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吗

人防车位不可以出售。用于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是不能进行买卖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民防空是国防的组成部分。这种工程是国家强制性配套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该条款并未明确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且《物权法》对此也无明确说法。扩展资料因人防车位无法取得产权登记,这给人防车位的物权变动造成了一定的法律障碍。理论上当事人可以签订转让协议,但无法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只能产生使用权的转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人防车位还可以通过租赁等形式流转,《合同法》所规定的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平时实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战时由人防政府统一调配使用。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只要在保证战时防空使用效能不受阻的前提下,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服务是可行的。参考资料来源:央广网—人防车位能买卖吗?人防办主任:不能!只有使用权和经营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人防车位可以出售吗

2,江北区东方家园小区人防车位开发商能卖吗

一.东方家园人防工程由东宏实业(重庆)有限公司承建,2011年,经市、区人防办验收,该人防工程用于战时封堵和安装防护门的预埋件及风、水、电平时预留基本到位,需一次安装到位的防护设备安装完成。现该防空地下室已竣工备案,纳入江北区人防办管理范围。二.根据《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第七规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多种方式投资建设和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其所有权和收益归投资者。同时,根据《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人防工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1号)第三条的规定:对结建式人防工程依法初始登记后,兼作停车场的,政府允许参照普通地下停车场的方式出售,且同意购房人对所购的兼有停车库功能的人防工程拥有产权。已购人防工程的业主凭售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向登记机构申请车库产权登记。因此,按照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而配套新建的地下室车库,如经过依法初始登记的,可以进行销售。三.在购买此类车库时,请注意: 1、对含有结建式人防工程的房地产项目,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时,对人防工程一并申请登记,并提交相关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手续等证明材料,按规定明确人防工程的具体部位和面积,由登记机构将人防工程的具体部位和面积记载于登记簿和房地产权证附记栏,注明“用途属人防工程”,并在附图上进行标注。2、当结建式人防工程所有权转移、变更时,在转移、变更合同中,必须注明:“1.用途属人防工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程维护和平时使用管理规定,平时由所有人使用、维护和管理;2.当省级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紧急状态命令,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无偿征用;3.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损毁人防工程,损坏人防工程使用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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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防工程的车位可以买卖吗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第一,这种情况下使用权转让的问题,到底能不能受到保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法院可能会认可,但是不能保证法院一定认可。因为除了土地使用权可以如此转让并有相关部门登记备案之外其他所有权的转让在我国都是由租赁的形式作出的。第二,如果你的合同被认定为是租赁合同,你也知道是明显超过了租赁期限的,因此20年后的期限就不会受到保护。三、因为没有产权,只有合同,如果开发商与第三方另外签订这样的转让合同,那么就会产生纠纷纠缠不清。你的个人认为是正确的,即使是租赁,你也可以转租,当然你要继续承担你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的义务。综上,你应当认识到以下问题:1、这个车位是国有的,国家可以随时无条件征用;2、如果这个车位的建设者是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利用它获得利益;3、车位使用权的转让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变相租赁,20年以后的租赁期是无效的;第四,如果无良开发商多次出售该车位,会给你带来很多麻烦。车位是有产权的,除了是共有的或是国有的,都是有产权证的。 物权法中的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合法的。虽说一般小区的车位是列入公摊面积计算的,即不归任何单独个人所有,而是归小区里所有业主共有。因此,是不能办理产权证的。但是,《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物权法》承认了小区车位可以作为独立交易的客体,且也有权通过协议出售、出租。因此,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是有效的。签订的协议一定要写清楚车位的具体位置,出让方要给出车位使用权的证明。同时还一定要注意:根据《合同法》,租凭期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写协议时不能写超过20年的使用权出让期。所以写协议时,不要写有超过20年的期限,超出20年的使用权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的。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2条 

人防工程的车位可以买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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