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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咨询律师

劳动合同法中有此规定,“企业因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你们企业因为改制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没有营业员岗位;与你协商保洁岗位,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以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形式就可以解除,同时需按你入职时间起,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2008年以前的是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2008年以后的是工作满六个月到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单位的行为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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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咨询劳动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向12333投诉,你也有错,拿回多少是多少
可以拿到工资的!劳动合同法有规定
肯定可以拿到工资啊
这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和老板谈试用期的问题没?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如果你和老板说走,他同意,就叫协商解除,你应该得到约定的工资,但如果你们的劳动合同中有其他解除合同的约定,那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 自己走人,可以参考上面那个人提到的法律依据, 你可以看看,是否适用,如果适用你的情况,你就可以得到约定的工资啦。
去劳动局投诉了。
可以拿到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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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劳动合同法咨询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建立劳务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包括了职工的社会保险。不管你工作了是一个月还是一年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单位就必须处理好你的个人保险问题,只不过,可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工人的社会保险费支出列支规定: 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其中之一就是社会保险条款,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义务,是不可免的 上边的朋友已经把条文都列出来了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义务 而 工伤保险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是国家强制性 缴纳的 社会保险 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 不参加社会保险的 是要罚款的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保是按照工资基数来的。 社会保险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目前国家规定只要是签了就业合同的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比例是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6% 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 个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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