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1划分)行政区划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划分是省、自治区或直辖市。
1、中国的行政 区域 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如下:(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分为自治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并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可设立特别行政区”:1997年7月1日,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并成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目前,中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即4个直辖市、23个省、5个自治区和2个特别行政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 区域 划分为哪些类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 划分是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法律规定。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若干派出机构,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1划分)行政区划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分为自治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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