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庆公共就业服务网登录入口
就业信息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学校信息
2. 重庆就业信息网登录
符合条件的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以领补贴。
1.补贴对象:
离校1年内
重庆户籍登记失业的
低保家庭成员
本人身有残疾
零就业家庭成员
特困救助供养
残疾人家庭成员
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成员。
2.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
3. 如何申请补贴 :①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录重庆智能就业平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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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活就业登记办理程序:
(1)向户籍地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申请;
(2)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调查核实;
(3)在社区居委会张榜公示;
(4)出具灵活就业证明。
2、所需资料:
(1)《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
(3)劳务协议等就业证明。
3、办理地点:
街道(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4. 重庆市就业服务网
提交了就不能改了,我就填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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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庆落户条件
主要对务工经商、人才、学生、其他四类户口迁移和附则作出了调整修改。
(一)务工经商落户
遵循“放开放宽”原则,按照重庆构建“一区两群”协调发展格局,设置差别化落户条件。
1、放宽在主城都市区的主城区务工经商类落户条件,将务工及社保年限由最高5年统一放宽到3年、投资创业年限由2年放宽到1年;
2、取消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投资创业落户1年以上的年限限制,不再作年限要求;
3、取消“一区两群”各区域内跨区(县)务工经商落户年限限制,实现户口通迁。
(二)人才落户
拓宽范围,在原引进的专家、学者、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在本市就业的专科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基础上,将在重庆市就业的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一并纳入人才落户类,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落户。
(三)学生落户
取消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时间限制,保障农村升学学生到城镇落户应落尽落,将原申请落户只能在入学当学期办理,宽延至在校就学期间均可申请办理。
6. 重庆市公共服务就业网
2021工伤赔偿标准重庆:
1、五级、六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按月发给的伤残津贴为基数计发,初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按15年计算已经领取了伤残津贴的应扣除已领取的月份,但扣除后支付的年限不得少于5年。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全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
7. 重庆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的用户名和密码是自己注册的。注册方法:
一:登录重庆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www.job.cqu.edu.cn/default.html。
二:进入页面后,在页面上方左侧有个用户登录栏框,点击注册。
三:按照要求注册完成后,登录即可。
8. 重庆市就业信息网登录入口
(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精神,按照财政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的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能力,面向社会更好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现就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资金使用原则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以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和优化社会人力资源配置为主要目的,着力加大对基层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总额控制、分级负责、市场导向”的原则,主要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及其与高校开展的招聘活动和创业服务,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奖补,以及向社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支出不得超过当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10%,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可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适当上浮,上浮部分所需资金在同级配套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补助资金主要分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及创业孵化基地奖补。
二、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出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系统建设。主要包括: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社区(行政村)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基层平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信息应用系统;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信息网络和设施设备建设。建设所需设施设备租赁、购买或维护,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01〕6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提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主要是指:市和区县(自治县)以及基层平台,创建创业型城市、国家返乡创业试点区县、充分就业社区(村)、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调查、人力资源基本信息库建立及维护、实名登记及相关服务、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等。所需资金按项目开展实际情况支出。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专项活动。主要指市和区县(自治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基层平台为完成党委、政府明确的工作目标和特定的重点工作任务,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络招聘、农民工日、跨地区劳务协作等专项活动。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等创业活动。以及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与高校开展招聘活动和就业创业服务的支出。
(二)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
承接购买服务的主体为,经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向社会购买就业创业服务具体要求和程序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见附件。市人力社保局将会同市财政局适时调整完善目录。
(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奖补
对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按照认定级次,由同级财政对本级认定的基地(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绩效奖补、示范创建激励等补助。
市级孵化基地的认定和管理,按《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7〕181号)执行。区县(自治县)可结合实际,市级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区县(自治县)认定和管理办法,所需资金在区县(自治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类型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补助资金使用要求
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是就业补助资金的一部分,要严格按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管理,规范使用。其中,对购买就业创业服务成果,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购买服务的牵头组织和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及绩效管理,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按照“程序规范、全程监管、信息公开”的原则,规范购买程序。同时,要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管理,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购买服务资金、编制年度项目预算及选择承接主体等的重要依据。
9. 重庆市就业服务平台
重庆就业前景非常好。重庆作为最年轻的直辖市,成立于一九九七年。是内陆开放城市,长江上游中心城市,是渝新欧的起点,有四个保税港,汇集了世界五百强企业,提供了很多就业岗位。同时商贸物流发达,辐射四川,云南,贵州,陕西,湖北,湖南等地。因此,重庆就业前景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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