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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内公积金可以跨市买房吗

不可以的,公积金不能跨地!

安徽省内公积金可以跨市买房吗

2,单位给我们交的安徽省直公积金我老公是蚌埠的没有公积金我可以

可以,参见蚌埠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单位给我们交的安徽省直公积金我老公是蚌埠的没有公积金我可以

3,安徽省合肥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呀能够公积金提取吗

安徽省合肥市如果想提取,是能够的。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额度你都提完了,就不好说。个人建议你明年再提取你老婆的。反正一直可以提。

安徽省合肥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哪呀能够公积金提取吗

4,在安徽省合肥市哪个地点进行提取公积金啊

在习友路那边有个公积金提取中心,坐电梯上三楼。
原则上是可以的。但额度你都提完了,就不好说。个人建议你明年再提取你老婆的。反正一直可以提。

5,夫妻双方一方信用度有问题怎么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夫妻双方的一方个人信用有问题时,只能如实提交资料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如果双方都能通过审核,是最好的状况,如果其中一方不能通过审核,也没有办法,只能申请商业贷款作为补充。不要提供虚假资料,这样只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下面摘录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中关于贷款人信用审核的内容,以供参考: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以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批依据,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职工,省直分中心有权不予贷款或限制贷款:(一)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在全额退款之日起满2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的,在全额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正常申请额度的50%;(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省直分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三)个人信用记录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贷款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部分资料来源于:http://www.ahgjj.gov.cn/include/Article.aspx?ID=919&Item=17
你好,据我所知,纯公积金贷款是不需要个人征信报告的,只要公积金账户未使用、正常缴纳、余额够,月缴额够,那么即使你的个人征信不好(比如信用卡逾期等等)是不影响你公积金贷款的!只限于纯公积金哦!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不能用一方申请,而必须由夫妇双方共同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如果是其中一个人的公积金且记录不良的话,按正常手续是很难办到按揭的

6,安徽省 省直纯公积金贷款和省直组合贷款 在办理流程上有什么区别吗

1.不管你做什么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基本是一样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结婚证(或未婚或未再婚证明)(无房证明)购房合同公积金的还有一个开户行,因为公积金有特定的一个开户行。需要你去开个户,然后存折的复印件前面我所说道的带括号的有些不一定需要。2.步骤. 同样,拿着你的购房合同,或者公积金所给你的一个公积金的贷款的文件,直接去公积金或者银行去面签就可以了.具体没有要求是先公积金贷款合同还是商业贷款合同.这个要根据你们当地的政策来的.
一、放款速度公积金贷款与组合贷款的放款速度,其实没有太大的差异,二者差不多都在两到三个月左右。二、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各地公积金中心的要求有所不同,比如北京地区的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20万;而上海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广州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60万。至于组合贷款额度,一般为房屋评估值的七成,比如你若贷80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那么剩余20万就可以用商业贷款解决。三、贷款利率纯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而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商业贷款利率执行,公积金贷款部分按照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四、首付比例目前大多数城市已将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两成;而组合贷款的首付比例为三成。五、贷款要求公积金贷款要求各地略有差异,但有一条基本一致,即: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六个月“及以上”;而申请组合贷款的客户,需要同时满足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要求。
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买房,办理速度也快!先开收入证明---查信用度---买房首付合同---公积金管理处---支票--银行---办贷款合同---完毕!大致这样

7,省公积金办理的具体位置

办事大厅在凤起路619号(花中城宴会厅斜对面),还有一个浙江省省直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在浙西湖区宝石一路3号省直房改办。公交车可以选择在省府路或者环城西路下车,换成西路有凤起路十四中,走过来一点路,其实也是很好找的。
西安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是在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西安市振兴路137号。自2015年10月13日起,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10月26日起新址对外正式办理业务。10月19日至23日,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经市政府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自2015年10月13日起整体搬迁至振兴路137号院落,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一、中心机关新办公场所及办事大厅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邮政编码:710068。中心所属各分中心、区(县)管理部办公地址不变。??二、10月19日至23日,中心(含分中心、管理部)暂停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暂停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中心网站及相关系统暂停使用。??三、10月26日起,中心新址正式对外办理各项业务,各受委托银行及中心所属各分中心、管理部恢复办理公积金业务。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监察室、计划财务处、会计核算处、信贷管理处、信息管理处、法规与审计稽核处、归集与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管理处11个机构,下设省直分中心、西铁分中心、长庆油田分中心3个分支机构和新城区管理部、碑林区管理部、莲湖区管理部、雁塔区管理部、灞桥区管理部、未央区管理部、阎良区管理部、临潼区管理部、长安区管理部、蓝田县管理部、周至县管理部、户县管理部、高陵县管理部13个派出机构及西安市公租房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起草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四)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申请并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的核销。 (八)负责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和管理。 (九)监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负责住房公积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立、维护、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与安全。 (十一)负责对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指导、监督、考核。 (十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十三)公租房公司主要承担市政府下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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