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失业人员持本人户口簿、学历证明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其中,劳动预备制培训合格人员须持《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培训证书》;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须持市就业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签发的《失业登记通知单》,市内七区人员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到户口所在的市就业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经职业指导后,领取失业证。

失业登记如何办理

2,失业证到哪里去办

您好! 办理失业证是在您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社保所,因此您的档案存放也应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社保所才可以办理。办理时,需带个人有效证件、近期1寸免冠照两张。
《就·失业证》及《就业证》办理程序说明 1. 《就·失业证》是由劳动局统一印制,适用于城镇户口的毕业生,用于企业为高职毕业生进行录用登记。《就业证》是由劳动局统一印制,适用于外省市户口的毕业生,用于企业为外省市毕业生进行录用登记。 2. 各高职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如需要办理《就·失业证》或《就业证》的,可由各学校统一将毕业生档案转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后,组织毕业生提供有关材料,交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代办。 3. 城镇户口的毕业生办理《就·失业证》需向“中心”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 本人一寸照片二张 (4) 手续费30元/每人 4. 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希望留津打工,需办理《就业证》时,各校先将毕业生报到证派回生源所在地。本人在当地报到落户后,再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落回原籍的户口页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 本人一寸照片二张 (4) 手续费60元/每人 5. 户口的毕业生到外省市打工,需办理《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时,需向“中心”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 (2) 本人毕业证复印件或由学校盖章的毕业生花名册; (3) 本人一寸照片一张 (4) 手续费50元/每人

失业证到哪里去办

3,哪里办理失业登记

1、符合下列条件者,可办理失业登记: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非农业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16周岁至退休年龄),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的劳动者,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但下列人员除外:持有残疾证者;正在就读的学生和等待就学的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含离休)、因病退职手续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 2、各类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 (1)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凭学校出具的毕(肄)业文凭; (2)初、高中毕业生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预备制合格证书; (3)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4)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凭退工通知单和《劳动手册》; (5)办理失业登记还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有《劳动手册》者无须携带证件照,18至24周岁的男青年还须提供其兵役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大、中专、技校毕(肄)业生,初次办理《劳动手册》,可以由学校到所在地的区或县职业介绍分中心。
1,失业登记手续与领取失业金和享受再就业优惠待遇有关,与社保无关 2,办理失业登记后,一般会让你参加再就业培训 3,你不想从事个体工商户,没必要办理失业登记,麻烦,又没多少好处 4,新单位不会帮你补缴社保,在新单位办理续保后,如果你想补缴以前的,必须自己拿养老手册去当地社保补缴
《就业失业证》,新增长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退出部队现役的人员及其他符合失业定义的人员初次申领《失业证》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培训后办理(区就业服务机构每周组织一次对新办证人员的培训)。申请领取或换发《失业证》的程序:(一)填写《申请表》。(二)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换证只需提供《手册》,但《手册》填写的内容必须完整且清楚)。(三)提供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四)经审核录入电脑后打印《失业证》,贴上持证人照片后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和照片骑缝钢印。

哪里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证在哪办理具体怎么办理

先去社区开个失业证明,再让社区盖章,然后去你居住地区的街道办理。带户口本你那页的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社区证明和学历证明复印件,还有失业证工本费.
如何办理《失业证》 一、失业人员办证程序: 1、 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中以上毕业证或无业证明、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北京街50号)盖章。 二、失业职工办证程序: 1、 先持《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大连市劳动就业市场(莲花大厦后面)报到登记,然后再持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及《终止、解除合同证明》到街道劳服站办理《失业证》。 2、 在街道办完证后,再持上述证件到区劳动服务中心盖章。 《失业证》的办理、使用须知 一、《失业证》的办理 1、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青年、失业职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2、废业或自行倒闭企业的职工,须持主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的有关材料(档案),到所居住的街道劳动管理服务站办理《失业证》,并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登记造册,加盖钢印。 3、《失业证》丢失后,必须由丢失单位或个人向发证部门申报,并登报声明作废,三个月后再予以补发。 4、1998年后应届高中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结业后持劳动预备制毕业证方可办理《失业证》。 5、就业转失业的人员须持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与求职登记后,方可办理《失业证》。 6、工作调动时间,由于本人或调入单位原因落不了关系的,半年后收回调转表,办理《失业证》。 7、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的人员,在代理期间不予办理《失业证》。 8、残疾人不予办理《失业证》。 二、《失业证》的使用 1、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报名招工、招聘;用人单位持被招用人员的《失业证》办理就业手续。 2、失业职工凭《失业证》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一经录用,录用单位要在本人《失业证》的“就业情况”栏内按规定填好内容,经劳动部门盖章。 4、因各种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单位必须按《失业证》“职业变更的情况”栏种的要求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交给本人。 5、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请领取个体营业执照。废业时,由工商部门开具废业证明后,可参加社会用工招聘。 6、每年10月15日-11月15日,到街道劳服站年检。

5,失业证在哪里办

主动辞职的不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一寸免冠近照两张,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居民失业证》,居民失业证实际就是就业证。附《失业证》用途1、《失业证》是就业的身份证明,可参加求职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同时也是办理其它社会事务的身份证明。2、经审核办理《失业证》的人员,档案在职介中心暂时管理的,可接受就业指导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到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都可免费接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3、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并可享受一次国家补贴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4、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向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按规定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有关的再就业扶持政策。5、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后,要持《失业证》到劳动部门进行审验,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失业证》由用人单位保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本人保管。
失业证办理有几点要注意:  首先是确定身份。失业人员要取得原工作单位发给的能证明其失业的证明材料。对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辞退、除名、开除等发生争议的,应取得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或法院的判决书等。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颁发的《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其次是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条例》第16条还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办理失业登记的手续一般要求是:  (一)区(县)劳动局失业保险机构接到失业人员档案后,依据其档案记载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核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及标准。  (二)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以内,必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县市区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三)办理失业登记时应携带下列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  3、本人失业前所在单位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5、失业职工从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的次月起,就可按月持本人《失业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城镇劳动部门领取失业保险金。

6,失业证在什么单位办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就业失业登记证》在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区就业局)办理,实现免费发放(包括《登记证》的发放、换发、补发)。具体包括下列人员:(一)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二)从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或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五)城镇复员退伍军人申请自谋职业的;(六)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七)在城镇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和其他非本省户籍失业人员;(八)各市(州、地)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扩展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的材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4、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料;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末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需提供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失业证》有效期为一年,并实行年审制度。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应于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到原发证机构进行延期审验,未经审验的《失业证》视为无效证件。参考资料来源: 六盘水钟山区人民政府——《就业失业证》办理条件及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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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确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以此类推,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证的办理程序:带好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工单、银行卡到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再到区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审核盖章。一、所需材料1、身份证原件;2、户口簿原件;3、婚育证明《计生证》;4、小一寸相片2张;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XX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二、办理过程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2、到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上面提到的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就可以直接到本街道办理;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失业证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城镇户籍居民,在户籍地劳动就业部门办理的。有的地方政府规定招收当地持失业证人员,有政府财政补贴的,估计让你们办理失业证,是想申请财政补贴吧。
这个证件应该是当地的劳动就业局办理的

7,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如何办理

关于劳动者申请就业失业证,须明确如下事项与申办流程——  1、《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作用:《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失业保险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属于《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范围:  (一) 进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劳动者;  (二) 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劳动者;  (三) 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  (四) 我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3、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以下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对应的资料: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户籍的劳动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  本省劳动者初次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劳动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两寸彩色照两张及以下规定的资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  1)、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须提供毕业证(肄业证);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须提供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判决书或仲裁书)等有关资料;  3)、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即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原企业出具的下岗证明。  4)、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停业或注销营业执照的证明;  5)、承包土地被征用并符合规定条件的;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失地证明等有关资科;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须提供复员转业军人证书;  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须提供解除劳动教养、刑满释放等相关证明。  8)、其他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  (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及非本省户籍的劳动者,需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进行就业登记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常住地居住证明和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商营业执照);进行失业登记的,按照《本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参照本省城镇户籍人员,提供相应资料。  (三)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自主创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创业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记,经街道劳动保障站审核和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后发证。申领时应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高校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残疾人联合会办理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残疾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审核,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复核,经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打印就业失业登记,并录入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信息系统后发放证。申领时分别按照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残疾人证。  4、职责分工: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残疾人的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并纳入当地失业统计和就业工作目标考核范围。  各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登记证》的核发、失业统计及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复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本辖区内就业失业登记的入户调查、公示、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登记证》的发放等事务工作。  中央派驻及省属单位失业人员的《登记证》核发及管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5、办理流程:劳动者向户口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属失业人员的填写求职登记,并录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系统中,社区(村居委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初审,收集学历,职业技能,转业技术和手机号必录信息,入户调查、公示7日无异议后,汇总上报街道劳动保障站→街道劳动保障站复审,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将资料汇总上报县市区人社局→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制证,转载信息→由街道(乡镇),社区统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到申请地领取新证。
去你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去办理,须持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小二寸蓝底照片2张,在就业单位开具一封就业证明或持劳动合同原件也行,就可以办理了。
农村户口,在青岛上班,单位要投社保,需要让我办理一个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请问该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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