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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眼下政策 经纪适用房只是给本地人申请的 外地人是不能申请居住的

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

2,经适房政策是什么

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销售对象主要是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下优先销售给教师和离退休职工。2、凡是申请购买当地的经济适用房,必须由申请经济适用房职工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审查证明和收入情况调查,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后方可购买。3、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照现在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购买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当地的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以及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4、经济适用房的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权证上附注一栏写明是经济适用住房。根据相关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当地住房保障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以上就是经济适用房政策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的所有内容,既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那肯定就是给居民居住的,有的人认为经济适用房是申请每月付房租,其实不是,经济适房是按照买昂的流程来,也是有房产证的,子经济适用房出来之后,很多人都很关注相关的政策。

经适房政策是什么

3,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购买者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了解一些最新的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才能更加合理地去购买经济适用房,接下来一起来看看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吧,希望对你有帮助。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4、如何出售已购买的经济适应房经适房政策二手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

4,经济适用房住户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4]商业网点建设费以及契税,减半征收水电增容费等各种税费。建设用地采取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优先给予办理有关手续。另外,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费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 o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 o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 o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 o建设安装工程费; 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5,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为供应对象,按照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得到政府政策扶持的普通住宅。发展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对于启动住房消费、加快住房建设、平抑房价、保障住房供应,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供应,都将产生积极作用。

6,经济适用房政策概念

  根据建设部二○○四年五月十三日颁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十九条 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上市条件、供应对象的审核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十三条 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坚持“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各地区因地制宜、分别决策”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并负责组织实施。  上面第四条指明,具体实施政策有当地政府制定,各省市都出台了本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相关政策、规定等还有:  建设部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颁发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二OOO年九月十一日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行为的通知 》建住房[2000]196号  等等,属地政策如《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重庆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办法》

7,购经济适用房有哪些优惠政策

一、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现享受以下几项优惠政策:1.免征城市基础相关配套费用和商业网点建设费、契税2.水电费、增容费减半征收。3.土地有当地政府划拨,优先审批。4.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管理费用只限于1%—3%,市场利润被限在3%以下。二、同时办理经济适用房需要缴纳的费用有:1.契税:买方缴纳房价款的4%;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的减半交纳,即交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2.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3.印花税:买方房价款的0.5‰;4.公共维修基金:购房款的2%。5.同时在申办产权证过程中,还需缴纳登记费、房屋所有权工本费以及印花税。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合理布局,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改变土地用途,变相搞商品房开发。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提供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证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优先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发放。

8,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有以下7条: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80元);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含));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
1、有长沙市城区常住城镇户口;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上60岁以下)无房户(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
申请材料 经济适用房  (一)按要求如实填写的《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未成年子女抚养证明;[1](二)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及实际居住地的现住房证明、与申请人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有工作单位的还需提交单位有无分配住房的证明;(三)提供申请人及合并计算年收入、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直系亲属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基本工资、各类补贴或其他收入,应由所在单位提供;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书面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或其他相关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申请手续 经济适用房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评分标准  (一)按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评分:无房户计60分;4平方米以下(含4平方米)计30分;4平方米以上,6平方米以下(含6平方米)计20分;6平方米以上,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计10分。(二)按户口落户本市五城区年限评分:以申请人或同户籍直系亲属中落户时间最长的进行计分,每年按1分累加,未满1年按1年计算,每户最高分为20分。集体户不记分。(三)对残疾人家庭、民政优抚家庭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每户加20分;同时符合条件的,仍按20分加分计算。
目前,西安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如下: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 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 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祝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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