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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定点药店是什么

医保定点药店与普通药店的区别在于医保定点药店可以在买药的时候使用医保卡进行折扣结算,普通药店不可以。医保定点药店是国家规定的,可以使用医保卡在购买药物时可以进行报销的药店。我们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除了看病可以报销之外,还会有一部分钱进入到了个人账户,那这部分钱就是可以在定点的药店去买药的,并且药店里卖的药品也可以参加医保报销。药店的药有几个类型,结算时营业员把药在电脑中刷一下条形码,电脑中就会显示出该药是医保药物的甲类乙类或者是自费药,通过类别按照医保药物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甲类是可以全部报销的,乙类需要自己承担一部分,全自费则是个人全部承担药费,通常情况下结算直接刷到医保卡就可以了。如果不具备刷卡的条件的情况下,比如说卡丢了损坏了,这种情况下可以个人先垫付,保留票据然后再进行报销。

医保定点药店是什么

2,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法律分析: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协商谈判机制,科学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诊疗,促进患者有序流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效益。

定点药店医保管理制度

3,医保定点药店怎样报销

法律分析:参保人员到定点药店购买药品的,药店的服务人员会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报销比例为购药人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可以申请纳入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购药定点机构,相关规定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 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人证相符。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购药清单上签字确认。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医保定点药店怎样报销

4,申请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1、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3、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4、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5、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6、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医保定点药店买药可以报销吗

药店买药医保能报销。医保卡要在定点药店买药才能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主要用于以下范围的费用:1、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中,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3、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的非处方药的费用。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治疗二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收取起付标准的费用。转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规定的转入或再次入住医院起付标准补足差额。医保的报销比例为:1、医保可以报销的额度为,报销额度=(医疗费总额-自费-自付-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大约在85%;2、如果当事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那么由社会保险部门按,0-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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