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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省直:在钱塘小学附近那里市的:在黎明附近
福州市西二环福屿路200号 应该是在乌山西路跟二环交界处

福州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取

2,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在哪

在广达路的市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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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出来

离职就可以做提取了,账户封存了,到单位去拿张提取单子,带上离职证明和存折去公积金提取就可以了
1、有房产证或者全额购房发票了么,有这两个中的一个就行,持身份证、发票或者房产证、支取的表格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然后取钱 2、有贷款吗,如果也没有房产证,也没有发票,就可以走贷款支取,每年取一次,用于还款,但是直接给你现金的,支取金额不超过上年一年的还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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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具体如何使用

现行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015年10月24日调整并实施的,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五年及以下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75%,全国都一样。一般来说,个人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20倍。具体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公积金贷款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四个条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贷数额。
财税[2006]10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5,福州市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提取的时候需要什么证件麻烦各位跟

提取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盖章的提取清册(提取本人签字,提取所用的卡或存折必须是支取人的)3、盖有预留印鉴的提取申请书或约定提取申请书4、购房提取时,如配偶方为主买房人或产权人,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或产权人的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如未建住房公积金,需单位出具证明或档案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有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无产权份额证明的,按照等额均分原则确定其可提取限额。
请登录"福州市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个人业务->个人业务->提取,查看以下19种类别提取业务办理指南。 个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其直系亲属申请提取(2013-03-29)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2013-03-23) 调离本省提取公积金(2013-03-16) 退休提取公积金(2013-03-01) 死亡提取公积金(2013-02-28) 企业兼并、破产且与职工买断工龄提取公积金(2013-02-20)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2013-02-13) 辞退、辞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出国定居提取公积金(2013-02-11) 购房还贷款提取公积金(2013-02-08)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提取公积金(2013-02-02) 购买房改房提取公积金(2013-01-31) 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2013-01-30) 购买拆迁房提取公积金(2013-01-29) 购买集资房提取公积金(2013-01-25) 自建房提取公积金(2013-01-24) 危房重建或大修提取公积金(2013-01-23)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2013-01-21) 因本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2013-01-17) 遇到严重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公积金
货款买房,肯定要在单们出示购买合同的,在单位开出证明后可以到公积中心进行审核后发放

6,福州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你是要提取吗?如果提取分两种情况一种租房提取,一种购买自住房提取:一、购房提取:办理程序1、提交材料 2、中心审核 3、银行办理办理条件1、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申报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3、产权人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4、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另提交:(1)购房合同原件(2)不动产登记证明(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4)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7、购买二手房的(含拍卖房),另提交:(1)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2)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8、购买拆迁安置房(房屋被征收时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补偿且有补交差价)的,提交:(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交款发票或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3)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的申报材料同“购买二手房”一致。(4)如所拆迁的住房为祖产的,需提供所拆迁房产的所有权分割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职工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的,另提供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报方式网上申报—非直报、现场申报这里特别下的预约神器智慧福州APP,操作步骤:打开智慧福州——“办事”——办事预约即可。二、租房提取办理条件1、缴存职工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2、职工申请提取前12个月内未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申报材料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3、配偶代为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配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另提交:(1)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租金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租住商品住房的,另提交:(1)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夫妻双方无房证明(有效期限一个月)。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的在面签的承诺书中进行承诺)。7、职工提取时需面签对承租行为和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有限制的,按照相关规定应该具备下列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本人每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二)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2、职工离休、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大致手续如下:(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住房公积金主要是建行办理的,建行中有一个部门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先到其领取表格,然后将公司的公积金人员名单上报,并将头两个月的公积金交上.最后将公积金的帐户总号(包括个人的)上报公司专一部门. 单位人事部门人员持介绍信到鼓楼区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领取表格并自行复印.上报公司员工公积金缴纳名册,第一个月上缴以后,把员工公积金帐户(号)带回公司备查. 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 第一步: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借款人到当地办理机构办理公积金缴存证明; 第二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购房发票、最高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借款申请表、收押合同等表格材料,填写《申请书》;审核后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经济适用房不需进行评估)。 收押合同(选担保中心担保或选抵押加保险担保方式的)须由开发商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若非法人代表签字需法人代表授权书,(授权书复印件须加盖红章)。购房合同第11页如不是法人代表签字,也需要法人代表授权书。开发商提供公积金贷款到账的银行账号(提供书面证明盖章原件)。 第三步:评估借款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7,福建福州的住房公积金怎么样可以取出来之前在福州交了一年现在

您是离职了吗?那去原单位开个提取单,带上1、离职证明(原、复印件)2、有效身份证(原、复印件)3、公积金存折,然后去那个住房公积金交易中心,在福屿天桥附近,就可以办理了,就是注销原来的帐号,把钱都提出来,建议另外带一张和那个住房公积金一样银行的卡(建行或者工商银行的卡),他们要把钱打到另外一张卡上去,住房公积金那个要注销,不然他们会让你们重新开一张新卡的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租房自住的,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八)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九)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失业(或下岗)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十一)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户口簿、提取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发生上述(一)、(二)、(三)项情形的,对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所提住房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时,需提供产权证明(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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