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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币化补偿和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不一样不大懂按规定是按评估价

简单地说:房地产评估公司的估价是房屋的价值,货币化补偿的是房屋的价格。货币化补偿可以高于房屋的价值,或者说高于房屋评估的估价,但不得低于房屋评估的估价。一般而言,货币化补偿都高于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这是因为货币化补偿是协商达成的,当然也有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比较保守的原因,嘿嘿
你好,这是需要按照评估价进行货币补偿的,。
是这样的

货币化补偿和房地产评估公司估价不一样不大懂按规定是按评估价

2,什么是货币补偿

法律分析: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什么是货币补偿

3,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如何领取

拆迁人应当将货币补偿款以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名义存入本市银行,由银行开具特种存款单。特种存款单可以用于支付购房款,也可以兑取现金。拆迁人支付货币补偿款和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搬离原址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的时间,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约定;未约定的,应当在拆迁人交付房屋时一次性支付。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调换差价款,可以以现金支付,也可以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拆迁补偿安置争议经裁决后,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拒绝受领补偿款的,拆迁人可以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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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如何领取

4,货币补偿的意思

法律分析: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5,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

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6,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是怎样补偿的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停产停业补助费每月为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7‰。一次性补偿安置的,补助时间按3个月计算;过渡安置的,补助时间按实际停产停业月数确定。被拆迁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每月为被拆迁房屋评估值或协议补偿金额的5‰,每户(以房屋产权证或直管公房租赁凭证为单位)每月最少不得低于300元。搬迁补助费为每户300元,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的,每超过1平方米增加4元搬迁补助费。过渡安置的,发给两次搬迁补助费。
拆除非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7,货币补偿基准价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是指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年度或半年度同类地段、同类用途新建房屋市场交易的平均单价确定,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对外公布的房屋基准价格。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2);同上。(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3);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拆迁非居住房屋时,货币补偿金额如何确定?非居住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应当根据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确定,不适用最低补偿单价标准和价格补贴。(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100%。(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3)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2);同上。(4)拆除房管部门代理经租的宗教团体所有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同(3);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市场评估价×80%。

8,拆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

原则上按市场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5号令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市区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严格监管,对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拆迁许可证。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一)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仍按《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199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市条例》和《通知》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 (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货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市拆迁办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对评估结果有疑义的,可由疑义方委托市拆迁办认可的另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其承担第二次评估费用。两次评估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视原评估结果有效,按原评估结果补偿;两次评估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由市拆迁办组织专家组最终裁定,按裁定结果补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待郑州市新的拆迁条例修订批准后或河南省有新规定时停止执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国土资征〔2004〕第37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委〔2004〕116号文件,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郑州市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部分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 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安置补偿费(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惠济区 1 长兴路办事处王砦村第三村民组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0.3615 13.5000 16.2000 - 交通用地 0.2194 13.5000 16.2000 - 合 计 0.5809 - - - 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编号 被征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惠济区 1 长兴路办事处王砦村第三村民组 7.8422 9.4106 - - 17.2528 三、地上附着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计算。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04年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朱建军 电话:5326385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

9,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第305号令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市区拆迁安置补偿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人民政府城市建设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实行严格监管,对资金不到位的不予颁发拆迁许可证。 二、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一)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仍按《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1995]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金额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市条例》和《通知》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 (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对货币补偿金额协商不成的,由市拆迁办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按评估价补偿,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对评估结果有疑义的,可由疑义方委托市拆迁办认可的另一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由其承担第二次评估费用。两次评估结果在规定误差范围内的,视原评估结果有效,按原评估结果补偿;两次评估结果超过误差范围的,由市拆迁办组织专家组最终裁定,按裁定结果补偿。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待郑州市新的拆迁条例修订批准后或河南省有新规定时停止执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郑国土资征〔2004〕第37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委〔2004〕116号文件,郑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郑州市2004年第一批城市建设征用土地部分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编号 被征地单位 地类名称 面 积(公顷) 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 安置补偿费(万元/公顷) 青苗补偿费(万元/公顷) 惠济区 1 长兴路办事处王砦村第三村民组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0.3615 13.5000 16.2000 - 交通用地 0.2194 13.5000 16.2000 - 合 计 0.5809 - - - 二、被征地村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编号 被征地单位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惠济区 1 长兴路办事处王砦村第三村民组 7.8422 9.4106 - - 17.2528 三、地上附着物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有关规定据实计算。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意见,请于2004年 月 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 惠济区国土资源局 朱建军 电话:5326385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
首先明确的是,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房屋拆迁中,拆迁的是房屋(物),补偿安置的依据也是房屋,与户口和家庭人口的多少没有关系(存在两种特殊情形,后面讲)。拆迁补偿有两种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就是对你的房屋通过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单位)评估,然后开发单位依据评估价格对你的房屋进行补偿(一次性给钱)。一般情况下,在拆迁时,评估的价格会略高于你的房屋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人为控制评估结果的情况除外);2、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就是给你安置一套房屋,由于现在的房价比较高,建议你采取这一方式(两种安置方式的选择权是你的,别人没有权利强迫你做单一选择),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小于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不考虑人口多少),如果你想增加安置面积,就只能在开发单位允许的情况下,通过协商解决。实物安置的费用包括三方面:1、实物安置房屋与被拆迁房屋的差价款问题(详细查阅当地的拆迁政策),关于原建筑面积部分,是否交纳差价款,得看你们当地的政策规定,但一般城市,这部分是无偿还的;关于超出原建筑面积部分,但在当地拆迁政策优惠范围内的部分,一般会要求交纳比市场价低的费用,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定;超过优惠范围的,一般就是市场价格。2、过渡期补助费,根据当地拆迁政策执行;3、进户费,根据当地拆迁政策和物价管理部门的批件收取。 与人口和户口有关的两种特殊情况,但前提是无论你有多少户口、多少人,必须经有关部门认定(如当地公安部门等),这些人确实在此长期居住,且与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虽然是长期居住,但租赁、借住、挂户等的,都不行,必须是房主自用情况,从你陈述的情况看,六个户口肯定有不能认定的(49平方米的房子住不下多少人,不符合常理):1、低保户,一般城市对低保户是有特殊优惠政策的,如增加安置面积、无偿安置、提高补偿标准等,但有严格的认定程序;2、住房困难户,与1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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