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州海珠区昨晚石溪的杀人事件

听说是个女的被杀了,就在石溪村正在盖房子大树头旁边的小巷子里面。
只是听说。并没有实际见到。而且当晚下了大暴雨

广州海珠区昨晚石溪的杀人事件

2,广州岗顶爆发事件

大概是有负面影响吧. 这样的报道太多了, 大家都很怕的. 媒体也是受管制的!
你好!有这样的事吗?我没有听说过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广州治安差,到年尾就乱,周围都有这类型

广州岗顶爆发事件

3,广州有没有出现过外星人事件

有的,前几年就出现过岑村UFO事件,最近广州街头又出现了外星人刷屏事件,但估计是商家炒作或者是创意广告。
据说是有过,我看新闻上说只是看到天上有一束白光,很想UFO
有,我梦里经常出现思密达外星人,今天也在地铁看到一段疑似外星人视频

广州有没有出现过外星人事件

4,广州东晓南发生了什么

昨晚19时许,海珠警方在东晓南路开展交通整治行动。期间,部分人员因不满违法车辆被依法查扣,在现场聚集起哄,并纠集人员走上马路,造成交通堵塞,围观人员最多时一度聚集约600人。有围观人员向执法人员投掷石块、矿泉水瓶等。至今日零时,警方已依法将15名参与聚众滋事人员带回公安机关协助调查。
没什么广场,有许多布匹批发市场,从中大到新滘中路西路。

5,谁知道广州7月15日早上发生的车祸详细情况我只知道大概45个人

7月15日福州车祸   今早发生一起福州车祸事故,据7月15日福州车祸目击者称死者死状惨烈,身体受到重创在福州车祸发生不久便不幸身亡。   今天上午9时30分左右,在福州六一路东大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女性当场死亡,肇事车辆逃逸。   福州车祸事故发生后,鼓楼警方快速反应,据鼓楼交巡警大队官方微博消息,目前司机已被抓获,肇事车辆也已被查扣。
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交警部门比较靠谱!

6,广州从化热电厂坍塌事故6名涉事相关人员被控制是怎么回事

3月25日晚记者从广州从化热电厂坍塌事故调查组获悉,当日发生的热电厂坍塌事故6名涉事相关人员已被控制。事故调查组通报称,25日8时许,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第七热力发电厂垃圾储坑钢结构屋面板下正在铺设的施工平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2人受伤。经初步核查,事故的原因是由于40米高的作业平台失稳造成坍塌。通报称,该工地建设单位为广州环投从化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该棚架及作业平台搭设由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施工。事故发生后,广东省、市、区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全力做好伤员救治。目前,2名伤者伤情稳定。

7,广州交通事故6死一重伤肇事者要负怎样的法律责任

应追究交通肇事罪刑事责任,积极赔偿清楚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或家属书面谅解的构成减轻刑事处罚情节。不积极赔偿也会判决赔偿,不履行赔偿的会被执行(含强制执行),追究刑事责任后也不能免除赔偿。 参考相关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第三条第9项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第三条第10项 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第四条第(一)款 交通肇事罪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三、现行《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判刑大约在10年左右和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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