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生育保险

各地规定不满,一般是单位参保缴费满一年的,职工生育时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重庆规定是6个月的话,你的情况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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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庆生育险报销问题

没办法,不支持。 生育报销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首先,生育保险的支付积累了整整一年(在一些地区略有出入); 必须在生育期间的工作状态,并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已经辞职,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即使以前缴纳生育保险费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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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江北区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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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江北区建新东路20号白云大厦8楼 电话67854816江北区社会保险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2号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新村小学旁)电话6771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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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市江北区生育保险报销是否需要提前备案

应该不是吧。
目前还没有听说到要备案的说法,具体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局为准。要报销生育保险,前提是要缴交了生育保险,并且要有一年的连续(有的地方也同意累计的)缴费时间,同时,报销生育险时,要在保状态中就可以了。

5,生育保险可以自己去江北社保局直接办理吗

一般的操作是支付到公司账户,由公司再转交个人。《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第十一条 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标准。(一)正常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给女职工所在单位,单位再按生育女职工产假前月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剩余部分留给企业,不足的由企业补齐。(二)分娩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和医疗费。由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给每个生育女职工。其中产前检查费100元,正常接生费300元(难产、双胞胎接生费500元,剖腹产接生手术费800元)。超出上述标准的医疗费及药费,由单位报销。第十二条 女职工休满产假后,由单位填报《生育保险金报销单、持户口簿、准生证、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医院证明(难、顺、剖腹产)及职工工资花名册,到社会保障机构办理生育保险金结算手续,当年费用当年结清。
或许可以。

6,重庆生育保险

可以申报的。 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享受50%生育补助金的男职工,其配偶分娩前,该男职工所在单位应按时足额为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 符合条件的男职工,应在其配偶分娩后次月1-10日,到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所在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补助金。其中,市内四区单位职工到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领取。申领时应持下列材料: 一本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结婚证、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分娩方式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注明妊娠月份及流产原因); 四职工本人银行存折账号(按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提供)。 委托代领的,应当提交申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女方没缴纳生育保险而男方缴纳了,可以享受一半生育待遇。

7,重庆的生育险如何报销

重庆市生育保险报销程序1、产前检查、生育或终止妊娠、计划生育手术,须在当地生育保险协议机构就医;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结账。2、在分娩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后90日内到重庆南岸区社会保险局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3、参保职工因公出差、异地工作、探亲、准假外出等原因在市外进行生育或终止妊娠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必须在申报费用审核时提供单位证明和医院出具的级别证明。4、属生育发生并发症,须在确切诊断结论作出之日期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书面委托人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到重庆市所在区社会保险局备案。个人申领待遇时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1、本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2、单位出具该员工是单位参保职工的证明,并加盖公章;3、产前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原件(复印件加盖医院章);4、《(再)生育服务证》和复印件;5、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出院证明(注明妊娠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流引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等。6、参保职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在非协议服务机构急诊的,必须出具急诊就医证明(医疗机构加盖急诊章)、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章)。

8,重庆生育保险怎么

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报销标准 1、产前检查费支付标准(限额支付) 妊娠1至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70元;妊娠13至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750元;妊娠至分娩前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200元。实际发生费用高于限额标准的,按限额标准支付;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 2、住院医疗费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1900元、二级医院1800元、一级医院1700元;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21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900元;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3700元、一级医院3500元;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4000 元、二级医院3900元、一级医院3600元;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可报销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础上加10%。 按项目支付的范围是,根据《标准》,有以下8种疾病的:重度贫血(血红蛋白HGB小于6g/dl);重度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小于5万/mm3);产科出血(出血大于1000ml);心脏疾病伴心功能不全;高血压疾病伴先兆子痫、子痫;糖尿病需用胰岛素治疗;急性脂肪肝;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低的女职工分娩当次的医疗费用,均按项目付费。 3、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生育津贴计算方法是: 生育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4、计划生育手术支付标准(定额支付) 符合政策实施人工流产手术:一级医院150;二级医院200;三级医院250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5、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定额支付)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6、一次性生育补贴 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是的,还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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