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应该强制,而是应当立法,遛狗不牵绳,不给狗戴嘴套,没有出事的话,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予以制裁。总之,遛狗不拴绳不仅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罚款处理,还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遛狗不牵绳违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是的遛狗不牵绳违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202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县级县级人民政府和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农村地区饲养犬只的防疫管理工作。饲养犬只防疫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怎么解决遛狗不牵绳的问题?是不是也应该强制戴嘴套?
不是应该强制,而是应当立法,遛狗不牵绳,不给狗戴嘴套,没有出事的话,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予以制裁。外出遛狗的人,若是没有做到遛狗牵绳、戴嘴套,一旦狗咬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应当追究遛狗人和狗主人的刑事责任,被咬者不负任何责任,因为,被咬的人,即使打了狂犬疫苗,也很有可能在几个月后,或几年后,因狂犬病发作而死亡;又因为不牵绳、不戴嘴套外出遛狗,本来就已经给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威胁,而这种潜在的威胁,狗主人和外出遛狗人,本来是可以预见、可以预先做防护措施的。
没有作为或抱着侥幸心理不愿作为,属于主观上漠视他人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的行为,属于主观上的一种对他人的故意侵犯,一旦造成伤人恶果,属于主观上的放任恶果的发生,是放纵行为,这其实就已经构成故意伤害他人罪。这里请注意,遛狗人和狗主人,有时很可能不是同一人,比如狗主是有钱人,而遛狗者,则很可能是受雇于人的遛狗职业人,
3、据《湖北日报》报道,武汉遛狗不挂犬牌、不系束犬链、不戴嘴套最高罚1000,你怎么看?
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禁止养狗(非烈性的小型宠物狗)不现实的情况下,规范养狗就显得十分必要。几十年来,愈演愈烈的养狗之风所造成的一系列问题,也说明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不但是必要的,更是迫切的,谁来规范?事实证明,只靠养狗人显然是不够的,仅靠群众和群众组织自发约束之也效果有限。作为社会管理的一部分,文明规范养狗也要依法办事,立法立规是第一步,由有关政府部门出面牵头,带领相关组织加强管理,规范养狗的事才能真正行之有效,
目前,许多地方的城市人大和政府相继出台了规范养狗的法律法规(条例),这是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应广大群众要求,顺应民意,有所作为的表现(有人说早该如此)。我们当然拍手叫好,
虽然也许还有部分内容不那么完善,但这完全可以在今后实际中继续修改完善。有了这些地方性的法规条例,就可以在规范养狗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处理不文明不规范养狗的事也有了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单位,一些部门和组织对此不管不问、推三挡四的事就会基本消除,其实,国家和许多地方过去也有关于养狗方面的一些法律法规上的规定,虽然有些粗略(不太具体明确),但不能说没有这方面的“规矩”,之所以在后来养狗成风的现实面前没有什么管理成效,一是养狗的人越来越多,仅仅靠他们自己约束自己的行为就不现实,二是面对大量不文明不规范养狗行为,有关执法和管理部门主体不具体明确,看上去可以管的部门不少,但谁主管?怎么管?却无太多具体规定。
文章TAG:牵绳 违法 出门 武汉 武汉遛狗不牵绳违法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