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劳动局电话是多少有谁知道
来源:整理 编辑:惠州本地生活 2022-11-04 12:24:59
1,河源劳动局电话是多少有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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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为您查询到相关信息如下河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政府大院9号楼一楼电话:3333412邮编:517000
提问
干了活,不给结工资该怎么办?
回答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提问
劳动局也找过了,但是也没解决,工资还是没给
回答
这样的话那您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权益。
提问
没证据,材料都在项目部,劳动局也有
回答
非常抱歉,由于我不是专业的法律领域答主,无法为您做出专业的解答,也不敢随意回答给您造成不便。您可以向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祝您早日解决问题!
提问
求助电视台或报社有用吗?帮我查一下广东省河源市的电话或者报社电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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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为您查询,请稍等
免费咨询河源日报报社登报电话:400-807-2030 登报微信:1944750922 河源日报报社登报挂失流程如下: 1、联系登报老师,提交丢失证件登报挂失所需要的材料。 2、按照登报老师提供的河源日报社登报挂失格式,填写登报声明样稿,然后客户确认内容无误,及确定媒体和刊登日期。 3、付款:客户可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等方式付款,收到汇款凭证后刊登。 4、客户提供详细地址、电话、联系人,方便给您邮寄报纸。 5、客户收到报纸以后,客户觉得满意,请客户给予推荐。
提问
电视台的电话呢?
回答
河源电视台联系电话: 3336753注册日期: 12/24/1991经济行业: 首页 ? 电视职工人数: 37 (人) 行政区号: 441600邮政编码: 517000公司地址: 新市区茶亭街7号[百度地图展示?]经营范围: 电视,广告。
更多10条
2,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将涉外劳工管理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四)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五)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拟订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管理,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对各类社保基金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对企业工资分配实施宏观调控。(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做好政府奖励、表彰协调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职务任免的审核、呈报及办理工作。(十)负责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十二)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十三)负责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和协调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办政府间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协定合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3,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档案、综合治理、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政务督办、综合调研、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人力资源户头管理等工作;负责科以下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管理人员因公出国赴港澳的政治审查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经费;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二)公务员管理科组织实施公务员分类及职位管理、录用、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职务任免与升降、竞争上岗、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聘任制公务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区、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拟订市人民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承办市人民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办理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核、调任、转任、日常登记和职位设置、非领导职务职数核定等工作;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以下干部档案工作。(三)综合计划科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编制、下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人员结构调整计划;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审核工作;承担统计管理、数据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落实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职称评定政策;承担初、中、高级专业资格申报材料的审核,指导监督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初、中级评委会设置、调整工作;承担核准确认初、中级专业技术管理评审结果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大中专毕业生初次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推荐选拔的综合管理工作。(五)军官转业安置科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承担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承担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六)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担公务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承担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有关工作。(七)社会保险管理科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基金征缴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金领取、企业职工退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政策;审核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特殊工种、因病非因工受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和市直单位工人退休、企业年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实施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和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市直工伤认定、工伤预防和康复、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参与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的缴纳、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运营投资。组织实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监督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八)劳动监察科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受理举报投诉;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下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有关劳动、人事重大案件,处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普法及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九)劳动关系科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政策、制度建设、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审核指定的市属和中央、省驻河源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担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审核市属和中央、省驻河源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工资政策;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十)规划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劳动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运营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督;负责审计、基金要情专报;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一)调解仲裁管理科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管理调解员、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审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十二)就业促进科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外企就业服务机构设立初审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十三)人力资源配置科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中介机构;执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资质标准和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标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区和用工单位人力资源引进和配置工作;按规定承办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企业单位人员调配;负责“三支一扶”管理服务工作和指导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十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市直、中央和省驻河源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及调配相关工作。(十五)培训与技能教育管理科负责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培训工作;承担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指导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核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规划指导工作;拟订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并实施指导;指导技能竞赛、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技工学校招生、毕业生推荐就业等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十六)人事监察科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会、共青团、妇女、纪检监察、行风建设、劳动工资、培训教育、离退休人员服务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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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 河源市 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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