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明确,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对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依据:《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以下简称《规定》),为规范全市职称评审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2,教师二级教师职称的评定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具备申报条件的申报人所在单位持存档凭证到中心领取职称申报表及相关表格。2、填写后送交中心并提交相关参评材料。3、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整理后上报区教委人事科。4、参加相应评委会的论文答辩。评审通过后,由中心统一下发资格证书,领证时交验存档凭证及交费凭证。 提问 条件是什么 回答 二级教师职称的评定条件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提问 两年包括见实期吗 回答 不确定这个 这个我也不太清楚,每个地方可能会不一样 建议咨询当地有关人员 更多5条 

教师二级教师职称的评定

3,2019年重庆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第一条总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申报条件。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其他机构从事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民办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条件执行。 第三条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包括:师德师风、基本资格、教育业绩、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和优先条件六个方面。 (一)师德师风 1.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立德树人,模范践行。在师德方面无不良言行。 2.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 (2)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年内、“严重警告”处分1.5年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年内,“留党察看”处分期内及处分期满2年内,“开除党籍”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人员参照执行)受到行政“记过”处分1年、“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2年内不得申报;受到“开除”处分5年内不得申报。 (4)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3年内不得申报。 (5)经查实,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者,5年内不得申报。 (6)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基本资格 1.学历、资历及经历 (1)学历。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一级、二级教师应具有中师及以上学历。 (2)资历。具备相应的任职年限: 正高级教师。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2年及以上。 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或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2年及以上。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及以上。研究机构人员除满足任教经历外,还须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满1年及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及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及以上。 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3)经历。具备以下工作经历: 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相应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或其他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历,正高级、高级教师满6年及以上,一级、二级教师满2年及以上。 乡村学校任教经历。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满1年及以上。 2.教师资格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相关规定,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3.工作量 (1)上课。学校专任教师至少任教一门学科,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兼任一门学科,原则上任现职以来至少连续3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学科,其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同学科教师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三分之一。教研机构人员担任一门学科教研工作或从事其他专项研究工作,并完成单位规定的工作量,其上课情况以曾经任教学科为准。 (2)听课。近5年,学校教师平均每年听课40节以上,学校正、副校级领导平均每年听课60节以上,教研机构教研员平均每年听课70节以上,其他研究人员完成单位规定的深入基层调研任务。 4.教学水平 教学水平考评为“合格”及以上。 5.职称外语、计算机 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应条件。 6.继续教育 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规定的学时,其中,申报正高级教师不少于100学时、高级教师不少于90学时、中初级教师不少于80学时。 7.身心健康。 (三)教育业绩 1.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 (2)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作用。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市内外交流,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表彰。 (3)指导培养教师做出突出贡献。指导培养3名及以上年轻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显著。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高级教师 (1)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经验在区县内外交流,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2)指导1名及以上青年教师开展班主任工作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且效果好。 3.一级教师 所带班队形成良好风气,本人或所带班队或所带班队的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 4.二级教师 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好。 5.三级教师 能胜任班主任工作、辅导员工作。 (四)教学业绩 1.正高级教师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六选四):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区县同类学校前茅。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场竞赛,获得区县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强,能独立承担区县级或市级试题命制任务,能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技能)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区县级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在培养、指导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同行公认,指导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技能)现场竞赛,被指导者获得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市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2.高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四条(六选四):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校内同年级前茅;或者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得到良好发展,班级(团队)在同行、家长中影响好,社会满意度高。 (2)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技能竞赛等)现场竞赛,获得乡镇(校)级一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3)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较强,能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各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乡镇(校)级及以上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突出成效。 (5)指导中初级教师开展学科日常教学工作,并取得明显效果,其成绩在校内得到普遍认可;或者指导2名中初级教师,被指导者获得区县级奖项。 (6)开设选修课或综合实践活动课,其经验或成果(如校本教材、教学经验总结等)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或在社会产生较大影响;或科学开展一日活动,根据幼儿身心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活动的各个环节,科学照料幼儿的日常生活,其保教经验或成果在区县级及以上进行交流或获奖。 3.一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任意三条(四选三): (1)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较浓,学习能力较强,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达到学校规定标准。 (2)参加乡镇(校)级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现场竞赛,取得较好成绩。 (3)具有对本学科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独立承担班级试题命制任务,能完成班级学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4)组织开展校内年级教研、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二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5.三级教师 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能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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