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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叫代为继承

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这就是继承法规定的代位继承!

什么叫代为继承

2,什么是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制度。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位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能作为被代位继承人的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无权成为被代位的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

什么是代位继承

3,遗产继承和代位继承

1、该财产如果是在你父母婚姻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一半为你母亲的,一半是你父亲的遗产。2、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继承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你父亲的遗产应由你和你妹妹、你母亲、你奶奶四人平均分割。3、由于你奶奶在你父亲去世后遗产分割前去世,你奶奶应取得的份额和她的其他遗产如果没有遗嘱,也是按法定继承,由其子女平均分割。 由于你父亲先于你奶奶去世,那么你父亲应继承的份额就由你和你妹妹代位继承。 对遗产继承有争议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母亲占50% 剩下的50%是你,你妹妹,你母亲,你奶奶分你奶奶那份,如果留有遗嘱那么按照遗嘱,如无遗嘱,就是你和你父亲的两个兄弟一起继承
1.确定厂房权属,是婚前财产、共同财产、还是他人财产;2.婚前个人财产的,由你母亲、你、你妹妹、你奶奶平均分配;3.婚后共同财产的,按照你说的办法分配;你奶奶那一份你和你妹妹有代位继承权,也就是你和你妹妹与你大伯各占50%;4.他人财产的,不属于你父亲的遗产,按照所有人不同分别处理;
16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你如果放弃遗产继承或转赠房产,需要通过代理人(监护人)办理。但是16同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你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以办理,只需签署放弃遗产继承证明并公证就可以了。

遗产继承和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可以两人一起出庭吗

一般是祖父将遗产传给孙子,叫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 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先死子女。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人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不发生代位继承。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发生代位继承。于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子女才死亡的或者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人不是继承人的子女而是其他继承人的,均不能发生代位继承。当然,这里的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即只有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可以成为代位人,并不受辈分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以代位继承。但被代位人的其他近亲属不得代位继承。被代位人的配偶若具备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条件的,则依现行法的规定其独立地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加继承,并且其是否能够继承不影响其晚辈直系血亲的代为继承权。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加继承,但其并不是直接继承自己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而是代位继承被代为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正因为如此,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所以,代位继承人为数人的,原则上由数个代位继承人平分被代为人应继承的份额,而不能由数个代位继承人于其他继承人一同按人分配被继承人的遗产。

5,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的内容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该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分配该已死亡的子女(若活着时)可以分得的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1条)。2.代位继承没有辈数的限制。但是,无论多少代位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都只能分得被代位人应当分配的份额(《继承法意见》第25条)。3.代位继承人如果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法意见》第27条)。4.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并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丧失代位继承权。但是,丧失代位继承权的晚辈直系血亲中如果有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继承法意见》第28条)。
,下面由成都律师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依《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的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均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规定: 一、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 二、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不影响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的遗产,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杜先章律师简介 执业至今,工作认真负责,待人热情诚恳,法律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能熟练地办理各种诉讼、非诉讼业务,办案效果突出。杜先章律师以忠于法律和事实为最高原则.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经高尚的执业品质.良好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业务技能.高效的工作作风.竭诚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九问律师网成都遗产继承律师点评: 遗产的继承人,继承顺序及谁有资格继承等专业性问题,每位律师都会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毕竟每个当事人遇到的法律纠纷问题不同,因此,涉及到遗产继承纠纷类的问题,还是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解决会比较有保障。 如果您感觉这篇文章对您有用,您可以收藏本篇文章,以备不时之需。如果您需要聘请成都律师 ,请到九问律师网 遗产继承频道

6,关于代位继承

然后让我们看看这中间到底存在着什么关系。如果你想让你舅舅继承的话你可以举出一些你舅舅对你外婆或者母亲曾经没有尽到责任(虐待之类的。。 接着,让我们看看你外婆遗那继承的遗产+你外婆本身就有的财产。既然,你不喜欢法条那么我们就用白话谈谈。。,这样你母亲的财产就分成了三分:一是给你的,一是你父亲的。 然后,你外婆去世了,一是你外婆的(也可以是你外公的。你外婆的遗产就会分配给。 这样一来,实际上现在是对你外婆遗产中包含你母亲的那一份遗产(3元)进行再“分配”。 假设现在有:你、你舅舅、你阿姨三人分割遗产,你母亲的三元钱就又被分成了三分,你们三人各得到一元。 所以。。,你实际取得你母亲遗产4元,你舅舅实际取得1元。(完全按照法定原则来的话。我话多了。:你母亲,只要是父母的身份)。这样假设你母亲的遗产时9元:她的配偶(你外公)你好。。就可以相应减少他的继承份额) 最后还是祝你家庭和睦,看来楼上的都没有弄清楚你的要求。 首先,你可能对代为的概念不是太过于清晰,而你舅舅不是代位继承人。 但是考虑到你母亲已经去世,所以你母亲应得的那一份财产就应当由你继承、她的子女(你舅舅可能你还有阿姨吧),那么按照法定推理,你、你父亲、你外婆可以各得到3元:首先,你母亲先于你外婆去世,如果有遗嘱的话那就按照遗嘱来) 我看你似乎和你舅舅有隔阂哦。、你阿姨、她的父母(估计已经不在了)所以据我的推断,你外婆的遗产实际上有权利继承的就只有她的子女(当然前提是你外公和你外婆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在这里我斗胆这样假设。现在你外婆的财产继承者只有三个人(都是她的子女),你舅舅可以说是“貌似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最后、你舅舅。。。你首先要明白的是,这里唯一一个代位继承人只有你。。,综上实际上你认为的你舅舅继承你母亲的财产只不过是继承你外婆遗产时对你母亲的那份财产进行再分配(就不存在代位问题) 要用简单的话说
你舅舅不能代位继承你妈妈的遗产!!! 继承是要求被继承人先于继承人死亡的!你外婆是在你妈妈去世后才去世的,所以不存在继承你妈妈遗产的法律关系!更别说什么由你舅舅代位继承了!
1、可以,因你母亲先于你外婆去世,这时已经产生了一个继承,你外婆继承你母亲的一部分遗产,随后你外婆去世,这又是一个继承,由你母亲和你舅舅来继承你外婆的遗产,而你外婆的遗产本身就包含有你母亲的遗产,这不需要代位继承,而是由你舅舅直接继承。 2、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说你外婆去世时如果没有留有遗嘱指定遗产继承人的话,那就是一个法定继承,你外婆的遗产由你母亲和你舅舅共同来继承(如你外公不在世,你外婆只有你母亲、你舅舅两个子女的话),一般平均分割遗产,也就是你母亲和你舅舅一人一半,你母亲的那一半就是由你来继承,这才是代位继承。
直接点说吧。按照继承遗产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你母亲的的财产时应该由你来继承的,是第一继承权 不存在你舅舅代你外婆婆来继承你母亲的财产。 期望能有所帮助,\(^o^)/~有帮助的话话采纳哦
不可以,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如果你外婆和你母亲已经发生继承关系,在你外婆去世后应重新分配遗产,你可以代替你母亲姓是代位继承。如果涉及金额较大,建议请律师介入,能够最大限度保障你的自身利益。
不过你外婆有权在你母亲去世的时候分到一部分遗产的,这样你外婆的财产数额就增加了。这种事情网上说不清楚的。当你外婆去世后,你舅舅有权从她那里得到一部分遗产。根据你外婆和你母亲的遗产数额分别计算你能从你母亲那里代位继承你外婆的遗产数额,应该找律师当面分析不能

7,有关于代位继承和遗产分配问题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比如儿子比父亲死亡的早,儿子继承的那部分就由孙子来继承。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搐鼎陛刮桩钙标水钵惊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存在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希望有所帮助
1、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一楼的说法易给人误解,不是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具体参考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1.奶奶死后,遗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即一半房产及存款。其死亡后,无遗嘱,就应该按法定继承。奶奶遗产分成6份,由ABCDE及爷爷各一份,其中AC先于奶奶死亡,则发生代为继承。AC的份额由他们各自的子女取得。所以爷爷的房产为=爷爷占有的夫妻共有房产的一半 + 从奶奶处继承的一半房产的1/6。所以是一半多一点。2.爷爷的遗嘱只对房产进行了分配,则房产应按爷爷的遗嘱分配,当然是在爷爷拥有的份额内。爷爷的其他没有提到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又由ABCDE各分一份,同理,AC的子女代为继承。3.AC子女肯定是有权代为继承,如果BDE不愿给,最好是告知相关法律规定。最好不起诉。如果迫不得已起诉,起诉费有起诉方垫付,最后由败诉方支付!
奶奶去世的时候,她的一半房产由爷爷和5个子女平分,所以爷爷的份额是一半多点,他的遗嘱对这部分有效。余下的不到一半按照法定继承。丧葬费先用20个月工资遗产支付,如果不足,再用其他遗产补齐,有余则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2位去世的子女的儿子或女儿有权利进行代位继承!直接要求分就好了,如果有人阻拦,可以诉至法院。诉讼费用不多,而且只是垫付,最后谁败诉谁负担。不用担心。 因为奶奶去世的早,已经有一次继承了。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她的一半由爷爷和5个子女(子女去世的孙子孙女代位继承)平分,爷爷分到一半的1/6,也就是1/12,所以爷爷有7/12的份额。
@你好,其实整个问题应该分开来看,一个是你奶奶去世后的遗产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首先是平均分割。那么对于另外属于你奶奶的遗产,由她的配偶(爷爷)、子女平均继承。@再就是你爷爷去世后的继承。首先按遗嘱来继承。遗嘱不能处理不属于遗产的财产,对于应该按照你奶奶去世继承的财产不受现在的遗嘱限制。@为什么房产是一半多点,因为首先是爷爷一半的共同财产,再加上继承你奶奶的所有多点……@这两个孩子是有代位继承权的,只需要法院认可@诉讼费用按照遗产的财产来定,可以分摊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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