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医保重庆相关问题

因为您在1999年已经买断工龄,养老保险是个人缴交,医疗保险是阶段性的,不存在累积年限问题。因此,您退休后,医保费应该由个人缴交,单位没有这个义务。呵呵

问医保重庆相关问题

2,没有社保卡怎么缴费

社保缴费不需要社保卡,到与当地社保有合作关系的银行开一个社保代扣借记卡账户,存款银行每月代扣。
100块钱可能是市总工会的医疗互助计划,可以拨打962218询问,或到街道问询。(上海

没有社保卡怎么缴费

3,以个人身份参保期间又再次就业的职工社保问题重庆市

1. 一般员工在试用期内,企业先不给上保险,等试用期结束后,再进行补缴,很多都是这么操作的。2. 新单位表示要到2014年6月左右,待重庆市新的缴费基数出台后,才能补交2014年4月到6月及以后的五险。应该是基数补差,不是补缴。新基数和旧基数之间会有差额,所以要等核定后才知道具体差多少,才能差多少补多少。3. 2014年4月进入新单位后,参保的缴费基数以第一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准。因为你的上一年的工资在上一个单位发的,新单位无法核定你去年的基数(新单位网上申报系统里不显示),所以只能以你在该单位的实际应发为基数。4. 如果在4月中旬以前将个人身份参保项目报停,是继续缴纳2014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的。
就用你个人参保那个号由单位继续参保。自己暂停。
这个正常,可能有试用期,其次按照劳动规定是你上班后的第二个月单位才给你缴纳社保停保的话新单位去了你是要补缴的

以个人身份参保期间又再次就业的职工社保问题重庆市

4,互助医疗是怎么回事能报多少

职工只需每年缴纳50元保费,今后如新患特种重病,即可获得2万元保障金。日前,厦门市总工会推出了职工特种重病医疗互助保障办法,全市职工可依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保。 根据保障办法,凡厦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省部属在厦单位)未办理退休手续,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且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均可依据自愿原则参保。保障费为一年每人每份50元,保障期满不返还,可以续保。 该医疗互助保障办法针对的特种重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各种原发性特性肿瘤、白血病、晚期肝硬化等11类,参保职工在保单生效之日90天起确诊初次患其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经住院治疗者,可申请领取2万元的医疗互助保障金。 该办法采取团体参保的方式,职工人数千人以下的单位,参保人数原则上应占本单位从业人员的80%,千人以上的应占50%。参保费来源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工会与职工个人共同负担,或者从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5,重庆市职工大病互助医疗怎么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流程: 1.大病患者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以免影响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2.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  A.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年5月、11月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最终审核合格的参保居民由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盖章后生效,从7月、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B.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则需要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携带申请病种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相关表格。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发放《xx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并按照相应的时间享受相关待遇。 以尿毒症为例,患者首先要住院治疗。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规定是这样的:一甲医院超2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85%;二甲医院超4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70%;三甲医院超800元开始报销,符合政策的报销比例为60%。“这就提醒患者,选择医院时候要看清医院等级。”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有关人士介绍,普通尿毒症患者一般住院(二甲)需要花费2万多元,而后期的肾透析则需要花费近8万元,总共大约10万元。这些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医保总共大约可以报销6.5万元,自己承担大约3.5万元。
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1.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2.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3.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4.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1.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 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1. 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2. 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3. 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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