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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载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而制定的法律。
是我国的一部法律法规 www.haojunls.com

什么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载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什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二、劳动仲裁有什么作用1、劳动仲裁有保护当事人劳动权益,维护劳动秩序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的纠纷必须经过仲裁才可以提起诉讼;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离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方面发生争议时,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了什么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二条第四款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时效的规定,拖欠劳动报酬的,如果在职,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离职了,离职后一年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四十二条第四款

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释什么意思

答:具体是: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复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制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2113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5261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4102劳动争议仲裁1653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meito
你好!对该法律存在适用中的模糊地方,由司法机关进行明确的解释,该解释也是法律的组成部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5,仲裁法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什么关系有什么不一样

没任何关系,劳动仲裁法只针对劳动争议,仲裁法不处理劳动争议,针对的是民商之间的纠纷
1,首先仲裁法并不仅仅规范劳动争议案件,后者仅规范劳动争议。2,特别法和普通法关系,注意在法律适用上的优先性。
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
楼上讲的不对,两个法律没有关系。。《仲裁法》调整商事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调整劳动仲裁,二者是同等效力,也不存在适用的优先性,劳动争议案件不适用《仲裁法》。。
不能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是一次性定位,而且是在衡量的时候,你这种情况就应该去法院,仲裁委员会受理不了这个案例。

6,如何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条 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上述五十二条之规定的理解:我国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人员,此类人员的劳动合同或是人事关系,都是与劳务派遣方签署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二所述,事业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适用本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七条中的 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是对仲裁时效的一般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第三章 第二节 第二十七条中的 第四款“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是立法者考虑到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害怕丢失工作而不敢对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主张权利的一个保护性规定,是个例外规定,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是在劳动关系终止时,一年之内必须提出请求。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也就时重新计算一年时效。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接着剩余的时间算。

7,什么是仲裁调解劳动仲裁调解书有何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调解是劳动争议各方当事人,在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就劳动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其目的在于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劳动争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调解书的,对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2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第51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你说的可能是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和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吧? 关于前者,经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关于后者,劳动争议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8,劳动仲裁有哪些调解方式

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申请人提交证明材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两份;第二类、申请人属集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材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需推荐3或5名员工代表,并提交员工代表名单以及全体员工签名表,其中属欠薪的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第三类、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被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第一,及时。根据劳动争议与劳动过程密切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密切联系的特点,劳动法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时效和办案时效。“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上述这些规定体现了及时的特点,有利于及时消除劳动争议,避免事态的扩大,维护社会秩序和生产秩序的稳定。 第二,程序简单。用仲裁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程序上比较简单,不像诉讼程序那样复杂。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实行一次裁决制度。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具有法律约束力。仲裁程序不同于调解程序,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劳动法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不仅对争议当事人双方有利,而且对社会有效,非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并有协助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执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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