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养和领养有什么区别

在法律关系上都是一个意思。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收养和领养有什么区别

2,请问收养领养和抚养有什么区别和相同点请高人回答

收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调整,有一系列的约束和手续,比如被收养人的条件,送养人的条件以及收养人的条件都有详细规范。领养是收养的通俗说法,领养若未经过正规的国家认可的手续,就不受法律保护。简单说是抱了个小孩养都称领养。抚养是父母养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与之相对的是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与之相似的是兄弟姐妹及夫妻之间的扶养。法律援助群4295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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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法律上收养和领养有什么区别吗

只是叫法不同,本质一样收养是法律用语,领养是民间的称谓办理登记法律才认可,才可以落户
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由《收养法》规范。领养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无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可以理解为一种资助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在法律上收养和领养有什么区别吗

4,领养和收养有什么区别有什么条件吗

  在法律上来看,是一样的.  以下是收养的条件和程序  第二章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条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关系。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5,请问收养领养抚养在法律意义上有什么不同

【收养、领养、抚养在法律意义上不同说明】  “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收养行为是一种设定和变更民事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行为,它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抚养教育、对老年人的赡养扶助以及财产继承等一系列民事法律关系。收养这一法律行为的目的在于使没有父母子女关系的人们之间产生拟制的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说来,送养人为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养人为养父和养母(单方收养时是养父或者养母),被收养人为养子或养女。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便产生两个方面的法律效果:  一是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产生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二是对被收养人及其生父母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以及基于此的其他亲属关系同时消灭。  一、抚养  抚养,是指长辈对晚辈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上进行养育和照料,以保证其正常生长发育的需要。。它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父母对子女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里的“子女”,主要是指未成年子女,以及虽已成年但因患病有残疾等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此外,父母对非婚生子女、已依法形成收养关系的子女同样负有抚养义务。二是指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负有抚养义务。《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残废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三、扶养  扶养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  狭义的扶养,是指平辈之间在物质生活上的互相扶助。它包括夫妻之间的互相扶养和兄、姐与弟、妹之间的互相扶养。《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该法第29条还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广义的扶养,还包括抚养、赡养的涵义。  四、收养  收养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作为自己子女,而与领养的子女产生拟制的血亲关系。  抚养、扶养、赡养是法律在一定当事人之间设立的一种义务,当事人必须履行,而收养则是种法律行为,因收养而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亦适用有关抚养、扶养、赡养的法律规定。
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由《收养法》规范。领养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无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可以理解为一种资助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回答满意请按采纳!
收养是一个法律概念、法律关系,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收养人依照法定程序同符合条件的被收养人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该权利义务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收养关系由《收养法》规范。领养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领养人与被领养人之间无严格的权利义务关系,通常可以理解为一种资助关系。抚养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收养人对被收养人负有抚养义务,亲生父母对亲生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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