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乎,闯红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随着全民素质的提高,行人闯红灯应该会绝迹的,一直以来,交通事故中对于电动车,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至少负10%以上次责,每次由于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虽说他们是弱者,但受伤害的是机动车主。
1、电动车行人闯红灯,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机动车无责,对这样的断定你怎么看?
不请自来。一直以来,交通事故中对于电动车,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无过错,至少负10%以上次责,叫无过错原则。也可以说是同情弱者原则,一直被诟病,无形中助长了他们的气焰。每次由于行人闯红灯发生事故,虽说他们是弱者,但受伤害的是机动车主,行人可以一哭,二闹,三上吊。还可以政府门前上访,交警处理时很为难。
一般采取和稀泥方式处理,再加上机动车有保险,因此,一般做车主工作,要车主负一部责任,其实,交警是执法者,他们也知道这样做有违法律,可是为了和谐,只能这样处理了。大家都知道,法律是严肃的,闯红灯属违法行为。既然你闯红灯,就要为你的行为埋单,就是由于许多人认为我是弱者,我闯红灯,你敢撞我吗?机动车驾驶人反而变成弱者,因为他们撞人不管有没有责任都要埋单。
于是乎,闯红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这样的结果反而造成更大矛盾。假如,行人和电动车闯红灯被机动车碰撞,而机动车无过错,机动车不负任何责任,看还有多少人敢闯红灯?我相信他们是不敢了,最起码此情况会大幅减少的。正因为交警处理时畏手畏脚才使部分人有恃无恐,大家应该记得,前些年,某地实行了行人闯红灯负全责举措,不到几个月就叫停,说什么以人为本。
这样反而害了某些人,既然交法有规定,那应该一事同仁,不能砖厚瓦薄,该行人责任就行人责任,该机动车责任就机动车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才能彰显法律的威严,如果这样,相信很多人举双手赞成,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肯定高兴。当然,人车道构成交通三要素,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有时驾驶人也是行人,只要有法可依,有法可循,随着全民素质的提高,行人闯红灯应该会绝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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