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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萝岗区属于什么区

广州萝岗区属于广州市原市辖区,现已撤销。萝岗区(已撤销),是广州市原市辖区,曾经位于中国广东省广州市东部,与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四个行政区相邻,是广州城市发展“东进”战略,发挥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城乡发展。200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开发区基础上,整合周边农村地区,设立萝岗区,管辖面积393.22平方公里。下辖夏港街、萝岗街、东区街、联和街、永和街、九龙镇5街1镇,共30个居委会、28个村委会,全区户籍人口17.16万(六普)。全区共有生产性企业632家,其中规模以上394家。历史沿革:2014年2月12日,广东省政府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

广州萝岗区属于什么区

2,广州萝岗区属于什么区

广州萝岗区(已撤销),原萝岗区变成黄浦区,从这个角度来说广州萝岗区属于黄浦区。2014年2月12日,广东省政府将《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转发至广州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同意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黄埔区人民政府驻萝岗街道香雪三路1号。黄埔(pǔ)区概述:黄埔(pǔ)区,隶属于广东省广州市,位于广州市东部,东至东江与东莞市麻涌镇相望;东北部与增城区新塘镇接壤,南部临珠江与番禺区相邻;西部与天河区、白云区相连,北部与从化区毗邻。介于东经113°27′39″—113°27′51″,北纬23°2′25″—23°9′55″之间,总面积484.17平方千米。黄埔区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以“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南海神庙、华南第一大港——广州港所在地而闻名。截止到2022年3月,黄埔区下辖14个街道、1个镇。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萝岗区,百度百科-黄埔区

广州萝岗区属于什么区

3,罗岗是属于那个市哪个区

截至2019年8月,萝岗是广东省兴宁市的下辖镇。罗岗位于兴宁北部,四面环山,距兴宁市40公里。东经115°38',北纬24°25'。东接黄陂、黄槐,西邻龙川县赤岗镇、新田镇,南连大坪镇,北靠罗浮镇。罗岗始建于明代后期。据说,当时汉人从闽、赣中南部迁至兴宁时,有姓罗和姓江的两姓人落居此地,便以姓氏得名为“罗江”,因客家语“江”与“岗”同音,且此地的山岗较多,后人又将“罗江”写成“罗岗”,罗岗由此而得名。扩展资料:罗岗镇的建制沿革:1949年5月18日兴宁解放,6月8日设立罗岗区。1950年4月初,设罗黄区。1950年5月,改划为浮岗区(第五区)。1951年10月至1956年12月划为罗岗区(第五区)。1957年1月罗岗区分设罗东乡、罗西乡。1958年9月,成立罗岗人民公社。1978年4月,罗岗公社分为罗岗、官庄、霞岚3个公社。1983年11月,3个公社合并为罗岗区。1987年4月,罗岗区改为罗岗镇。参考资料来源:兴宁市人民政府—罗岗镇简介

罗岗是属于那个市哪个区

4,广州萝岗区属于哪个区

  2014年1月,撤销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广州市黄埔区,以原黄埔区、萝岗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黄埔区的行政区域, 因此萝岗区属于黄埔区。    拓展:广州行政划分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州市的行政隶属关系和行政区划设置,有过几次较大的变动和调整。   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0年改为中南军政委员会领导。1954年划归广东省领导,为省辖市。   解放初期,广州市划分为28个区,其中城区20个(逢源、黄沙、西禅、长寿、沙面、陈塘、太平、惠福、靖海、小北、德宣、西山、东堤、汉民、前鉴、大东、东山、洪德、蒙圣、海幢)、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0年调整行政区划设置,把28个区合并为16个区,其中城区8个(长寿、河南、惠福、永汉、太平、越秀、大东、荔湾)、水上区1个(珠江区)、郊区7个(南岸、沙河、芳村、石牌、新洲、沥滘、三元里)。   1951年10月,把郊区7个调整为4个(白云、芳村、西村、新滘)。   1952年9月,把原来8个城区合并为5个(东区、中区、西区、北区、河南区),仍保留珠江区。   1953年5月,西村区撤销并入白云区。同年6月,黄埔区成立。   1956年6月,黄埔、白云、新滘3个区合并为广州市郊区。1958年12月,撤销珠江区,同年撤销广州市郊区;原属郊区的人和、太和、竹料、钟落潭4个公社与花县合并设立广北县,划归广州市;原广州市郊区的三元里、鹤洞、江村、石井、沙河、新滘、黄埔、萝岗8个公社设立广州市近郊区。   1959年3月,撤销广北县,把花县划回佛山地区;恢复广州市郊区,原从广州市郊区划出的4个公社划回广州市郊区;撤销广州市近郊区。1960年4月,从佛山地区划出花县、从化县归属广州市。同年8月,撤销中区、郊区,设立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4个城区和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   1961年,原属韶关地区的佛冈县划归广州市(1963年又划归韶关地区管辖)。   1962年5月,将黄埔区、芳村区、江村区3个郊区合并为1个郊区。   1973年,重新从郊区划出部分区域再设黄埔区。   1975年,把原属佛山地区的番禺县、惠阳地区的增城县和龙门县、韶关地区的新丰县划归广州市。   1983年,把韶关地区的清远县、佛冈县划归广州市。   1985年1月,从广州市郊区划出部分区域,设置天河区、芳村区。   1987年1月,把广州市郊区改称为白云区。   1988年,广州市行政区划作出较大调整,1月7日,把龙门县划归惠州市管辖,新丰县划归韶关市管辖,清远县和佛冈县划归清远市管辖。   1992年5月,撤销番禺县,设立番禺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3年6月,撤销花县,设立花都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同年12月,撤销增城县,设立增城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1994年3月,撤销从化县,设立从化市(县级),隶属广东省人民政府,由广州市代管。   2000年5月,分别撤销番禺市和花都市(县级),设立番禺区和花都区。   2005年4月,撤销东山区、芳村区,设立广州市南沙区、萝岗区。   2012年9月,番禺区的东涌镇、大岗镇、榄核镇划归广州市南沙区管辖。   2014年1月,撤销黄埔区、萝岗区,设立新的黄埔区;撤销县级从化市,设立广州市从化区;撤销县级增城市,设立广州市增城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广州市辖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共11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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