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只是国家给的政策,但是实际执行中,困难不小呀,现在县区正在机构改革,还没有改革完成,所以各地市区一级的执法队伍(城建监察)怎么改革尚无定论,都处于观望态度。住建局监察队是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目前来看是比较悲催的,前景并不是很乐观,从全国的范围来看,这轮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了参公单位,主要的改革方向有两个。
1、住建局监察队怎么改革?
住建局监察队是参公单位,参公单位目前来看是比较悲催的,前景并不是很乐观,从全国的范围来看,这轮事业单位改革涉及到了参公单位,主要的改革方向有两个。一个是直接改成事业编制,公益一类,东北一些地区就是这么改的,单位直接改成事业编制,人员保留身份,还有一种方向是成立“大执法”,就是把几个部门的执法单位合并成一个单位。
2、住建局下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怎么改革?
谢谢邀请!质监站和安监站职能已经转变成服务职能了,1.一个工程建设周期内,他们只是抽查。2.各种工程资料签字也不需要他们,建筑质量有问题也不负责任,3.质监安监变成了走过场的。4.也不是说他们没有作用,只要其他参建主体真正履行各自职责,弱化质监安监的功能是可以的。5.某些质监安监向强势的甲方妥协也是常事,
3、事业单位改革,市县区的住建局下属城建监察怎么改革?人员怎么办呢?
2015年,中央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随后,各省市都陆续开始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截止2018年底,全国几乎所有市一级层面都完成了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城建监察普遍的改革方式是:城建监察从住建局(有些地市叫住建委)分离,划归为城管局的二级机构,人员统一整合到城管执法队伍中。
对于有编制、有执法证的人员来说,编制要改为参公编,待遇跟公务员一模一样,比以前事业单位提高了好多,下面我们详细说一下:一、市级的城建监察。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各地市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城市管理相关职能,基本都成立了城管局,加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其中城建监察、市政管理处、环卫处、路灯管理处等部门从住建局的二级机构划转为了城管局的二级机构,市城管局是同市住建局同级的,都是正县级,对城建监察的所有在编人员还有环卫渣土、园林等部门的某些执法人员进行了统一整合,组建了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有些地市叫执法支队、监察支队),新的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是副县级,参公编,
城建监察的人员安置方面,分为三类:1.以前是在编的事业编人员。这次机构改革全部整合到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编制改为参公编,而且还有车补,这个待遇提高的不是一星半点呀,对于这类人员,你们就偷着乐吧,2.以前是事业工勤编的人员。这个分歧比较大,国家没有明确这类人员怎么改革,各地市执行的政策也不一样,据我个人了解,有些地市对这类人员还是保持不变,还是事业工勤编,工资待遇什么的都没有改变;但是经济较好的地市,把这类人员转为了参公工勤编,也就是跟行政工勤编待遇一样,工勤人员自己都清楚事业工勤编和行政工勤编的待遇差距还是比较大的,而且有些地市的行政工勤编还有车补,
3.劳务派遣的协管人员。《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人员,并应当随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减少。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所以,不好意思,协管人员是无法转为正式在编人员,更无法执法的,还是保持原状不变。二、区级城建监察,区里面也要成立城市管理局,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是否建立区级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了:“下移执法重心,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在设区的市推行市或区一级执法,市辖区能够承担的可以实行区一级执法,区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街道派驻执法机构,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市辖区不能承担的,市级城市管理部门可以向市辖区和街道派驻执法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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