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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摩托车下乡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摩托车的下乡补贴是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的1月31日截止,共为时四年,在此期间持农业户口购买摩托车,并及时上牌落户,可以得到车价13%最高额650元的财政补贴,每个户口享受补贴的摩托车限购两台。

摩托车下乡补贴什么时候结束

2,摩托车下乡补贴到什么时候

摩托车的下乡补贴是从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的1月31日截止,共为时四年,在此期间持农业户口购买摩托车,并及时上牌落户,可以得到车价13%最高额650元的财政补贴,每个户口享受补贴的摩托车限购两台。

摩托车下乡补贴到什么时候

3,关于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一、补贴对象:本地农民二、补贴产品:摩托车下乡(产品目录)中规定享受补贴的相关产品。三、补贴时间: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每户不得超过2辆。四、补贴标准:摩托车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五、补贴资金申报:购买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财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购买新车补贴资金,并提供以下材料:

关于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

4,摩托车下乡送考需要交考试场地费吗

你好,不用交考试场地费,只用交正常的摩托车类驾驶许可考试费以及工本费即可。即是科目一70元,科目二70元,科目三85元,工本费10元(共计235元),补考费按该科目考试费标准的50%收取,摩托车驾驶证D牌和E牌是一样的报名费,两者考试流程与科目一考试题一样。D证相对于E证和F证来说来说,级别更高,可以驾驶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5,摩托车下乡

摩托车下乡是普惠制,只要是农村户口,购买的摩托车有正规发票,摩托车企业是在国家备案的正规企业,用户在2009年2月1号后购买的摩托车,都应该享有补贴。这是国家规定。具体到当地财政部门问一下。 国家规定:农民在购车后需要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乡镇财政部门对农民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补贴资金通过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信息系统进行审核,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

6,摩托车下乡补贴现在还有没有了

财建[2012]86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自全国推广以来,家电下乡政策成效显著,带动工业生产、拉动消费、便农惠农效果明显。根据《家电下乡操作细则》(财建〔2009〕15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13年1月31日全国家电下乡政策将全部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11月30日,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以下简称十省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2013年1月31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宁波、福建、厦门、江西、广东、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二十二省市)家电下乡政策如期结束。  二、自2012年1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十省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自2013年2月1日起,户口所在地为二十二省市的原补贴对象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含地方自主增加品种,下同),不再享受财政补贴政策。  地方各有关部门要互相协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规定,把国家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三、2013年1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十省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十省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年3月1日零时起,十省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2013年3月10日零时起,中标区域仅限于二十二省市的家电下乡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以及二十二省市所有家电下乡备案销售网点在信息系统中的功能权限将全部停止。2013年5月1日零时起,二十二省市财政部门在信息系统中的审核兑付功能将关闭。摘自:http://jdxx.zhs.mofcom.gov.cn/admin/news.shtml?method=view&id=928315907

7,摩托车下乡的政策目标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正式在全国启动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的宗旨是,提高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汽车摩托车产品技术更新换代,实现汽车摩托车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内外需协调发展。 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是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促进汽车工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重要的惠农强农工程。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增进部门协作,建立工作责任机制,责任落实到人,把实施工作抓细抓实,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具体操作办法,指导基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要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并督促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民手中。要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家喻户晓,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实施情况,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政策建议,把好事办好,全面落到实处。 1、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民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的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一辆。报废车辆车主与新购车辆车主为同一农民。2、2009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农民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享受补贴的微型客车每户限购一辆。3、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享受补贴的摩托车每户限购两辆。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本方案所称的轻型载货车指总质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本方案所称的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及以下、至少四个车轮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不含轿车)。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列明的符合条件且经过国家强制性认证的轻型载货车、微型客车以及摩托车,均可作为补贴车型;生产上述产品并且同意对产品质量、经销网点、售后服务、价格、销售统计和政策宣传等工作进行承诺并签订责任书的企业,可以参与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生产和销售。换购轻型载货车,需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车主应当提供必备的要件,将报废的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拆解,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摩托车行业前几位品牌占据市场份额的半壁江山,将是下乡主力军。尤其是连续六年排名行业产销第一的“豪爵”,还有隆鑫、钱江、力帆、宗申、嘉陵、建设、大阳、轻骑、五羊本田、新大洲本田等。根据国家工业信息化部2009年4月1日公布的信息,自愿参加下乡并与财政部、工信部签订协议的生产企业有205家左右。几乎所有摩托车企业品牌都自愿参加了摩托车下乡。 1、对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换购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实行定额补贴。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2、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3、摩托车: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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