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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按照我国的统计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哪些

2,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的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其他相关因素。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最低工资标准怎么确定的

3,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是什么

4,目前国家规定的职工最低工资是多少

地都不一样 2008年,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人民币/月,比上年增长17.6%、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特区外(宝安区;月
各地政府根据实际发展情况有不同的规定,比如深圳特区内1000元/月,特区外900 上海,南京等地960 天津860 有些地方可能只有500左右

5,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有哪些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6,最低工资标准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低工资规定》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7,最低工资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8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发[1995]309号第54条:劳动法第48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部发[1994]409号第3条第3点: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部发[1993]333号)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劳部发[1995]309号56条: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工资标准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备有法律效力。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雇主必须支付劳动者不低于当地标准的最低工资。劳部发[199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9条:实行计件工资或提在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必须进行合理的折算,其相应的折算不得低于按时、日、周、月确定的相应的最低工资率。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须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停工待料之工资支付方法:全国范围:劳部发[1994]489号《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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