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广州二手房公摊面积怎么收费

是房改房吧,套内面积×0.1068=分摊面积分摊面积+套内面积=建筑面积成交价钱÷建筑面积=单价分摊面积×单价×0.1=补交分摊的费用

广州二手房公摊面积怎么收费

2,广州房改房最新政策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广州房改房最新政策,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房改房,是指于1994年国务院发文实行的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是我国城镇住房由从前的单位分配转化为市场经济的一项过渡政策,现如今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有住房。《广州房改房新政策,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由于新政策暂未出台,因此沿用往年政策,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为准。2000年广州取消住房实物分配前,共销售60多万套房改房。其中有超9万套未购买公摊面积,需补交购买公摊的价款才可上市交易。从即日起,广州办理购买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业务将正式实行“双轨制”,即市民既可按原办法办理,也可以按新办法办理。据新的简易计价方法,无需专业评估员计价。“以前的计算办法较专业,市民不好掌握。新办法出台后,计价方式更简便,而价格也与市民当年购买房改房时的价格差不多。”市住保办负责人称。可选择简化方式根据规定,市民在出售房改房前,除了要付清房改房款外,还要交纳公摊面积的价款以及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目前,广州购买房改房公摊面积可以由个人向原产权单位申请,若单位接受申请,则由单位进行评估计价、填写相关表格后由个人或单位送市国土房管局交件办理;也可以在上市过程中购买房改房公摊面积。根据此前规定,对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公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对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公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房改房过户流程:据悉,广州在1995年前购买的房改房为按标准价购房,1995年后为按成本价购房。新计算办法仅适用于以成本价购房或虽以标准价购房但已按成本价补交房价的。计算方法在新计算方法中,按标准价购房的,实付购房款为标准价与补交的成本价房款之和;1995年后购房的,实付购房款为成本价房款。购房年份是指以成本价购房或按成本价补交房价的年份。2000年后按成本价补交房价的,购房年份视为1999年。共有分摊面积价款=套内建筑面积均价(用实付购房款除以套内建筑面积)×分摊面积×购房年份调节系数(1995、1996年为1.22,1997年为1.07,1998年为1.03,1999年为1.00)实际举例案例:市民陈先生在1998年以4万元购买了单位的一套套内建筑面积为40平方米的7楼房改房单位,公摊面积为10平方米,现在如果需要上市交易的话,假设市场交易评估价为1.5万元/平方米。按照新方法计算的公摊面积价款:套内建筑面积均价=4万元/40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共有分摊面积价款=10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1.03=10300元按照原方法计算:共有分摊面积价款=1.5万元/平方米×10平方米×10%=15000元广州房改房遗产继承过户解读办理流程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所需费用1、继承公证费继承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的2%或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档次标的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文件依据1100以下(含100)5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2101以上至10002.531001以上至20001.542001以上至50000.855001以上至80000.468001以上至100000.2710000以上0.1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交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注事事项1、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2、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3、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5、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广州房改房最新政策房改房过户流程是什么

3,广州房产交易费用

买方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购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2、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4、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卖方1、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 05%3、土地出让金: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4、解困房: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6、分摊费用: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 (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五年)
有两个地方可以网上。房管局网签的话,需要买卖双方带齐双方证件原件才能打,还要排队,特别麻烦,免费办理。中介可以办理网签,无需买卖双方到场,只要拍照给复兴路就可以办理网签,但要交200-500的手续费。

广州房产交易费用

4,以前房改房的时候如果没有要房子是不是会有什么补助的钱啊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房改房又分为成本价、标准价(优惠价)、央产房等类型,每种类型的房屋交易方式都有所不同。属于部分产权。   1、房改房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它的价格不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而是由政府根据实现住房简单再生产和建立具有社会保障性的住房供给体系的原则决定,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出售。   2、房改房的销售对象是有限制的,不是任何人都可以享受房改的优惠政策,购买房改出售的住房的人只能是承住独用成套公有住房的居民和符合分配住房条件的职工。   3、在房改售房中对购房的面积有所控制,规定人均可购房的建筑面积的控制指标,以防止一些人人大量低价购买公有住房,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4、购买房改出售的公有住房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公有住房的价格在标准价或成本价的基础上还有工龄、职务或职称方面的优惠折扣。 至于具体的政策,要看你所在城市了.并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我把广州的政策发给你参考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已购公有住房上市需知 ----A、何谓公有住房?又何谓公有住房上市? 公有住房是指职工已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而公有住房上市是指已购公有住房依法出售、交换、出租的行为。 ----B、已购公有住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才可出售、交换及赠与? 已购公有住房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出售、交换、赠与: ----1、已取得房地产权证; ----2、出售的,已按揭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 ----3、交换、赠与的,已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4、交纳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5、已按规定交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已购公有住房已按标准价或成本价付清房款,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可以抵押、出租。 ----C、未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须作什么安排? ----1、未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需经广州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2、对于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3、对于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由产权人以该面积的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4、原产权单位已撤消的,该房款应交付其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交付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5、以上收入应全额存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6、已购公有住房应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测量费用,由收取共有分摊建筑面积价款的单位负责; ----7、已购买所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的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时,所得价款应全额归原产权人。 ----D、出售、交换及赠与已购公有住房需要缴交什么费用? ----1、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原产权单位已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产权人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向原产权单位交纳; ----3、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时,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征收税费,但交易时免征营业税(及其附征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土地增值税; ----4、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E.何种公有住房不得出售、交换及赠与? ----下列已购公有住房不得上市: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在市房屋拆迁主管机关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3、产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上市的; ----4、违反产权人与原产权单位购房约定的; ----5、国家、省、市规定不能上市的。 ----F、已购公有住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时的各项注意事项 ----1、经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核准; ----2、按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交易过户、产权登记、租赁登记手续; ----3、出售以标准价购买的已购公有住房时,卖方应在办理交易确认后30日内,把出售中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基金专户,方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 ----4、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交易双方应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在同等条件下,原产权单位有优先购买权; ----5、原产权单位应自收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的书面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书面答覆,并办理交易手续; ----6、逾期不答覆或不办理交易手续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7、已购公有住房中超过本人职务住房面积分配标准部分,已按市场价购买的,出售时该超标部分免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8、已购公有住房出售时,产权人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增值部分全部归个人所有; ----9、以标准价购买的,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在银行开设的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管理; ----10、已购公有住房相互交换,或者与商品房、私房交换的,按广州市房地产交易所的评估价格计价,并按规定缴纳有关交易税费; ----1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后,原产权人及其配偶不得再享受按福利优惠政策分配、租住、购买公有住房。 ----G、买卖房改房的各项程序 ----1、房改房在出售、交换及赠与前需先如实填报《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由原产权单位核对有否违反购房约定。如属出售的,由原产权单位加具是否购买的意见,并提交下列材料向市房改申请办理上市核准手续; ----①、《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一式六份; ----②、《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换、赠与的,必须按成本价付清房款; ----③、《广州市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④、产权人身份证。 ----2、出售、交换程序 ----①、序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持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 ----③、产权人在市房地产交易所发出《交易过户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交纳有关税费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把属于原产权单位收益的部分存入“单位住房基金专户”,由市房改办核准并开具证明后,到市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手续、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证》; ----3、赠与程序 ----①、所持《房地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图未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到市房地产测绘所办理委托测量的手续,计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②、到公证处开具《评估介绍信》后,持《评估介绍信》、《房地产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市房地产估价所估价,并持市房地产估价所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 ----③、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公证文书到市房地产登记所办理赠与登记手续,交纳有关税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价款; ----4、抵押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市房地产登记所按规定办理填表申请、查檔入册、收入缴费、权利确认、缮证发证等抵押登记手续; ----5、出租程序 ----①、持经市房改办核准的《广州市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核准表》,到房屋所有地的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②、房改房上市经广州市房改办核准后,均应按有关出售、交换、赠与、抵押、出租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类别办理相关的交易过户、产权登记、抵押登记、租赁登记等手续; ----H、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后的安排? ----1、已购公有住房抵押的,抵押额应依照有关规定扣除各项税费后设定,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2、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成本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及第七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3、已购公有住房抵押处分时,原是以标准价购买的,应当根据《广州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规定》的第六、第七及第十二条办理,并扣除有关税费后,抵押权人方可依法受偿。 二、房改房上市收费一览 ----出售已购公有住房需缴税费 ----卖方: ----1、按房屋售价的0.5%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缴交印花税; ----3、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出让金; ----4、按规定缴交个人所得税(自住满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 ----1、按房屋售价的0.3%缴交交易手续费; ----2、按房屋售价的0.05%收缴交交易手续费; ----3、按房屋售价的3%缴交契税。

文章TAG:广州  广州市  出售  公有住房  广州市出售公有住房共有分摊建筑面积计价表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