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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一、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1、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以下材料:(1)出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地产权证或者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等,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2)承租人应提交的材料包括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等。2、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二、房子过户需要哪些条件房子过户的条件如下:1、房屋产权清晰,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权等;2、过户房屋符合转让规定,房子出售符合政府限售政策等;3、购房者需符合规定受让该房屋,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2,房屋备案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房屋备案证明所需要的材料是我们的房产证,所有产权证的有效的复印件和原件都各一份,再加上我们的备案申请表,房屋合同,以及一些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如果有身份证的话,需要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或者是户口本的复印件。如果有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的话,我们还需要相关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件的复印件还有这里面的一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别人代理的话,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相关代理书和相应的身份证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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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一、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1、房屋登记备案证明载明了出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赁用途、租金数额、租赁期限等,可以用来证明租赁事项。2、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什么材料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以下材料1、房屋权属证明;2、房屋租赁合同;3、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4、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5、转租房屋的,还需要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意见及上一道房屋租赁完税凭证与房屋租赁发票复印件;6、出租共有房屋的,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房屋登记备案证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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