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税务登记具体流程需准备什么资料

涉及的资料很多,营业执照、房产证、土地证等,最好到税务大厅要一明细单,回去准备,否则可能白跑。
带上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复印件、章程、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拜托书、公章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科填税务登记表,然后他们给你实行相干流程了。

税务登记具体流程需准备什么资料

2,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准备好税务登记的相关资料,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纳税人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第十三条 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齐全且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日办理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提交的证件和资料不齐全或税务登记表的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税务机关应当场通知其补正或重新填报。

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3,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签字);房租协议原件(附产权人房产证明复印件,公房的产权证复印件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税务登记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4,深圳这边税务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办理程序  (一) 申请  企业及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行政审批中心国税登记窗口提供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的相关资料,在申请人资料提供正确齐全的前提下,由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录入打印《税务登记表》,并经纳税人确认签字后留存。  (二)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不含个体工商)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三)核准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并核发税务登记证件。  办结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中港星商城提供税务登记、税务疑难处理以及财税事务代办等相关服务。

5,税务登记流程

税务登记证可与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步办理,或先办税务登记证,后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时不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噢。  税务登记证流程: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有意见可以反映,没意见走下面程序)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签字);房租协议原件(附产权人房产证明复印件,公房的产权证复印件要加盖产权单位公章)。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 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 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6,单位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程序业务流程

需带以下证件办理税务登记证: 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注:如为租赁的场所,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3.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7.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8.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税务登记证式样改变,需统一换发税务登记证的,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7,办理税务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税务登记纳税百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税务分度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通过才算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具体的办税流程可以使用问百度app搜索办税指南,在里面有关各种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务登记相关流程文件,在百度答app办税指南小程序中提供了许多关于公司税务问题的解决方法。1、打开百度app。2、在里面搜索办税指南,然后进入办税指南智能小回程序。3、点击申报纳税。4、选择自己要申报的税种。5、然后会自动下载关于该税种的办理流程文件。注意事项:1、百度app办税指南税务答会随时更新税务变化。2、新公司都要进行税务登记,才能够正常运营。
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1.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zhidao行开户许可证(基本户)、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以上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2.纳税人应到征收分局(报税大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税务登记表》、《纳税户数据采集表》。持填写完毕的《纳税户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资料内原件、复印件,到所属税务分局进行税收管理员分配,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实地核查,为纳税户办理资料填写的核查、审核、涉税鉴定等事宜。3.税务分局对《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经过审查,内容填写齐全,信容息准确的,并且分局局长及税收管理员签字盖章齐全的,征收分局工作人员受理并打印税务登记证,并完成《纳税户数据采集表》的录入,纳税户在此过程中完成税收申报及缴纳。
办理税务登记时需要哪些证件资料?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一式两份,国税和地税机关各留存一份): (一)单位纳税人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7、纳税人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8、改组改制企业应提供有关改组改制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5、个体工商户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5、个人合伙企业跨区(市)设立的分支机构或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领取临时营业执照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临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五)承包租赁经营的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如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的,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4、有关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

8,开业税务登记的流程

1.填写税务登记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的号码; 住所、经营地点; 经济性质; 企业形式、核算方式; 生产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资本)、投资总额、开户银行及账号; 生产经营期限、从业人数、营业执照号码; 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 其他有关事项。  此外,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应登记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这样规定便于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之间的经济往来进行税务管理。除填写税务登记表外,实务中,税务机关还要求纳税人填写税种登记表,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还应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填报税务登记表的同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营业执照; 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银行账号证明; 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审核发证  对纳税人填报的税务登记表,提供的有关证件及资料,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对不符合规定的,也应给予答复。4.建立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  所有的登记工作完毕后,税务登记部门应将纳税人填报的各种表格以及提供的有关资料及证件复印件建成纳税人登记资料档案,并制成纳税人分户电子档案,为以后的税收征管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齐的相关手续  办理税务登记应带的手续依行业、经济性质与具体相关事务的不同而有所区别,所以税务登记办理前应咨询相应税务机关。但一般情况下,税务登记应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税务登记的期限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领取扣缴税款登记证件;税务机关对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可以只在其税务登记证件上登记扣缴税款事项,不再发给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3、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5、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7、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工作标准和要求  1.受理审核   (1)审核纳税人是否属于本辖区管理,对于不属于本辖区管理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纳税人到管辖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2)审核纳税人附报资料是否齐全,《税务登记表》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审核纳税人《税务登记表》填写内容与附报资料是否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按照纳税人识别号的编制规则正确录入纳税人识别号码;   (6)系统自动检测纳税人的重复办证、逾期办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否已存在非正常户记录等;   (7)如属重复办证,则转入重新办理税务登记工作流程;如纳税人逾期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录入登记基本信息后进行违法违章处理;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系统中存在非正常走逃记录的,则不予受理税务登记申请并告知纳税人到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接收处理;   (8)对于提交的证件、资料中有疑点的,须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V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交纳税人,制作相应文书通知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经属地税源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综合服务窗口反馈,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2.核准、发放证件   对经审核无误的,在其报送的《税务登记表》上签章并注明受理日期、核准日期,经系统中录入核准的税务登记信息。   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开具行政性收费票据交付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3.资料归档
浙江滨江区,国税企业办理开业的税务登记流程:(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报送的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和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后,报有权国家税务机关批准予以登记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按规定缴付工本管理费。

文章TAG:税务登记流程税务  税务登记  登记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