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年广州社保缴费比例基数怎么

2016年广州社保缴纳基数如下:2016年广州社保缴纳各项缴纳详情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不是你能算的,也不需要你算,社保缴费基数就是当地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数额。需要有缴费多少需要以缴费基数为基础进行计算,社保缴费基数x30%得出的数就是100%缴费,有了100%的数额,就不愁算出60%、80%缴费。

2016年广州社保缴费比例基数怎么算

2,2016年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是一个保险购买决策平台,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2016年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答: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单位缴费基数的20%。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为个人缴费基数的8%。各地的经济水平发展不一。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并按政策实行保底封顶,所以缴费基数也是不同的,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不高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缴费基数是每年社保局根据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来定的,而且每个城市的基数均不一样,具体基数可以在当地社保局官网查询

2016年广东省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怎么算

3,社保缴费比例2016

社保缴纳比例及基数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大病保险10元  失业保险:从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缴费  社保缴费基数  从9月1日起,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从2200元提高到2400元,上限从13678元提高到16200元。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也意味着个人社保费支出要增加,以下是详细的调整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  (一)我市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400元,上限为16200元。  (二)参保企业和职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下限为2160元,上限为16200元。  参保企业和职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缴存基数为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工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专家介绍,本市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12%,根据单位性质的不同,缴存比例分为三种:首先是机关及事业单位,其缴存比例为单位及个人各占1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商的企业,单位及个人各占10%-12%;第三种是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他企业,缴存比例为单位与个人各占8%-12%。
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养老保险个人缴纳8%,单位缴费2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社保缴费比例2016

4,广州2016年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①个人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②单位缴费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将个人养老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此前的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账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账问题。2、医疗保险:单位10%,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单位1%,个人0.2%;4、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0.8%,个人不交钱。
根据昆明市养老(工伤、生育)、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通知,各参保单位要按照本单位职工的实际月工资数额为职工办理2010年的“五险一金”。但是,实际月工资额低于或高于以下缴费基数的,按以下缴费基数办理: 1、养老(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35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6750.00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0.3%(单位0.3%,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缴费比例:0.8%(单位0.8%,个人不缴) 2、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1449.65元 最高缴费基数:7248.24元 单位重特病缴费基数:2416.08元 医疗保险缴费比例:12%(其中:单位10%,个人2%) 上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2.63元(缴费基数2105元,费率0.6% ) 下半年单位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4.50元(缴费基数2416.08元,费率0.6%) 2010年全年个人重特病保险缴费数额:1元/月 3、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不封顶 缴费比例:1.5%(其中:单位1%,个人0.5%) 4、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费基数:680.00元 最高缴费基数:12455.00元 缴费比例:20%(其中:单位10%,个人10%,帐户金额统一归个人所有) 注: 1、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2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次年4-5月公布本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医疗保险于每年6月至7月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3、住房公积金于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份左右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基数。 4、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养老保险。 5、以上保险缴费基数每年只申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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