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至于办理就更简单,直接到医院结算窗口,一次性即可彻底办理完毕,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也就自动地同时参加了大病保险,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完全相同。

1、大病二次报销怎么办理?

大病二次报销怎么办理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简单回复一下这个问题。一、什么是二次报销?所谓的“二次报销”,如果当地没有实行大病保险制度,其实就是城乡医疗救助报销,而在很多地方,城乡医疗救助被老百姓称为大病救助。这个大病救助与是否是“大病”无任何关系,只是指治疗费用大或治病花钱多而己,第一次报销后需要自付的资金数额比较大,如果符合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就可以办理第二次报销。

二、二次报销的重点对象是什么群体呢?城乡医疗救助在民政部门负责办理的时侯,重点关注的人群是弱势群体,要求该项资金的80%用于保证弱势群体的吃药住院上,具体包括:特困人员(即所谓五保户),自付金额全额报销;低保户,按低保类别分不同比例报销,报销比例在自付金额的60-90%之间,没有起付线;扶贫工作中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自付3000元以外,剩余全额报销,

同时,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特别关注当地政府确定的重大疾病的报销,与非重大疾病报销细节上有所区分,这一点,请特别注意。另外,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经常被用于给弱势群体代缴参加医疗保险的参保金或参合金,这是地方政策,各地政策差别很大。在弱势群体之外的普通群众,只能占用剩余的20%的资金,通常是起付线1.5万元以上的部分,才按比例报销,

强调一句: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以前在民政部门管理并办理报销手续,从2019年4月起,全国范围内统一划转到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办理。划转之后,报销政策是否调整,请咨询当地医保局,三、要什么手续呢?总体来说,共用的手续是大致相同的,即:患者和户主的身份证、户口本(要复印件,但查看原件)。与报销相关的是:低保证、五保证、出院证明,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费用结算单,第一次报销单据,

2、农村大病保险什么政策?符合什么人?怎么办理?

农村大病保险什么政策符合什么人怎么办理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一、大病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发布,文件明确: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

按照以人为本、保障大病,统筹协调、政策联动,政府主导、专业承办,稳步推进、持续实施的原则,建立覆盖所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大病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有效减轻的大病保险制度,要求到2017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与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有效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得到显著提升。

其资金来源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来筹集,实行地(市)级统筹,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衔接。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具体承办,二、对大病保险政策的进一步解释1、大病保险制度是国家统一实施的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目的是进一步保障大病患者的高额医疗费用的有效报销,防止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2、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在未完成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地区,其保障对象包括两类人,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即新农合)的参保人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也就是说: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完全相同。进一步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是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制度主体,大病保险则是有效的补充和延伸,是从属性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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