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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按照《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七条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安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但生育时已达到法定婚龄,并在被告知征收后3个月内补办结婚登记的,不予征收;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所在地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以下简称计征基数)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高于计征基数1倍以上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1个子女的,依次递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3,关于2014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理解政策存在漏洞

不是政策有误,是你的理解有误!人家这个是有司法解释的。“女方在农村”,是指女方居住在农村,或者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关于这个问题,建议你去咨询安徽省计生委。听了专家的解释你自然就明白了。

关于2014版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理解政策存在漏洞

4,2016年新修订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再生育人群有哪些

经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过两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 (三)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四)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你可自行对照以上条款。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5,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一款有多少项

新法条例出来了,奖无;鼓一;罚二。奖无:不生孩子社保由国家来交,医疗免费,60岁后国家每年付一万元给他当退休补助。鼓一:生一个照旧,免缴个人税,经营生意税减半,买房七折,供房免首期,利息减半。罚二:生二个缴社保加倍,个人所得税定为一千要交10元一月,生三个以上类推,社保是三倍,个人所得税翻倍,总之你给社会增加负担你就要为社会贡献更多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为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6,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胎又怎样的处罚

应该没有具体规定,这是一夫一妻制社会中一个意外。计划生育的前提是人口基数大,控制人口增长速度,是死亡率与出生率相对稳定。是一种生态平衡的原理,也是我国根据国情而定的一项政策。你这种情况,对于你现在家庭而言一子基本符合政策了。就偷着乐吧,但不能在生了。另一反面来说你,你们对另两个女儿不公平啊。在此还是祝你们一家幸福。
生一个照旧,60岁后国家每年付一万元给他当退休补助,买房七折,经营生意税减半新法条例出来了:不生孩子社保由国家来交,医疗免费。罚二:生二个缴社保加倍。鼓一,供房免首期,免缴个人税;鼓一,个人所得税定为一千要交10元一月;罚二,社保是三倍,个人所得税翻倍,奖无,利息减半。奖无,生三个以上类推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章生育调节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为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7,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多少天2016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l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l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产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产假,例如河南省。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产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 一般来说,相关劳动法规并无关于陪产假的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方、各企业的实际操作。有的地方或企业就可以,有的就不行。 如果你的状况特殊,比如生活困难,妻子实在无人照顾,或医院方面有相关的要求,可向单位申请困难补助或照顾。 建议咨询所在省、当地的劳动部门。以下列举部分城市的规定供参考。 l 上海陪产假规定:陪产假是晚育护理假 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注意,只限晚育,不是晚育的就没有这个假期。 l 深圳市劳动法关于男士陪产假的规定:女职工满23周岁依法登记结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包括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第一胎双胎的话,男方没有护理假。

8,安徽省计划生育新政策

不可以,请参照一下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以生二胎的情形有: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且丧偶的;  (六)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七)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八)二等乙级以上的残疾军人,五级以上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十一)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二)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三)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其居民从转制之日起3年内,可依照前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生育。  罚款的,需要依据安徽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一)未依法取得夫妻关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征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二)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生育双方上一年度总收入的3至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三)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前一个子女不满3周岁且女方不满26周岁生育的,征收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四)符合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但未申领生育证生育的,征收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前款第二项中的总收入按生育双方实际收入计算;难以计算的,农村以所在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计算,城市以本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计算。
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有以下十二种情况可以生育二胎,请对照: 第八条已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申请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有计划地安排: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从港、澳、台地区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的; (五)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是有两个孩子的丧偶者; (六)婚后不育,经鉴定为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女方又怀孕的; (七)第一个孩子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八)残疾军人和因公致残人员,残疾等级在二等乙级以上的; (九)矿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十一)农村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仅适用姐妹中一人); (十二)大山区的乡,女方为农业户口,其他地区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且从事农业生产,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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