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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老单位在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老单位的负责人需要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且设立手续。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纳

2,公积金缴纳比例

一、公积金缴纳比例是什么1、公积金缴纳比例是百分之五到十二。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不得高于百分之三百。缴纳的比例是百分之五到十二,常见的是百分之八。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二、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资料是什么1、购买期房,提供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税务收款凭证。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2、购买现房或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契证。购买拆迁安置房,还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还需提供房改部门的购房批文或准购证和购房发票;3、在城镇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在农村新建、翻建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批准的《农村住宅建设用地呈报表》、《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4、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造价评估报告》或《工程造价预算书》。

公积金缴纳比例

3,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个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得高于300%。缴纳的比例是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个范围内自行决定,最常见的是8%。公司和个人是按1:1的比例等额供款,也就是说个人缴纳多少,公司也缴纳多少。此外,公司还可根据自愿原则为员工缴纳补充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不用个人缴费,全部由公司缴纳。

住房公积金如何缴存

4,如何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由单位和个人组成,具有相关政策规定,如果职工没有充足资金,可以依靠公积金申请贷款,从而买到属于自己的房产。但要想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要先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在录用日期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劳动关系终止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公积金管理核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手续。

5,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说白了公司想省点人力成本。不过他们这么交也没用错。因为这个是按去年你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基数的。明年你的基数应该会往上调整的,公积金每年7月调整一次,社保每年4月调整一次。很多公司都是把工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项补助等,然后按照基本工资作为基数来交社保。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一般企业职工的缴存工资基数在调整前是按照以前的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我是这样理解的。

6,公积金怎么缴纳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7,公积金缴纳

公积金,一般指公司公积金,是公司在资本之外所保留的资金金额。根据公积金提留是否为法律上的强制规定,可以将公积金分为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   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者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任意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  可见,公积金是公司应该上的,但是现在有很多私营公司不给员工上公积金,你要是要求公司上你可能就不能在这干了。
1.我现在北京一家国企工作将近两年,户口是石家庄市(非农)户口,档案现存石家庄市人事局,单位给上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没给上住房公积金,请问这合理吗? 肯定不合理,严格来讲,单位必须购全社保,即五险一金,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公积金.2.如果单位公积金给上了,自己若干年后想回石家庄买房,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如何办理?若不可提取,该如何转移? 当然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 3.公积金缴纳比例是多少(个人和单位)?这个比例一般在3.5---10%左右,个人和单位所交纳比例是相同的.
深圳自去年12月起公积金是强制缴纳,单位与个人的比例各50%。(非深户的都要缴纳)

8,住房公积金是怎么交的

公积金是由公司来交纳的当然个人也要承担一部分的,从工资里扣除的当职工在当地买房或是租房时,可以用公积金的好运!!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总则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提取和使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公司和个人各交一半,交纳标准各公司不同,利用公积金房贷比商业贷款利率要低,还可以用来还房贷;购置商品房后一年内可以取出一次,装修可以取一次,否则只能等退休去取或用来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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