)、(六)条件之外,还需提供市民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本条例所称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本条例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3.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三)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四)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五)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六)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4. 未租赁保障性住房且符合本条例第1条规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且符合本条例第2条第一款除第(四)项规定以外条件的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可以申请货币补贴。 货币补贴按月发放,补贴金额按照户籍人口数计算。 5. 租赁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因经济原因缴纳租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租金。 申请缓缴、减缴或者免缴保障性住房租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6.本章规定的收入线标准、财产限额、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货币补贴标准,由市主管部门会同人居环境、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等相关部门,每年根据本市居民收入水平、家庭财产状况、住房状况以及政府财政承受能力、住房市场发展状况等因素划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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