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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备买房销售说现在不确定是不是双合同可他们的贷款银行工商

一般来说在购房者条件确定的情况下,贷款银行所说的可信度更高一些,也要看购房者和房开怎样操作。
也许是的。

准备买房销售说现在不确定是不是双合同可他们的贷款银行工商

2,外地人在广州买房由于政策变了不符合购房资格如果我解除购房

可以 要求开发商退款,这不是你们双方的原因导致的,是由于政策的变动所导致的,你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
应该不能吧。

外地人在广州买房由于政策变了不符合购房资格如果我解除购房

3,广州2018年10月份买房签了双合同现在想改单合同但开发商不同意

签了合同那就不好办,可以协商,赔点损失给他。
您好!能说明下具体情况吗?您这也说的太模糊了
首先和他们商量,商量不通了就请朋友帮忙,如果还是不行的话,那就咨询律师,看看是怎么解决,要不就恐吓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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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广州珠江嘉园怎么样

珠江嘉园位bai于永顺大道与永和大道交界处,属于长岭居板块。整个长岭居板块打造东部山水城,纯住宅用地,比较宜du居。小区占地面织约10万方,总建筑面积为32万方,体量比较小。【项目优势】1.位于长岭居板块,环境较好,宜居;zhi2.价格比周边楼盘低,性价比高;3.准现楼,18年年底能收楼;4.自带2万方的商业配套,小区引进华dao润万家,自带幼儿园;5.邻近碧桂园克拉克广场,享受到它的商业配套【项目劣势专】1.小区体量小,属而且开发商知名度较低;2.周边公共交通不便利,比较依赖自驾

5,我经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买时说产权70年的签了合同交了两万元

您可以以重大误解为由解除合同,要求退还定金。
不知道你是在哪购房!我是武汉做中介的!你这个心理我能理解!站在客观的角度跟你说说吧,不要认为我有什么偏袒之内的买房不是卖白菜!之所以收你的一万是因为你交了一万的订金,中介方面可以对房主展示你的诚意.谈价方面就更好谈。你自己开价36万!帮你谈好了你如果不想要的话!!这一万恐怕是退不回了!一般如果是房东方面不愿意交易了,这一万是可以退还其实你开始不该直接跟中介说36万!你应该报的低点这样的话他们会给你争取!但是现在谈好了,你只能争取让中介方面再谈下价钱!和气生财!别恶语相加~中介也不容易。万一不能再降了你可以缓和性质的拖一拖!!看房东的态度是不是愿意降价!!不过你一下要求少两万有点多!1毕竟不是卖白菜,哪有这么多的还价余地!还有最后一点是温馨提示·如果你现在看中的房子均价不高,有升值空间。房屋也不错的话!就下手吧 !我自己是做这一行的!有句话叫好房不等人。往往犹豫过后怕是失去了。这情况见的很多!!呵呵~~希望你能满意!1望采纳
这个可以主张欺诈撤销权。不但退定金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双重合同怎么办

这个情况属于房东的问题,并且是明知故犯。你可以先找房东协商解决,要求房东履行合同,你及时按照合同约定入住,并且不被原来房客打搅,如果房东不能满足以上要求,房东属于违约,约定解除合同,退回已经收取的房租,并且支付违约金(即押金)。
男生总是喜欢找这些,我也一样
1、双重劳动合同是指,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的行为。从你介绍情况看,该劳动者其实只向a公司提供了劳动,且与b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者并没有同时与a、b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只是与其中的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于是a公司还是b公司,要进一步根据案情分析,目前难以断定),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2、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我推测该劳动者应该是b公司派遣至a公司的,劳动者与b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与a公司之间属于被派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该劳动者应该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a、b两家公司之间也应该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如果我的推测成立,a、b两家公司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上存在瑕疵(当然,该瑕疵尚不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建议规范。

7,双重合同问题

1、双重劳动合同是指,一个劳动者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供劳动的行为。从你介绍情况看,该劳动者其实只向A公司提供了劳动,且与B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派遣合同不能等同于劳动合同)。因此,该劳动者并没有同时与A、B两家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而只是与其中的一家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至于是A公司还是B公司,要进一步根据案情分析,目前难以断定),不构成双重劳动关系。2、从你介绍的情况看,我推测该劳动者应该是B公司派遣至A公司的,劳动者与B公司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劳动者与A公司之间属于被派人员与用工单位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因此,该劳动者应该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A、B两家公司之间也应该订立劳务派遣合同。如果我的推测成立,A、B两家公司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上存在瑕疵(当然,该瑕疵尚不构成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建议规范。
在《劳动合同法》出台以前,我国劳动法理论及司法实践中确定有所谓劳动关系“惟一性”理论。即一个人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如果一名劳动者已经与一家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他与其他用人单位即使在事实上属于劳动关系,在法律上也只能作为劳务关系处理。按照这种理论,你与前一家物业公司属于劳动关系,而与后一家物业公司只属于劳务关系。  但《劳动合同法》对此作了不同的规定。该法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对本单位的工作没有影响,或者认可劳动者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则本单位不能依此与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实际上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2]12号)第八条也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这实际上也认可了双重劳动关系。  那么,是不是只要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呢?回答是否定的。除了具备其他条款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外,单纯就双重劳动关系而言,用人单位可以在两种情形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明确要求劳动者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拒不改正的。你在第二家物业公司的工作,对第一家公司没有什么影响,不符合第一种理由。用人单位只能适用第二种理由,用人单位必须先要求劳动者解除或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劳动者拒绝的情况下才能实施解除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先要求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与其他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直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  双重劳动关系下的社会保险具有特殊性。除工伤保险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具有唯一性,劳动者已经在原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时,新企业不应当为其再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新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否则其在新企业工作时遭受的工伤伤害,应由新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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