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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谢谢

“工程结算单”标准格式:一、工程名称和总包单位;二、施工单位和施工日期;三、分项工程内容、序号、单位、数量、单价()以及金额;四、标出备注和合计;五、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和项目现场负责人以及统计员和预算员签字。扩展资料:工程结算编制依据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的司法解释;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解释;3、施工方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4、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5、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及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和相关会议纪要;6、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或工程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及价格信息、调价规定等;8、工程预算书;9、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关资料;10、安装工程定额基价;11、结算编制委托合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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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

工程结算单注意事项:结算的工程量以竣工图为准,竣工图不清之处,预算人员要得到工程管理中心的确认或到工地现场进行实地测量;尤其对图纸未标注、规范无特别要求,现场实际施工又提高标准的项目一定要有现场工程师文件确认并符合工程合同要求后才能给予按实结算。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有规定的,则按合同规定执行;结算单价在合同中未规定的则参照定额和市场合理低价进行确定;扣除甲供、三方供货材料、设备的多用材料费(实际领用甲方材料数量减结算用量的差量乘甲方供应材料超量扣款单价)。同时,要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多领和少领数量也应引起足够重视;多领和少领数量要与现场工程师一起核对确认,并要对其少领和多领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分析,进一步验证结算数量的正确性。材料价差严格按材料限价调整。按承包合同确定的结算方式确定结算总价,在初审结算书、与承包方核对时依据合同,进行甲供材料、配合管理费及责任扣款等费用的确认、扣除;预算编制中,因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没能及时提供,造成未按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计算项目和工程量的,成本控制中心结算中一定要要求工程管理中心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现场实际标高,对原预算做出相应调整。同一工程,若有两次以上结算或签订两份以上合同产生两份以上结算时,在分次结算中要注意之前结算与之后结算的工程量衔接,之前结算一定要用文字或图示标(说)明已结范围和位置,之后结算要在结算前先核对之前各结算书已结时间段、位置和范围,避免重复。要求现场工程师在向成本控制中心报送资料中定要注明每次结算的实际施工位置或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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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纸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用复印件可以吗

可以。扩展内容: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做账需附复印件做原始凭证,复印件要求正反面都有。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债权人开出的要求债务人付款的命令书,当这种汇票得到银行的付款承诺后,即成为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在交易过程中相当于未到支取时间的存款,在交易时承兑汇票原件会随着交易方流动,取得承兑汇票的公司只能凭收款收据和完整的承兑汇票复印件入账。承兑汇票支付:承兑汇票支付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自己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另一种是企业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直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支付。一张承兑汇票对应一张支付材料结算单的,除业务经办人在承兑复印件上签字外,同时必须附有支付单位的收据(本城区以外的地区,若不能及时取得收据,要有对方单位的传真件,但原件收据必须在10日内交到企业财务部)方可对外支付。一张或多张承兑汇票对应多张材料结算单的,除以上一张承兑汇票所付内容外,还要有承兑汇票分割支付单,业务经办人要在分割支付单上签字认可,同时材料支付单位收款人应附上有效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工作证等,上面注明所在单位名称、部门、联系电话(若是对方未来取,业务员带款提货或特快专递的,要有对方单位的传真件,10日内原件证明由业务经办人交到企业财务部)。即业务经办人对承兑汇票分割情况、收据收取情况等付全程责任;如出现一个单位购买该张承兑汇票,扣除利息后支付给其他单位款项的,业务经办人需出具收到现汇单位的盖有财务印鉴的对此笔业务的证明和收款人身份证明交财务部存档,以免以后财务对帐时出现与对方单位款项支付不一致的现象,致使双方帐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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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和供货商没有签合同公司拖欠材料款材料结算单是我签字供货商起

欠材料款被起诉了,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协商还款方式要求对方撤诉,也可以应诉等法院判决之后还款。法律分析应诉,“起诉”的对称。是指被告因原告的起诉而参加诉讼的行为或活动。被告方行使答辩权的诉讼活动及被告方履行诉讼义务的具体体现。符合条件的应诉方应按法院通知,及时参加诉讼活动。被告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原告的起诉书后,要做好应诉准备:一、可针对起诉书,提交自已的答辩状。二、答辩状要在限期内提交,(自收到起诉书之日起十五日)。三、被告人不答辩,不影响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四、有反诉因素的,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诉。五、如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申请。六、针对原告的起诉,准备自已的证据。以后按照法院的传唤,参加庭审,在法庭上出示自已的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收到对方的上诉状后,首先应该积极、认真研究对方的上诉状或相应的证据,针对对方的上诉请求内容形成自己的答辩意见,有必要时应该及时针对对方的上诉内容及提交的证据,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新证据,并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二审法院举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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