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清算申报表怎么

经济性质看税务登记证,中外合资,个人独资.....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税务局: 我公司注册地址在*****,法人代表是***,于**年**月**日成立的,公司在经营期间无税务问题。由于什么什么原因现要注销**公司。特此申请,望批准! ***公司 ****年**月**日

纳税清算申报表怎么填

2,清税申报表是否逾期注销是什么意思

是否逾期注销意思是逾期指的是已经注销或者没有注销中选择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规定不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

清税申报表是否逾期注销是什么意思

3,如何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你可以看下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中的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还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
你好 根据你的情况 你公司肯定是亏损的 那就是剩余财产那填你的报表上所有者权益数字 然后在下面股东分配那 按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填列我认为 不用会计处理了....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何填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

4,清税申报表是否逾期注销是什么意思

是否逾期注销意思是逾期指的是已经注销或者没有注销中选择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按规定不需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

5,公司注销时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年报该怎么填

货币资金填写的不是当时注册的资金,而是你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资产下面那个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数字。。在国税报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中有一份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都是 根据你的资产负债表填写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则需要根据你本年度的报表及明细账填列,这里一句半句可说不明白,建议你就近找一专业会计咨询。祝好~~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6,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填写

一、正面回答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撒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二、分析税务注销说明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的情况进行填写。企业出现破产或经济困难等原因需要税务注销的,应当在注销说明上填写因企业经营不善原因进行注销。若企业出现其他注销原因的,则应当如实对其他原因进行说明。三、什么是税务注销?税务注销也称为注销税务登记,指的是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或企业其他自身的原因需要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企业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

7,您好想向您请教一下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账面价值后面的计税基础,一般来说,就是根据财务和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大多数和企业账面价值相同。 资产的帐面价值是指资产类科目的帐面余额减去相关备抵项目后的净额。如应收帐款帐面余额减去相应的坏帐准备后的净额为帐面价值。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成本-以前或现在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具体确认资产计税基础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1)资产计税基础等于账面价值。如果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2)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通常在资产的后续计量中因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的不同,可能造成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的差异。例如,各项资产如发生减值,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应当计提相关的减值准备,而税法规定企业提取的减值准备一般不能税前抵扣,只有在资产发生实质性损失时才允许税前扣除,由此就产生了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不等。在资产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不等的情况中有一种特殊情况需引起注意,即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主要在与某项资产相关的收入享受免税或按收付实现制征税时产生,则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0。例如,一项国债投资的应收利息的账面价值为20万元,根据税法规定该利息收入免税,则应收利息的计税基础为0。 根据《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好吧,了解这两个文件,你就知道如何填写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了~
把亏损改为利润,上面的收入、成本费用按实际填,该表没有勾稽关系。

8,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填

一、正面回答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的填写是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利润总额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应当一致。原则上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应小于增值税申报当年累计收入,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汇算清缴后出现应退税款时,可在电子税务局同步办理退税。汇算清缴申报选用2021年新版申报表。二、分析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至13行金额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因此,主表第13行利润总额应等于财务报表中利润总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行营业收入与主表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企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三、2021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什么时候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是每年的5月31日前可申报,纳税人应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完成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企业汇缴时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9,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填写是每个月填的那种最好清楚点的有附图操

首先,增值税纳税申报的调整事项  1.《通知》修订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办法。由于增值税转型后允许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纳税申报期限相应调整。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2009年4月1日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通知》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国税发〔2003〕53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调整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三)、(表四)》;删除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中的“及购进废旧物资普通发票”;将第六条调整为“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2.《通知》调整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由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已经修订,涉及纳税申报的条款相应发生变化,纳税申报期限也相应延长至15日内。因此,《通知》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3.由于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为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原纳税申报表上的“本月数”提法不够明确,容易引发歧义,并且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再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因此,《通知》将《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本月数”调整为“本期数”;第4栏调整为“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5栏调整为“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不再填写。  其次,增值税纳税申报应注意事项  由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是2009年1月1日,纳税人2009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应该是2009年2月1日至2月15日,而在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期间办理的纳税申报对应的是2008年12月份应纳增值税,因此,《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启用。  1.表头说明相关内容的调整。《通知》明确,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表头说明调整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表。纳税人不论有无销售额,均应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按期填报本表,并于次月1日至15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  2.申报表附列资料多项内容不再填写。如:《表一》第2、9栏“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表二》自2009年5月1日起第7、30栏“废旧物资发票”、第9栏“6%征收率”及第10栏“4%征收率”、第32栏“6%征收率”及第33栏“4%征收率”等,都不必再填写。  3.申报表附列资料多个项目名称调整。《表二》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第6、29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第5、28栏项目名称调整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中辅导期纳税人第8栏,填写税务机关告知的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及其明细清单注明的稽核相符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核查结果中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的份数、金额、税额。辅导期纳税人第31栏,填写本月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数据。第1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其中“税额”栏填写税务机关出口退税部门开具的《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第8、31栏项目名称调整为“运输费用结算单据”,第15栏项目名称调整为“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用”,填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转出的进项税额。  4.增加“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比对内容。《表二》第21栏增加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注明的进项税额”,填写纳税人按照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中“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的税额。  5.《表二》六处填表说明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①填表说明第四条第3款“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调整填写为“前期认证相符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情况……”,该项应与第23栏“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加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减第25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后的所得数据相等;②第六条第二款“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均进行了重大修改,而第六条第四款调整为“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并详细说明;③第七条中“代扣代缴税额”项指标的填写依据,调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6.调整后的新表数量和启用时间。调整后的新表包括5个,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同时,由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生效时间是2009年1月1日,纳税人2009年1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应该是2009年2月1日至2月15日,而2009年1月1日-10日期间办理的纳税申报对应的是2008年12月份应纳的增值税额。因此,《通知》明确,纳税人在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资料自2009年2月1日起采用。与之相适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明确,2009年1月征期仍使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票表比对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7.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有最新政策规定。《通知》明确,《表二》所称的“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均包括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8.“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被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4号)对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辅导期纳税人纳税申报时有关“一窗式”票表比对工作进行了明确要求。该通知规定,从2009年2月1日起,《废旧物资发票开具清单》、《********抵扣清单》停止报送;自2009年5月1日起《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停止报送等。  表格太大了,还不清楚,你去百度文库下载吧,我都上传到百度文库了。
预缴了增值税,填到申报表上的第28行。 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上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第28行的“分次预缴税额”一栏。 如果上期申报时有形成的有未使用完的预缴税款,在下期申报时税务申报系统会自动提示,受理纳税申报税务人员会在系统内进行手工抵缴的。

10,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填写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向税务机关申请清税注销。具体包括:1.因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2.按规定不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写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清税申报表注销原因怎么写如上,企业所得税的学习大家要将其放在重点上,不要以为光是学习一些税法,实务方面就能如鱼得水,左右逢源,肯定不是这样子的。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什么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而需要进行所得税申报的一种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  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  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负债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5.“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2.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  3.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  4.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  5.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  6.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列总计=主表第2行。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0行=本表第1-2-…-9行。  2.第2行=主表第3行。  3.第6行=主表第4行。  4.第7行=主表第16行。

12,清税证明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办理地税清税证明所需材料:1、《清税申报表》3份。2、单位纳税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3、非居民企业应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4、经办人身份证明。二、办理地税清税证明所需条件: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的纳税人注销时,需先进行清税申报,向税务机关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在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后,向纳税人出具《清税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 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13,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资产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4.“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5.“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资产处置损益(4)”列=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2.第32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31行总计。  3.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31行总计。  4.第32 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第1+…+31行总计。  5.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32行“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总计-本表第32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资产处置损益(4)”列第1+…+31行总计。  6.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总计=主表第1行。  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标有#行次由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其他行次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均填报。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纳税人,按照本表的行次内容根据其负债情况分析填报。  2.“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3.“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4.“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5.“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负债清偿损益(4)”列=本表“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2.第23行“账面价值(1)”列总计=本表“账面价值(1)”列第1+…+22行总计。  3.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计税基础(2)”列第1+…+22行总计。  4.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清偿金额(3)”列第1+…+22行总计。  5.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总计=本表第23行“计税基础(2)”列总计-本表第23行“清偿金额(3)”列总计=本表“负债清偿损益(4)”列第1+…+22行总计。  6.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列总计=主表第2行。  附表三《剩余财产计算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2.第2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3.第3行“职工工资”: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职工工资。  4.第4行“社会保险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欠缴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  5.第5行“法定补偿金”: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支付的法定补偿金。  6.第6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7.第7行“清算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应缴的清算企业所得税金额。  8.第8行“以前年度欠税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欠缴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9.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  10.第10行“剩余财产”: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清算税费、清算所得税额、以前年度欠税和企业其他债务后的余额。  11.第11行“其中:累计盈余公积”: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从净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  12.第12行“其中:累计未分配利润”:填报纳税人截止开始分配剩余财产时累计的未分配利润金额。  13.第13-17行“股东名称”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名称。  14.第13-17行“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持有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  15.第13-17行“投资额”列:填报清算企业各股东向清算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总额。  16.第13-17行“分配的财产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中按照其持有的清算企业的权益性投资比例分得的财产金额。  17.第13-17行“其中确认为股息金额”列:填报清算企业的各股东从清算企业剩余财产分得财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照其持有清算企业权益性投资比例计算确认的部分。清算企业的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股东不填此列。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0行=本表第1-2-…-9行。  2.第2行=主表第3行。  3.第6行=主表第4行。  4.第7行=主表第16行。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所得税清算报表比较难填写,需要你对整个公司的现有状况比较了解,有几个重点,就是看有没有处理固定资产、存货、等等,该交税的就申报交税。如果没有资产的处置,也没有利润分配,在网上下载一个填表说明根据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就行了。如果你企业规模较大,最好请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会把这个表填写齐全。清算申报表的期间一般为你申报注销之日起到表填写完毕。

14,公司注销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按税收规定进行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申报。  二、填报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填报。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清算期间”:填报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终止之日至办理完毕清算事务之日止的期间。  2.“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行次说明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清算费用”: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与清算业务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组成人员的报酬,清算财产的管理、变卖及分配所需的评估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算过程中支付的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及公告费用,以及为维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支付的其他费用。  4.第4行“清算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5.第5行“其他所得或支出”: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其他所得或发生的其他支出。其中,其他支出以“-”号(负数)填列。  6.第6行“清算所得”: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  7.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收入。  8.第8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  9.第9行“其他免税所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取得的按税收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第10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纳税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11.第11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6-7-8-9-10行。本行按照上述顺序计算结果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12.第12行“税率”: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25%。  13.第13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1×12行。  14.第14行“减(免)企业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准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  15.第15行“境外应补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境外所得应在境内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16.第16行“境内外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13-14+15行。  17.第17行“以前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因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汇算清缴多缴、欠税等在清算期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其中,应退企业所得税额以“-”号(负数)填列。  18.第18行“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金额=本表第16+17行。  四、表内及表间关系  1.第1行=附表一第32行“资产处置损益(4)”列的总计数。  2.第2行=附表二第23行“负债清偿损益(4)”列的总计数。  3.第6行=本表第1+2-3-4+5行。  4.第11行=本表第6-7-8-9-10行。  5.第13行=本表第11×12行。  6.第16行=本表第13-14+15行。  7.第18行=本表第16+17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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