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在户口在居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就是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2,什么是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什么是公民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

3,经常居住地的介绍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的介绍

4,请问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2、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满意请采纳
常住地

5,我在经常居住地要如何证明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经常在居住地,要开居住证明可以带上身份证到所在地的社区居委开具居住证明祝你生活幸福!
实践中如果向被告住所地,即被告户籍所在地提起诉讼的,可以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告户籍证明来证明被告的住所的,但如果向被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要向法院提供那些证据材料证明被告经常居住的呢? 1、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以及当地管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等; 2、街道、居委会、小区出具的证明等; 3、房屋权属证书; 4、房屋出租人出具的证人证言,房屋租赁合同书,房租缴费收据等; 5、各种缴费证明,如取暖费、电费、水费、卫生费、物业费等等的缴费凭证; 6、其他如受害人同事、朋友的证人证言等。司法实践中,暂住证是证明经常居住的常见证据类型之一。

6,地域管辖中如何理解经常居住地

有明确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何理解经常居住地是地域管辖中常见的一个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但是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说明这个“地方”的含义,审判实务中对这个“地方”具体指哪里也有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地方”指当事人居住的居所,另一种理解是,“地方”指当事人居住的基层法院辖区。如一起离婚纠纷,甲女户籍地在A区,长期居住在B区,与乙男结婚后在B区居住,后此夫妻在B区内又连续搬家,每处均未住满一年。现乙男在B区起诉离婚,B区法院认为甲女在B区同一住所未连续居住满一年,要求原告去A区起诉

7,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如果您在中国境内申领了居住证的,那么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如果没有申领居住证,那您当前的实际居住地为经常居住地。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1、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2、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3、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文章TAG:经常居住地经常  居住  居住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