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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避险 交通事故

遵守交通规则可以保护你在出交通事故的时候站在有理的一方。
道路交通事故不承认避险是合法的。由于“紧急避险”造成事故的,由避险方承担全部责任。

如何避险 交通事故

2,避险过当的

B【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刑法》第2  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这一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

避险过当的

3,如何避险

  如何避险   学校人员如何避震?   在学校中,地震时最需要的是学校领导和教师的冷静与果断。有中长期地震预报的地区,平时要结合教学活动,向学生们讲述地震和防、避震知识。震前要安排好学生转移、撤离的路线和场地;震后沉着地指挥学生有秩序地撤离。在比较坚固、安全的房屋里,可以躲避在课桌下、讲台旁、教学楼内的学生可以到开间小、有管道支撑的房间里,决不可让学生们乱跑或跳楼。   如何避洪水   一个地区短期内连降暴雨,河水会猛烈上涨,漫过堤坝,淹没农田、村庄,冲毁道路、桥梁、房屋,这就是洪水灾害。发生了洪水,如何自救呢?   l.受到洪水威胁,如果时间充裕,应按照预定路线,有组织地向山坡、高地等处转移;在措手不及,已经受到洪水包围的情况下,要尽可能利用船只、木排、门板、木床等,做水上转移。   2.洪水来得太快,已经来不及转移时,要立即爬上屋顶、楼房高屋、大树、高墙,做暂时避险,等待援救。不要单身游水转移。   3.在山区,如果连降大雨,用容易暴发山洪。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注意避免渡河,以防止被山洪冲走,还要注意防止山体滑坡、滚石、泥石流的伤害。   4.发现高压线铁塔倾倒、电线低垂或断折;要远离避险,不可触摸或接近,防止触电。   5.洪水过后,要服用预防流行病的药物,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避免发生传染病。

如何避险

4,避险过当致人死亡

什么叫生存的死人?死人是不可以幸存的,若是幸存的人,按你说的情况肯定构成避险过当,他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适当的刑事责任
参照《刑法》  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实际上,像你所说的案例相类似的,在历史上已经被讨论过N次了,但是并没有得出一个公认统一的答案。尽管推导的过程千差万别,但是绝大部分的人都不认为是犯罪。如果非要把它当做紧急避险来处理的话,就不存在避险过当的情形。因为避险过当指的是紧急避险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即所损害的利益等于甚至大于所保全的利益。可是在你所述的案例中,如果不吃一个人的话,那么五个人全都得死。通过损害一个人的生命来保全四个人的生命,怎么会过当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5,避险的概念到底是怎么理解的

这样理解是错误的,因为通货膨胀导致的就是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如果投资可能还能有所收益,如果不投资就只能看着货币贬值,那样才有风险
幸福只是一种个人的感觉罢了,看你自己怎么看待它了。很多时候,简单就是一种幸福。生活本来就太多的诱惑,太多的追求和渴望会让原来简单纯粹的人生变的迷茫与困惑起来。什么是幸福?这是个太老套的问题,我想每个人的答案和标准都不同,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活着就是幸福,可以看到早上升起的太阳是一种幸福,可以听家人在你的餐桌唠叨个没完那也是种幸福,可以和好朋友插科打诨也是种幸福,幸福很多很多,多的就如你身边的空气,充盈在你的周围而你懵然不知。。。。 幸福,好比时光老人给每个人每天24小时一样均等,只是,因每个人的态度不同而使幸福变得不公平,悲观的人认为,幸福是那遥不可及的地平线,可望而不可及;乐观的人认为,幸福就在身边。。。。 幸福是什么,我不知道,但我知道,开心度过每一天,很轻松;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很满足;把握时光,不留下遗憾,很充实。这,也许就是一种幸福吧。。。。 一个幸福的人不是由于他拥有的多,而是由于他计较的少,懂得发现和寻找,且具有博大的胸襟、雍容大雅的风度。很多时候,幸福就是这么简单,像野草一样蔓延疯长,像空气一样弥散于每个空间,只要你留意,得到它其实很简单。人所处的环境不同 ,但凡福祸相依,苦乐掺半,只要从容处世,看淡得失,积极努力地发掘生活中美好的一面,幸福的感觉就会接踵而来的....幸福其实就在我们身边、就在我们眼前、就在时空的分秒间。。。。

6,什么是避险

(一)紧急避险的概念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 2.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 5.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 6.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 (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 (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 (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 7.特别例外限制。根据我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7,紧急避险应符合哪些条件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

要看具体案例比说交通事故承认紧急避险合哪谈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律些情况般熟悉则解紧急避险理解律规定未必符合所类提问能笼统问笼统答终误导看能说:合避险情况虽超必要程度或造定损失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紧急避险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指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二)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是指危险必须正在发生。(三)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就是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将其面临的危险转嫁给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因此,紧急避险的对象,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四)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行为人必须有正当的避险意图。(五)限制条件。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所谓迫不得已,是指当危害发生之时,除了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之外,不可能用其他方法来保全另一合法权益。(六)限度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必要损害”的认定,应掌握以下标准:1、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益。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权利。3、在财产权益中,应以财产价值过去时行比较,从而确定财产权利的大小。4、当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不能两全时,应根据权益的性质及内容确定权利的大小,并非公共利益永远高于个人利益。(七)特别例外限制。根据中国刑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紧急避险的特别例外限制,是指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险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二、紧急避险过当要负刑事责任吗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刑法理论上,把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行为,称为避险过当。避险过当不是一个罪名,在追究其刑事责任时,应当在确定其罪过形式的基础上,以其所触犯的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条文定罪量刑。在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中,大多数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在少数或个别情况下,可能由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构成避险过当。由于避险过当在主观上是出于保全合法权益的动机和目的,在客观上发生在紧迫的情况下。因此,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我认为是要付刑事责任,如同假象防卫,对并不存在的危险而进行避险,且造成较大的损害,当然要负刑事责任,但在处罚时可以结合具体案情酌情从轻。

8,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

一、紧急避险概念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紧急避险的性质,这个标准应当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一、什么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又称紧急避难,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与正当防卫一样,紧急避险也是一种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行为人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更大的合法利益;客观上,在两个合法权益发生冲突时,只能保存其中一个的紧急情况下,法律允许为保护较大的权益而牺牲较小的权益,这种行为最终是有益于社会的行为;因此,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对其所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二、紧急避险应符合什么条件紧急避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是紧急避险的前提条件。所谓危险,是指足以对合法利益造成损害的某种紧迫事实状态。如果实际上并不存在危险,避险人却误认为危险存在,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属于假想避险。(二)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危险正在发生,是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的危险已经出现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只能在危险已经出现而又尚未结束这一时间条件下进行,否则就不是紧急避险。(三)必须是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是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根据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如果是为了保护某种非法利益,是不能成立紧急避险的。另外,如果在客观上实际使合法权益免受了某种危险可能带来的损害,但行为人并不是出于避险的意图,而是出于侵害的意图的,也不是紧急避险。(四)避险的对象必须是无辜的第三者避险的对象只能是无辜的第三者,这是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本质特征,在于为了保全一个较大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牺牲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的手段转嫁风险。因此,紧急避险行为针对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危险的来源。如果行为人没有通过损害相关较小合法权益的手段,而是直接以反击手段对抗危险,那么该行为就不是紧急避险,而是抢险行为或正当防卫等行为。(五)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避险行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是紧急避险的客观限制条件。紧急避险是为了保护更大合法权益免受危险而牺牲较小合法权益的一种权宜措施。尽管从总体上来说,由于它保全了较大的合法权益而有益于社会,但在局部上,由于它不可避免地要给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带来损害,因此,它仍具有消极的一面。因此,刑法对紧急避险规定了特别的严格限制条件,即只能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进行紧急避险。(六)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是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紧急避险的性质,这个标准应当是:避险行为所造成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紧急避险指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具备的条件(1)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人误以为发生危险,判断错误所采取的避险行为,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这种危险的发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违法的危险,只要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2)正在发生的危险,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发生危险。对于非国家保护级动物,正在发生的危险采取避险,不属于刑法规定的紧急避险行为。(3)紧急避险,不能使用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他人生命权利采取避险行为。(4)不可超过必要的限度,就是说,所损害的利益,一般等于或小于所损害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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