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穗务工人员怎样申请广州公租房

以下两类来穗务工人员,可以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第一类: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 第二类: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 这两类人员须同时符合相应的条件,可前往广州市住建委官网相应页面。如何申请承租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 来穗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由市住房保障办公布房源情况,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格,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街(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初审后,由市、区相关部门配合进行复核。经审核、公示,符合申请资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采取积分与摇号相结合的方式配租。
你好,更改公租房申请信息: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公租房申请更改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望采纳,谢谢。

来穗务工人员怎样申请广州公租房

2,广州市怎样申请公租房

满足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租房的,申请公租房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 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二)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收入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三)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下同);租住的直管房住宅、单位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家庭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超过9平方米不足15平方米的,只能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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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州如何申请公租房

两种公租房的拟定申请条件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 1.收入线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低于经适房收入线18287元。 2.居住面积线标准确定为无自有产权住房、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政府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3.保障对象范围放宽到了单身人士,符合申请条件规定且达到30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 二、社会力量建设的公租房: 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内建设的公租房以及企业利用自用土地建设的公租房除外。 1.户籍不受限制,但服务年限受限制。具有广州市区城镇户籍,或在本市工作并签订3年以上(含3年)劳动合同的新就业大中专及职校学生、引进的专业人才以及在本市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2.收入线标准条件放宽,但受家庭资产净值限制。上年度个人年可支配收入在7万元以下、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在14万元以下,设定了个人资产净值限额为25万元,家庭资产净值限额为50万元。 3.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享受过本市购房优惠政策,现无租住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人士,父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父母租住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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