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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什么的义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什么的义务

2,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因此只要理由正当,要求合理的,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吗

3,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打骂子女吗

所有有效教育孩子的方法里面都有其好的地方,也有其不好的地方,在真正的教育中我们要注意一种两种为主,其他的进行纠正,打骂孩子如果只是你情绪的宣泄这个很大可能会适得其反,并且给孩子一种不好的示范,不高兴了就打骂,如果打骂是因为孩子违犯了制定的规矩,那么孩子以后处理问题也容易用这种方法,好的一方面就是孩子会遵守规矩,当然这个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法,最好是制定一定的规矩和处罚措施,违犯了就处罚。

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打骂子女吗

4,请问父母能否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

我和前妻去年年底协议离婚,双方决定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赠与10岁的孩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离婚后,孩子由前妻抚养。今年年初前妻做生意亏本,想把房子卖掉。请问她有权利这么做吗?我不同意的话,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父母)应当保护被监护人(孩子)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非是为了孩子的利益,否则不得处理他名下的财产。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如果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给孩子的财产造成了损失,应当赔偿。从这些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相对于父母的财产是独立存在的,除非为了子女本身的利益,否则父母不得随意处置。根据你的情况,房产是你们离婚时对孩子的赠与,从权属上来看,房产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你前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可以经营、管理该房产。在必要的时候,为了孩子的利益也可以对房产进行处分,如孩子上学或生病急需用钱的时候。但不能是为了监护人自己或其他亲属的利益。本案中,你前妻卖房的目的不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被允许。

5,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后所签抵押合同有效吗

甲以其年仅10岁女儿甲女的名义购买房屋一套,不久,甲与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甲向银行借款30万。同日,某银行与甲女签订抵押合同,由甲女以其所有的上述房屋一套为甲的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上,甲女的签名系甲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签。合同签订后,某银行依约向甲发放贷款。因甲不能按约还贷,某银行以甲和甲女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甲立即还款,若甲不能还款,则以变卖、拍卖甲女房屋价款优先受偿。法院对于本案中抵押合同的效力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甲违反《民法通则》第十八条关于监护人“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的规定,将甲女的财产设立抵押,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抵押无效,原告要奉行使抵押优先受偿权的诉请应予驳回。第二种观点认为,甲女是来成年人,无购房的经济能力。甲在购房合同上署上其女的名字,应理解为赠与,即甲赠与其女房屋。需要考虑的是,本案中的情况在实践中具有普遍性,即父母购房时,署未成年子女的名字,然后拿房屋去为自己或自己办的、控股的企业抵押贷款,当贷款还不上时,就以抵押合同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采用此种方式纯粹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做准备。为维护交易安全,维护起码的交易准则,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法律对此种行为应给予否定评价,确认抵押合同的效力,以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台湾著名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在谈到“父母处分其赠与未成年子女财产之效力”时指出:“在实务上,父母先以未成年子女名义置产,继而代为设定抵押权,提供担保债务,案例甚多。父母以未成年人名义置产,论其性质,当为赠与,故所置财产系属子女之特有财产,法定代理人就之所为之处分,依前述之基本见解,应属无效。但此非仅有违常理,而且易开欺诈之门,妨害交易安全。”台湾多数学者认为,父母非为其子女利益处分其特有财产之行为,对第三人仍为有效;但父母应对子女负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的情况与王泽鉴先生所谈到的情况相同,即性质是赠与,合同为有效。
未成年人可以买房,但做不了贷款,也就是一次性付款是可以的,不过购房合同还是法定监护人代签的。房本可以是未成人的名子。

6,如何教育未成年子女

为人父母,从孩子呱呱坠地到蹒跚学步,步入校园,迈入社会,我们的一颗心便会一直追随着他们,似乎有操不完的心,烦恼、喜悦、痛苦、快乐就一直伴随着我们。作为父母,孩子的生活、学习和成长问题,无论在何时何地,都是我们最关心、最重视、最愿意投入却也最感到头痛的一桩事。如何教育好子女,在这里我就谈几点自己的想法: 尊重孩子,正确引导孩子,理性对待孩子的错误。不要过分干涉孩子。 很多父母包括我自己有时也会有个通病,常拿自己的孩子跟别人家的孩子比较,其实没有一个孩子是跟别的孩子完全一样的,他们在体力、智力、思想、情感等方面都会有所差别。但是,我们会常常要求自己的孩子和别的小孩一样,嘴边会常常挂着:你看看某某某怎么怎么样。其实仔细回想,我们自己不也在很多时候比不过别人么?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是没有错的,但鉴于每个孩子个体的差异,我们不能要求他们达到不可能达到的目的。我们所做的应该是培养孩子自信、自爱、自立、自尊,而不是给他们规划好道路,限制孩子必须走什么样的人生,父母都希望把孩子要跨越的路上的障碍物先全部清除掉,孩子每走一步都要指示一下,结果是:孩子到任何时候也不会一个人走路,因为这样做剥夺了孩子接受挑战、从失败中学习以及获得各种体验的机会。当孩子犯错误时或考的不理想时,我们父母的做法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在孩子的心里,我们是他们人生中最应该相信、依赖的人。孩子不可能不犯错误,他们就是在不断犯错误又不断改正错误的过程中才得以不断成长和成熟的,很多时候,我们大部分父母由于态度、情绪和方法上的误区,往往使批评的过程变味,主要表现为:1、把批评变成讽刺、挖苦、侮辱或贬低;2、错误比较,以彼之优比此之劣,以彼之长比此之短;3、缺乏耐心,以偏概全,以点滴否定全面。我们不能因为孩子在某种事上做错了,就一棍子给打倒,将整个人都否定掉了。父母们常犯的语言错误是:“提醒过你多少次了,还这样,你完蛋了!“考这么点分,将来捡垃圾都轮不到你!”类似这样的批评,犹如戳向汽球的针,对孩子自信心的伤害可想而知。积极的批评给孩子这样的感觉:你仍然是最好的孩子,犯了错不要紧,我相信你能改正。我们只要以宽容、信任、尊重、理解等为前提,以正确的思想方法去客观地观察孩子,对孩子真有赏识之心,批评就会很柔和很适度,就能得到如愿以偿的效果。对孩子来说,表扬、鼓励、赏识犹如为小树苗浇水、施肥,适当的批评、惩罚就像为其整形、灭虫。我们应该做到:赏识有度,批评有方,赏识为主,批评为辅。 不要过分宠溺孩子,要培养孩子独立、自主的个性。 女儿刚上高中时,因为离的比较远,要寄宿,很长一段时间我很不舍,毕竟从小到大都没离开过身边,担心很多事情:会不会洗衣服,会不会照顾自己,学校伙食好不好,晚上会不会踢被子。。。也萌生过去陪读的想法,但后来在她爸爸的坚持下,我们还是让她寄宿了,主要是也想看看她的独立能力,毕竟我们不能陪伴她一辈子,现在感觉当初的决定是对的,起码现在离开了我们她可以自己处理学习、生活,而且做的我们也比较满意。在这点上,女儿的独立性通过她自己得到了很好的肯定。许父母一面对孩子的生活大包大揽,不给孩子自己动手的机会,一面又总是抱怨孩子依赖性太强,独立性太差,怕孩子长大后不能面对竞争激烈未来社会。其实我们的认识和教育行为都至关重要。 1、在思想上要明确认识,高度重视。父母要有正确的认识,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从小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多理解,宽容孩子的“错误”,支持孩子自己动手。否则,错过这个时机,等孩子的依赖性形成后再想补救,那就十分困难了; 2、在行动上要提供机会,大胆放手。孩子的能力是在动手操作的过程中获得发展的,没有锻炼的机会,孩子的独立性培养也就无从说起。因此,家长在行动上必须解放孩子的手脚,为孩子提供各种各样的实践机会。放手让孩子去做那些应该做并且又是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洗衣服、整理房间等自我服务性的劳动。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创设条件培养孩子的各种能力,比如让孩子自己乘车、购物等等。只要孩子想做的,愿意做,就要大胆放手,即使孩子做得不好也没关系; 3、在方法上要因势利导,正面鼓励。培养孩子的独立性不能急于求成,要讲究方式方法。孩子一开始独立时可能会犯错误,做的不尽如人意,我们一定要宽容对待,正面引导,以免打击孩子尝试独立的积极性;当孩子表现出独立的愿望或做事情有一点进步时,则要及进鼓励,树立孩子的自信心,促使孩子进一步作业努力。 为人父母要多审视自己的言行举止,为孩子做好榜样。 我们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位老师,很多时候,好多家长都抱怨自己的孩子在行为方面不怎么好,不尊重人,斤斤计较;而别的有些孩子落落大方,彬彬有礼。其实这与父母的言传身教大有关系。父母在儿女心目中的地位是任何人也取代不了的。父母,是子女教育的主要负责人和执行者。人生最初的道德观念,是非标准,为人处世准则是从家庭中得到的,幼小的孩子没有与社会接触、交往的经验。首先教他们认识周围的人和事物的是我们做父母的。我们怎样对待生活,工作,学习,怎样对待社会,同事,邻里,怎样为人处世,能否好坏分明,往往有意无意地被孩子模仿和吸收,要想使孩子具有什么品质、修养,我们首先应该具备这些品质和修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就是孩子的镜子,孩子则是我们的影子。因此,家庭教育的成功取决于我们父母的的素质和自我教育的水平。我们对于自己的心理素质,品德素质,智能素质和教育能力等各个侧面都要不断自省、改进、提高,要配得上做子女的“好榜样”,做到以自己健全的人格对孩子进行感染、熏陶和塑造。“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因此,做为父母,注意自己在孩子面前的形象,在言谈举止上处处以身作则,给孩子树立好榜样,让自己真正能成为孩子的一面光亮的镜子,引导孩子向好的方向发展,引导孩子用切实的行动去求真,求善,求美。 以上几点是我自己的几点切身体验,每个孩子都会有所不同,我们作为父母的只要让孩子身心都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将来能自力更生就足够了,孩子没有完全照着我们期望的那样去做,这是很自然的事。大方向对了就行,不必拘泥于小节,这一点在教育中很重要。
大爱无私,真心真的能换来一切。换来了事业,财富,真朋友和好子女。 无论你暂时做没做到,能否感受到我说的,自己做榜样就是教育孩子最好的老师。 如果你还会为小事计较,烦恼,孩子经常看到的话,她会复制你的处事风格,所以如果有这种情况,首先自己要学会放松自己,用无所谓的心就好。。。孩子也能看的到,她会跟着学。 这个世界是那么的大,如每个人的学历,受得教育,接触的人和环境都一样,那世界就真的太平了,正因为彼此都不一样,不同的人,包括不同的年龄,对事情的看法理解都会不一样的,强逼他们都一样的想法,那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做好自己就很关键,以德服人! 哪怕只有你一个人做到。因为你一个人做到了,最起码能影响到你身边的某一个人,你的心情一直好,我想她再不开心也能舒畅,你心情一直差,一直板着脸,我想再开心的人也会变成阴天的。 换句话说,如果你一直带好头,一直做孩子心中的榜样,你不光教育好了子女,子女还会一代一代传下去的。也许你做出的一个举动就能改变家族人的性格和命运!

7,未成年子女是否可以购房

未成年子女可以购房。法律并未限定购房者的年龄,因此用未成年人的名义购房是符合规定的。只是签订买房合同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时,未成年人不能独自进行交易,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办理。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监护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不予追认的合同是无效的。扩展资料: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父母不可以随意处置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不需子女单独授权,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按《民法通则》第18条“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民法通则
父母可以用孩子的名义买房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因此,孩子无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如何,都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依法成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为未成年子女买房需要父母代理公民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代表其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从年龄上可以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即:十八周岁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满十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他民事活动均需要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由于购房涉及标的额巨大,属于重大民事活动,因此,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母代理进行。父母为未成年孩子购买房子的具体程序。可分如下为两种情况:(1)在一次性付款的情况下:父母代理子女选房,然后带上孩子的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孩子和监护人的图章,就合同的各项条款与开发商协商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买受人一栏和签字的地方写上孩子的名字,在法定代理人签字的地方签上自己的名字。这样,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成立了。(2)在选择按揭贷款的情况下:由于向银行申请贷款,不仅要求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且还要求申请人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职业和较高收入,只有这样才能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而孩子并无收入,因此不能成为贷款申请人。许多银行不办理房屋唯一产权人是未成年人的按揭申请,申请住房贷款只能由未成年人的父亲或者是母亲甚至是父母等法定代理人共同来申请。父亲或母亲和他们的孩子都应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名,然后由父亲或母亲作为贷款申请人向银行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需要办理三份公证:监护关系公证、房产份额公证(若为孩子购房可将孩子的房产份额约定为99%,父母的份额约定为1%)和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承诺书公证。以上公证主要是为了证明父母买房给孩子完全是自愿行为,以及父母向银行做按揭还钱的保证。上述手续经审查通过,就可为孩子贷款买房了。父母为孩子代办产权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权属登记,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申请,需提交监护人关系身份证明、被监护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证明法定监护关系的户口簿。此外,还需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期房预售的提交,现房买卖无需提交)、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以及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期房)、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这样,房产就能登记在孩子名下了。以未成年子女名义买房好处有以下三方面:1、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就是子女的房屋,将来不用“过户”,可以省去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费用。2、可以不用缴纳遗产税。我国目前虽尚未出台征收遗产税,如果子女自身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当然谈不上遗产继承问题,即使将来开征遗产税,对子女也无影响。3、子女结婚后为其婚前个人财产。未成年子女名义购房的麻烦多1.未成年子女房产仍属家庭套数内新政规定,第二套住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以未成年子女名义购置的房产仍属于家庭套数内。在此案例中陈女士的女儿还是未成年人,这样购房属于二套房。假如是成年子女,并且名下无房产,买房可视为首贷。2.出售“子女房”手续麻烦律师提醒,“子女房”的出售交易很容易产生法律纠纷,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父母作为监护人不能随意处理子女的财产。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且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出售的相关手续时,还需提交未成年人的户口簿或出生证、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3.离婚易引起房产所有权纠纷夫妻离婚后,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房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4、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到时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父母赶出,不让其父母居住的现象发生。特别提示:虽然以子女的名义购房可能起到规避将来开征的遗产税的作用,但是这样做也会使父母遇到下列问题:1、处置未成年人名下的房屋有严格的限制。从孩子当上了业主,到其成年需要若干年的时间。这期间,孩子的房产处置权要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这时,处置房产就会涉及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问题。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除非为了子女的利益,否则父母作为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子女的财产。因此,父母需要出卖或抵押该房产获得资金时,除非父母承诺将所获得的款项用于孩子的读书、留学、治病等事项,并办理公证手续,否则登记机关是不给办理过户或抵押登记手续的。这对于父母而言,可谓买房容易卖房难了。2、子女成人后,父母无权处分其房产。当小小孩童坐拥百万房产时,由于其没有通过自身努力便坐享其成,来之太易,孩子不仅对父母的拳拳爱心未必理解,还有可能因滋生的优越感而弱化其刻苦奋斗的心志。在子女长大成人之后,父母想变卖、赠与、抵押房产,也只有在儿女委托的情况下,父母才有权处理。一旦子女倚仗产权在握而对父母不孝,父母可就更为闹心了。3、以孩子的名义买房逃避债务并不可行。按照法律规定,家庭经营的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而家庭共同财产并非仅指夫妻共同财产,以孩子名下的购买的房产同样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因此,孩子名下的房产并不能起到逃避家庭债务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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