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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2007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你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经达到24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即使你现在不再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50)时也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你退休之前即可补缴又可续缴,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养老金就越多。

关于2007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职业年金办法公布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

养老金发放不变,年金一次领取
养老金仍按原来办法计领,年金按月领取。
职业年金会征收个人所得税,可以按月领取或者一次性领取。

职业年金办法公布退休后养老金怎么领

3,我国有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法规政策有哪些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04年5月实施)《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2011年5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2014年10月1日实施)
国发【2000】42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人社部发【2011】58号劳社部发【2007】12号国税函【2009】694号国税总局公告2001年第9号……

我国有关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法规政策有哪些

4,职业金的重要政策措施是什么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职业年金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决定》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  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的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公务员养老保险进行改革后,公务员的补充养老保险也将属于职业年金范畴。  职业年金制度,由事业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国家提供税收优惠,各级财政给予相应的补助。在管理上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在基金的运作上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是来看评论的

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是什么意思

职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在参加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高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和监督下实施的一种具有一定程度互济性和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项目,是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和辅助。http://baike.baidu.com/link?url=2Bd9wIbA3KIYE0m8hpRMFW5oPvGRaumAToa7KMFu_wS_xyvHaayUb3GSg2YBrwIcaunmRTGui-M9IMJhTehgCq
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承担因实施职业年金计划所产生的所有风险。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职业年金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文件于2015年4月6日正式发布

6,职业年金怎么领取

第一,职业年金是我们的最新一个养老制度。它终结了养老金双轨制的现状,而且个人的职业年金的钱可以转移,这样的政策下,工资不会太大的调整,但是人才却可以灵活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配置。第二,职业年金由单位和自己一起缴纳的。单位为员工缴纳8%,个人缴费缴纳4%。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个比例会适时调整的。第三,当员工换工作后,职业年金可以随着一起转走,如果新的工作单位没职业年金,则由原来的单位继续管理职业年金。第四,如果新单位建立了职业年金,这时候可以办理相关手续,把职业年金转到寻得单位就可以了,可以继续缴纳您的职业年金。第五,当员工退休的时候,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这样,每个月都有一笔收入,可以用于日常的消费和生活。第六,在退休的时候还可以用职业年金买商业化养老保险,享受商业养老保险带来的福利待遇和保障。同时这份保险能有继承权。第七,员工还可以按自己退休的时候享受按月发放职业年金,一直到职业年金发没了,并且此时的职业年金也能被继承人继承。第八,如果员工到国外去居住,本人可以申请,一次性的把全部的职业年金的钱给自己,省去了您的后顾之忧。第九,如果员工在工作的期间出现意外的话,它本人的职业年金的钱可以由别人来继承,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7,职业年金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职业年金是什么?  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二、职业年金的缴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中明确,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  三、如何领取职业年金?  (一)按月领取  工作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二)一次性支付  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余额继承  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职业年金是补充养老,可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 贡森介绍说,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主要有三个特点。其一,职业年金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福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职业年金的责任主体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第三,职业年金资金的本质属性是保值增值,进而决定了职业年金资产对投资的内在需求。 职业年金主要发挥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补充养老。《办法》明确,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从本质上看,职业年金是职工工资的延期支付,这种延期支付的目的,是为职工未来的退休养老做准备,以避免基本养老保险不足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这个意义上讲,职业年金将对提高养老金替代率、 缓解财政压力发挥重要作用,也将有利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二是人事管理。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吸引、 留住人才,促进人才流动。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工作变动时可随同转移 与企业年金相比,职业年金有哪些不同?贡森说,首先,职业年金是强制性的,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必须同时建立职业年金。而企业年金是非强制的。其次,在一些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职工流动时转移企业年金是有条件的,例如有的要求必须工作5年以上等。而此次《办法》确定了职业年金无条件转移的原则,即:工作人员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新就业单位已建立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原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随同转移。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此次《办法》明确,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 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作用,力争获得较好收益 《办法》细化了职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准则。贡森介绍说,依据《办法》,非财政全额供款的单位建立职业年金,单位缴费实行实账积累。实账积累形成的职业年金基金,实行市场化投资运营,按实际收益计息。职业年金基金将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职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办法》同时强调,职业年金基金必须与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或其他资产分开管理,保证职业年金财产独立性,不得挪作其他用途。“这表明职业年金的投资运营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选择较好的基金投资人和账户管理人,力争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尽可能防范风险。当然,具体的投资管理办法还要由有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规定。”贡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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