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什么时候有新文件下来啊

现在还没有,渝中区仍按4500元/平米补偿,简直是在抢人,

重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什么时候有新文件下来啊

2,重庆南岸最新拆迁补偿条例

假如我们家的房子要拆了,如果按照国家政策我们家可以拿到多少补偿金? 补充条件 1.我们家5个人 明年2月份出生的宝宝 (3个失业人员 其中一个为2级残废、一个退伍军人 一个失业人员) 2.房屋面积30平方米(使用面积)2个分别入门的房子 其中一个7个平方 另外一个23个平方 一个房管证 按照国家的政策不要房子只要钱的情况下,算下来我们那个房子大概可以拿到多少钱? 3、如果要房子是否可以、要2套、一个作为2室另外一个作为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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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渝北区农村拆迁有几个政策

一、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亊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的征地补偿安置,按原标准办理。若你社在2013年1月1日前已依法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只能按原政策规定标准执行。二、关于住房安置面积问题。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文件,对于住房安置的有关规定:被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住房安置的人均建筑面积标准为30㎡。凡选择了统建优恵购房安置方式的,必须满足安置建筑面积30㎡/人,至于能超多少面积,需根据你所选择的户型待分房时才能确定。三、关于征地搬迁过渡费标准问题。  根据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搬迁过渡费的通知》(渝北府办发[2013]91号)文件规定,悦来街道的征地搬迁过渡费调整为每月4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渝北区征地拆迁安置政策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同时,欢迎你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有其他问题,请致电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咨询,望采纳

渝北区农村拆迁有几个政策

4,重庆市北部新区社会发展局地址

重庆市现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执行《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67号)的规定标准,主城九区需要安置的农转非人员,每人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为27600元。关于养老保险问题,目前,对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人员,采取的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67号文件的具体规定是:“凡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可以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中的23500万元交由保险公司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政府进行息差补贴,使参保人每月能够领取生活费195.8元左右,保险本金23500万元仍属于个人所有。具体的补偿安置标准,你可以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咨询。
金渝大道66号金山大厦4楼。到达的公交车较多,南坪过来的620,菜园坝过来的618,新牌坊方向过来的624,观音桥过来的107外线、835等,大竹林方向625,五里店方向来的831,石桥铺方向的870,北碚过来的859,解放碑过来的153

5,重庆关于乡镇土地征用赔偿问题

根据九龙坡执行的征地政策是《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渝府令〔1999〕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的通知》(九龙坡府发〔2013〕17号)。九龙坡府发〔2013〕17号是根据渝府令〔1999〕55号和渝府发〔2013〕58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的实施细则。您咨询农村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可参考上述文件规定。 关于征地拆迁的相关补偿问题,九龙坡府发〔2013〕17号第七条规定:“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宅基地使用权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个人,其余青苗和构(附)着物补偿费由征地部门直接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在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指导下结合实际进行分配。”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征地公告下达之日前,长期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城镇人员,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在他处确无住房的,经住房安置方审核同意,每人可申请购买建筑面积30平方米,其价格按建安造价的50%计算。”
一切听党指挥!

6,你好我是重庆合川农转非的人口家里的补偿 安置费每人只有1万土

重庆市时报摘要: 根据结构不同住宅房屋补偿价格,每平米在4000到4300元。简易结构的住宅4000元每平方米,之后是混合、砖混,补偿价格最高的是4300元每平米的框架结构成套房。 对家庭实际居住在十八梯且在他处无房的低收入家庭,公有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足8平米的,补足8平米;私房的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米,补足10平米。公房户均居住面积不足35平米,补足35平米;私房户均建筑面积不足45平米,补足45平米。 比如说,某户,3人,低收入家庭,他处无房,在十八梯有一私房,系砖混结构,原产权房建筑面积15平米。如按原面积补偿,有6万元左右。如享受户均保底政策,房屋补偿款为19万左右。若在公告期内搬迁,还可得到特殊奖励费和提前搬迁费。 在十八梯片区,公房享受户均保障政策达3000余户,私房享受户均保障政策约1400户。也就是说在整个十八梯拆迁片区的7000余户居民中,有60%的居民可以拿到远远超出原面积补偿的金额。 安置房: 3300~3700元买6000元房子 拆迁中,除了货币安置,还有一项房屋安置,安置房每平米低于补偿价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渝中区政府在渝中、南岸和九龙坡等主城区安排了安置房源,包括云湖绿岛、同心家园等小区,给予拆迁居民的价格为3300元~3700元,而安置房周边的商品房价超过6000元/平方米。 选择期房安置房,将享受每月700~800元过渡费,两次搬家费。 例如某户,在拿到全部拆迁补偿金后,可以去选择购买安置房,买面积小点的,资金会有结余,买面积大的,超出部分仍然以安置房的价格结算。
征地农转非重庆执行的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文件,该文件内容网上查得到。你所说的标准也太低了点吧,是不是扣除了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哟?
符合

7,重庆征地补偿标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第四条 征用土地应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地上建筑物补偿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合法面积为准计算,构筑物按实计算。青苗补偿按征地时实际种植面积计算。 第七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成片栽种的一般树木,按粮食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费。 零星栽种的一般树木按实际补偿。 果园、茶园、桑园、苗圃、花园按当地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2至1.5倍计算补偿费。 对珍稀名贵树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下列地上建(构)筑物、青苗不予补偿: (一)不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和其他建(构)筑物; (二)政府征地批文下达之日后栽插的花草、林木、青苗及搭建的建(构)筑物; (三)超过批准使用期限或虽未确定使用期限但已使用2年以上的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 (四)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五)天然野生杂丛。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参照农房造价给予适当补偿。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不属于住房安置对象的,其拆迁房屋,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上浮50%予以补偿。 第十条 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住房在征地拆迁范围以外的,不拆迁、不补偿、不安置。但应根据集体土地使用权属证书确定的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至2倍,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支付征地农转非人员占用宅基地综合补偿费。补偿后,农转非人员在公共设施使用、公益事业等方面与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同等待遇。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该宅基地时,房屋的补偿、安置按征地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被征地单位(不含被征地的村民住户)的水、电设施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水利工程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有线广播线路、闭路电视线路、天然气安装按实际安装费用补偿。电话移装按电信部门规定的移机费标准补偿。被拆除房屋的装饰物,由所有人自行拆除,不予补偿;不能自行拆除的,给予适当补偿。 村民的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住房补偿。 第十二条 征地拆迁具有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和其他合法权证的企业建(构)筑物,按重置价格计算补偿费后,原建(构)筑物归国家所有,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处置。被拆迁企业的搬迁损失费(含设备搬迁损耗、停工损失及搬迁费)按所搬迁设备折旧后净值的15%至2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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