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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计丛业资格证书

带上会计证、身份证去财政局 具体还是直接打电话问下好 什么都清楚了

关于会计丛业资格证书

2,银行退款申请怎么写

该怎么写就怎么写撒 主要还是看你原来办卡的身份证号码原件拿去还要看时间好像过了24小时就不可以吧 你打钱打错了吗

银行退款申请怎么写

3,暂不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近日,有媒体称重庆正酝酿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昨日下午,记者就此向重庆市财政局核实,得到的答复是“不知消息从何而来,目前并无此计划”。 重庆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网上被广泛转载的《重庆房产税实行7个月效果有限 酝酿扩大征收范围》一文,不知消息从何而来。 该人士指出,当前重庆房地产调控效果已经显现,房价已受到抑制,这既得益于房产税的实施,也得益于公租房建设的加快推进,同时还有信贷等国家宏观调控的综合效应。而房产税每年10月份的征期还没到,现在就讲“房产税作用有限”为时尚早。重庆市财政局也尚未研究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的问题,更不可能发布相关消息。 该人士同时强调,作为先行先试的省市,没有经验可循,运行一段时间后对房产税的《暂行办法》和《征管细则》进行完善,也是合理的、必要的。

暂不扩大房产税征收范围

4,在重庆买二套房可享契税优惠

在重庆买二套房可享契税优惠? 对于是否涉嫌松绑二套房贷款的一文,重庆市财政局官员表示,对首次购房不太好界定,有的购房者可能之前没有在重庆购房,但在其他城市已有多套房产。如他在重庆购房, 仍然能享受契税优惠。而有的购房者可能在外地没有房产,在重庆购买第二套房,却无法享受优惠,这对购房者来说并不公平。因此, 市财政局此次出台的政策, 取消了"首次购房"的限制, 仅指定为个人购买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 今年11月7日后,重庆市区县组织房交会,契税优惠政策参照重庆市秋季房交会的契税优惠政策执行,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税率按0.75%征收。如区县不举行房交会,其契税税率则按1%征收。同时,在今年11月1~6日期间,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契税税率继续按秋交会政策执行。

5,外地农村户口能否免契税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执行。 1、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2、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3、农村居民所购房屋的单价超过各区县房管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和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各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充分利用征管资料,主动会同房管部门统计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市场均价,并上墙公示。 4、购房者办理减免需提供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5、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文前已在财政征收机关办理了减免手续的,不予追征。 根据上面的《通知》和你是四川的,所以不能免契税

6,农村户口首次买房是否可以减免契税

就你所述,农村户口买房不免契税。
还是给你文件吧,你的问题全在里面了.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经研究决定,现就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契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一次契税优惠。农民购房享受契税优惠,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已婚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以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为依据。原《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工购买城镇二手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21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财农税〔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我局下发了《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2007〕34号),为了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和征收机关掌握,现就相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三、农村居民所购房屋的单价超过各区县房管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统计和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各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充分利用征管资料,主动会同房管部门统计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市场均价,并上墙公示。  四、购房者办理减免需提供购房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相关资料。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发文前已在财政征收机关办理了减免手续的,不予追征。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答案补充  你那里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是当地财政所办好手续后,再去交易大厅

7,购房契税问题

  还是给你个我们重庆的文件吧,你的问题全在里面了.各地都大同小意,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 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财农税〔2007〕34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推 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 房,经研究决定,现就农民购买商品 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有关事宜通知 如下:   凡农村居民,在重庆市城镇首次 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 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 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 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 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 免征契税。购房单价超过上述规定标 准的,其超出部分,按现行政策计征 契税。夫妻双方均为农民的,只享受 一次契税优惠。农民购房享受契税优 惠,应向征收机关提交以下证明材 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合同;   3、已婚者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件。   本通知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 行,以纳税人到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时间为依据。原《重庆市财政局关 于对农民工购买城镇二手住房实行契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税 〔2007〕21号)同时废止。   二OO七年十一月一日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农民购买普通 商品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的补充通知   渝财农税〔2008〕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2007年11月,我局下发了《重 庆市财政局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 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渝财农 税〔2007〕34号),为了进一步明 确相关政策,便于纳税人和征收机关 掌握,现就相关具体问题补充通知如 下:   一、农村居民是指我市户籍的农 村居民。   二、夫妻双方一方是城市居民, 一方是农村居民的,如其中一方已购 买过一套城市住房的,不再享受农民 购房契税优惠政策。   三、农村居民所购房屋的单价超 过各区县房管部门与财政征收机关统 计和公布的上年度本地商品房平均交 易价格50%以内的,其超出部分按现 行政策征收契税,超出均价50%以上 的不享受农民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各 区县财政征收机关应充分利用征管资 料,主动会同房管部门统计上年度本 地商品房市场均价,并上墙公示。   四、购房者办理减免需提供购房 合同、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 明等相关资料。   五、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 为准。本通知发文前已在财政征收机 关办理了减免手续的,不予追征。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答案补充   你那里我也不是很清楚,应该是 当地财政所办好手续后,再去交易大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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