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可以列支在职工交易费中,不超过工资总额2%的准予税前扣除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可在多长期限内扣除

2,2019新个税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个人所得税通常是月报,当然这也要结合本企业专管员的报表核定情况。
城建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法定比例缴纳,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基础按照3%缴纳

2019新个税法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怎么计算

3,继续教育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时间,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继续教育项附加扣除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4,继续教育扣税怎么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继续教育: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5,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方式是什么

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是从2014年起,市财政将地方教育附加通过转移支付下达到各区县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在确保补贴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最高不超过当年下达资金的10%比例统筹一部分资金用于职工职业培训相关支出(统筹资金)。近3年,浦东每年专项资金为10个亿元左右。2017年双馨学校通过各种资质审核成为此政策中标费民办企业之一,为上海的企业打通一条便利通道。

6,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是怎样扣除的

继续教育:每人定额扣除3600元到4800元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教授许建国说,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分设定额,是因为学历继续教育,尤其是在职研究生等费用标准一般高于非学历继续教育。绘画、艺术、体育运动等个人兴趣爱好培训能否减税?记者了解到,继续教育概念比较宽泛,一些未纳入职业目录的个人兴趣爱好培训,与职业技能关联度不高,暂不纳入此次扣除范围。

7,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如何扣除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该项教育支出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也可以由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支出扣除,但不得同时扣除。以下为事件新闻原稿,供参考: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部门官网开始为期两周的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暂行办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实施办法。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在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扣除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了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和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向税务部门提供或协助核实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的信息,例如由公安部门提供有关身份信息、户籍信息、出入境证件信息、出国留学人员信息、公民死亡标识等信息,由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有关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独生子女信息等。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将依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文章TAG:继续教育扣除继续  继续教育  教育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