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住建委主任级别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地级市的住建委的主任是正处级。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常斌,男,汉族,1969年10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

重庆市住建委主任级别

2,重庆发文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记者22日从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日前,重庆针对重庆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的监管发出通知,规定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也调整了此前有关预售监督资金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全部按照预售总额的35%核定;不再执行《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文件明确的降低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规定。按照通知要求,将调整《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使用监管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有关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规定。分别为:(一)第十六条调整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屋后出现项目建设资金困难,确需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向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部门申请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1.预售监管资金提前使用申请表(原件)。2.监管银行出具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到账情况确认书》(原件)。3.收款单位开具的正式票据(核原件,提交复印件)。4.依据合同约定付款的,需提供相关合同资料(核原件,提交复印件)。同一建档项目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的次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超过3次,每次使用金额既不得超过监管账户余额的1/3(监管账户余额大于应监管金额的,则每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1/3)。(二)第十七条调整为: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提前使用申请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资金提前使用通知书》一式3份,由监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各存1份。监管银行须按照《预售资金首付款监管资金提前使用通知书》上载明的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户以及付款金额,直接将等额资金支付给相应收款单位。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新出台的文件是为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顺利推进重庆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在此次通知印发之前已核定预售资金监管比例的,不作追溯调整。通知自印发之日实施。

重庆发文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

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一)承担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改革方案、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工作。(二)负责推进统筹城乡建设。拟订统筹城乡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指导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宜居重庆”建设。(三)负责培育和规范城乡建设投融资市场。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市财政部门筹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安排下达;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概预算的监督管理。(四)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勘察、设计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从业资质和资格;负责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城市雕塑工作。(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拟订规范建筑活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筑活动从业资质和资格;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质量、安全、工程监理、工程保险、工程担保、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管理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施工准入;指导新型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的推广;制定地方工程造价定额并监督实施。(六)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监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七)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拟订重点工程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重点工程项目;参与重点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和资金平衡工作;负责或参与重点工程施工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处理;负责市重点工程建设的目标考核;负责重点工程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八)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指导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筑修复建设;指导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建(构)筑物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九)负责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监督管理。拟订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城镇住宅区建设;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项目转让和项目资本金管理。(十)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市级中心镇和重点示范镇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监督协调;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物业开发,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十二)承担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拟订科技发展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负责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负责行业信息化、建筑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化工作;制定地方城乡建设标准。(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拟订建筑节能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建筑节能技术认定;负责建筑节能审查;管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指导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指导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负责推进绿色建筑工作;指导新型建材、环保建材和建筑机械与设备等的认证、研发,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十四)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系统培训和引进人才工作;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开展城乡建设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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