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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住方式有哪些

半穴室,井干式,干栏式,石室,土木结构或木石结构

居住方式有哪些

2,居住是什么意思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您好 长期居住权,也叫作居住权。居住权的性质: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更多1条 

居住是什么意思

3,居住 的近义词

常住
定居。

居住 的近义词

4,居住是什么意思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传是一种用来记载人物生平事迹的文章体裁。一般由别人代为记叙,也有自述生平的,称为“自传”。传记这一体裁在我国产生很早。两千多年前,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史记》,不仅是伟大的历史著作,也是传记文学的名著。它叙事翔实清楚,刻划人物形神兼备,语言生动,堪称世界上最壮丽的传记文学之一。世界范围里出现过著名的传记作品,如法国作家罗曼?罗兰曾写出著名的《名人传》,分别为《贝多芬传》、《米开朗琪罗传》和《托尔斯泰传》,三位传主都是人类历史上极富天才而创建至伟的人物,他们的人生丰富多彩,他们的作品精深宏博,他们的影响历经世代而不衰。现代的传记著作分为历史性传记和文学性传记两大类。前者记叙史实;后者用形象化的手法描写各种著名人物的生活经历、精神面貌,以历史事实为根据,不排斥作合理的艺术加工。我国历史上还有列传、别传、外传等说法。列传一般用以记述帝王以外的人物的事迹。也有记载少数民族和其他国家历史的。如《史记》中的《廉颇蔺相如列传》、《明史》中的《四川土司列传》、《外国?日本列传》等。别传指本传(列于家谱或列于正史的传)以外的传记,或对本传的补充记载。外传,凡是人物为正史所不记载,或正史已有记载而另为作传,其事迹与正史不同,或是记录一人遗闻轶事的,都称为外传。人物传记也是记叙文体的一种,但人物传记主要是写名人或伟人的生平、事迹。因此,写人物传记时,要抓住其出生年月、主要事迹、人们的评论等进行叙述。有人把传记称为特定人物的艺术史。它用文学手法对人物生平进行真实、详尽的叙述,并折射出人物的气质、性格和内心世界。主要有两大类:一类以记述翔实的史事为主;另一类不排斥文学的虚构和想象。它的写作强调历史纪实性、庄严崇高感和艺术聚焦点。传记中的不同文体类型,如人物传记、自传、评传、小传、回忆录、长篇或中篇传记文学等,有着不同的文体特征和实用功能。在使用中要注意区分它们之间的文体差别。人物传记(包括回忆录、长篇或中篇传记文学):常常属于文学性传记,它的表现手法比较接近于小说,不过其基本人物和情节必须符合真实性原则。可以运用想象手法,来恢复其失落的事件环节或细节。回忆录则是第一人称的叙述,传主一般是作者自己,也可能作者只是一个见证人。自传: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属于常用事务文书,是干部履历文件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它文字平实、简洁,比较客观地展示出传主的社会生活经历和思想发展轨迹。另一种属于自 住 zhù〈动〉(1) (形声。从人,主声。本义:停留)(2) 同本义(站住) [stay]见者呼之曰:“蓟先生小住。”——《后汉书·蓟子训传》春光已向梅梢住。——《后汉书》融为中书郎,未有居止,权牵小船于岸上住。——《南齐书·张融传》舞余香尚存,歌尽声犹住。——萧悫《春日曲水》(3) 又如:住歇(停止,停歇);住滞(停留);住后(留后;殿后);住锡(僧人在某地居留。锡,锡杖)(4) 停止 [stop]杜请 裴追之, 羊去数里住马,既而俱还 杜许。——《世说新语·方正》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李白《早发白帝城》(5) 又如:住脚(止步);住罢(停止)(6) 暂居;居住 [reside]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虾蟆陵下住。——唐· 白居易《琵琶行(并序)》(7) 又住近湓江。人道寄奴曾住。—— 宋· 辛弃疾《永遇乐》(8) 又如: 住坐(居住);住室(供人居住的房间)(9) 住宿;过夜 [stay;pass the night;put up for the night]行多有病住无粮,万里还乡未到乡。——卢纶《逢病军人》(10) [be stationed]家本清河住 王城,须凭弓箭得巧各。—— 令狐楚《少年行》(11) 保留 [keep]应似园中桃李树,花落随风子住枝。——白居易《母别子》词性变化◎ 住 zhù(1) 做动词的补语(2) 表示牢固或稳当众人向前,一个带住婆子,三四个带住唐牛儿,把他横拖倒拽,直推进 郓城县里来。——《水浒全传》贾政还欲打时,早被 王夫人抱住板子。——《红楼梦》(3) 表示停止或静上我给你个好主意,虎姑娘立住了,面对面地对他说,…这个事非我自己办不可。—— 老舍《骆驼祥子》(4) 跟“得”或“不”连用。表示能否胜任或能否够得上

5,居住形式是什么意思

居住生活方式就是说一个地区的人日常生活的方法,和内心的态度。比如非洲部落人,他们的生活方法和内心的态度就和我们城市不同,但这就是他们的居住生活方式。具体说起来,无非就是衣食住行。也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居住生活方式就是衣食住行的方式。多看些《美国国家地理》之类的东西把。看到都了,这时很简单的问题一看就理解了。

6,求问长期居住和一直居住的区别

从字面上理解有区别。结合证明来说。一直居住:从出证明起到去世不再离开。长期居住:居住时间很长,但不保证从不离开。例如20年够长了吧,但不能保证20年要后离开。
几乎没有区别 但是时间上 长期显得比一直要长 如居住10年以上 可以说长期 也可以说一直 但是只有9个月 则只能说是一直居住在某地 不能用长期来形容了

7,居住地区性质是什么意思

居住区是人们日常生活、居住、游息,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地规模,并集中布置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地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工程设施,为城市街道或自然界限所包围的相对独立地区。因受公用设施合理服务半径、城市街道间距以及居民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居住区的合理规模一般为:人口5~6万(不少于3万)人,用地50~100公顷左右。 居住区按规模大小的不同可以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居住区按性质可分为新建居住区、改建居住区两大类。新建居住区较易于按照合理的要求进行规划;改建居住区要在现状基础上进行规划。

8,居住空间的介绍

居住空间(habitable 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对于居住者而言,居住空间不仅是一种功能,更是集装饰与实用于一体。居住空间,就是个性的诠释。通过对色彩、造型、纹样、质感、配饰的搭配,台湾视觉艺术大师陈清芳设计的居家空间风格彰显,现代、品质、大气,优美的线条与精致的家什,将新古典主义诠释得淋漓尽致。卧室、起居室、餐厅、书房及娱乐室的使用空间。
一般有:起居室 厨房 餐厅 卧室 书房 儿童房 起居室:1.应主次分明 2.交通要道要避免斜穿 3.相对隐蔽性 4.通风防尘餐厅: 色彩对人们在就餐是心理影响较大卧室:主卧室的不知应达到隐密 宁静 便利 合理 舒适和健康等要求儿童房:1.尺度设计要合理 2.装饰摆设要得当,一边有利于儿童的身心健康 3.色彩和图案老人房间:1.居室的朝向南面为佳,采光不必要多,环境要好 2.老年人一般腿脚不方便,在选择日常生活中离不开的家具时应予以 充分考虑书房: 1.书籍陈列类,包括书架、文件柜、博古架等 2.阅读工作台类厨房: 厨房的功能,可分为服务功能、装饰功能和兼容功能

9,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有什么区别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因居住用房和非居住用房价格的差异,导致动迁时双方对房屋性质争论颇多.而以下情况下为非居住用房.1、原始设计为非居住房屋,延续至拆迁时仍作为非居住房屋使用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2、公房承租人与所有人签订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建立了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关系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3、房地产权证记载的权利人为单位,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以及实际用作职工或者职工家庭居住使用的除外;4、原始设计为居住房屋,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但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已经以居住房屋作为营业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可以认定为非居住房屋;在2001年11月1日以后,以居住房屋作为经营场所并领取营业执照,未经市或区(县)房地局批准居住房屋改变为非居住用途的,不认定为非居住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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