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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假的计算日期

国家法律规定产假时间是指:产前15天,产后75天,共90天。产假天数是刎除其他的假日天数的。

产假的计算日期

2,产假的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产假工资按照合同规定,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照正常工资支付。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的计算方法

3,请问产假从什么时候算起

怀孕七个月以上就可以请产假了(从请假日开始算的),一共可以请最基本的98天产假,如有特殊情况请按照以下计算: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请问产假从什么时候算起

4,产假时间怎么算

产假时间算法如下:1、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2、难产假。剖腹产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陪产假怎么申请1、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应由用人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后,由社保中心支付。陪产假工资通常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标准来支付的,职工工资高于社平工资标准时,由用人单位补齐差额;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配偶生育时间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基数计算。【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5,产假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怎么算

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计算。法定节假日计算在产假内。产假期间遇到法定节假日不另行计算。法定节假日计算在产假内。
不另计算,但如结束时遇国家法定节日可顺延。
产假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包括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产假怎么算

法律分析:产假128天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产假是按照天数计算的,所谓天数,不是工作日,在民事法律法规中,没有特别规定的,是指自然日历数,包括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7,产假怎么算呢是从生了宝宝开始算

产假从休产假之日起算,女职工可以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应当从实际休产假之日起算,可以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8,产假计算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产假时长:98天、难产 15天、N胞胎 15乘(N-1)天。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产假,预产期前一月就可以申请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产前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产假是可以提前请的,不过只有4个月,要是提前请了那就要提早上班。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2.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3.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已婚生育妇女,又带有节育环的意外怀孕,单位不应扣其工资.并有两周的假期。【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9,产假的计算方式

1、按原国家劳动部的规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另增加假期10天;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于1980年2月又规定: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再给予路程假。2、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生育产假及享受待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60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属多胞胎生育的,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

10,产假如何计算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产前假: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11,国家调休时产假如何计算

产假按日历天数计算,不受国家调休影响。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依法女职工产假按“天”计算,不是按工作日计算。因此,按自然日历数计算,遇法定假日、休息日不顺延,不受国家调休影响。对此,一些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如《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一般来说,节假日和法定节日也计算在产假时间内,也就是说,产假遇到节假日和法定假日,按照自然天数计算。例如上海,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婚假、产假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但晚婚假、晚育假与法定节假日“撞车”则将顺延。  女职工产假时间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应该是从4号开始计算,应以实际休息日期为准。但是没有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只是个人观点,仅供参考。补充:调休后,5、6号为为正常工作日,如果2、3号存在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单位安排谁加班,加班费就是谁的,您请别人上班,应当将加班工资支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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