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河滩地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7 什么是河滩地 河滩地是指大的河流经过,流域的河边由于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天然滩涂土地。河滩地一般是水草丰茂,适合植物的生长和亲水性植物的栽培, 也适合多种动物的栖息。

什么是河滩地

2,河滩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法律分析:河滩地是属于国有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河滩地属于什么性质的土地

3,村里的河滩地归属权

法律分析:村里的河滩地归属权是国家所有。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就包括村委会去使用。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村里的河滩地归属权

4,河滩地归属权

法律分析:河滩地是河道的行洪泄洪区,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河道主管机关负责管理。法律依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部分长期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拥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等法律政策规定,对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和农村集体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并在农村土地承包时发包给农户的承包地,应予以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仅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应按照家庭承包以外的其他方式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5,河滩地属于国有吗

法律分析:是的,河滩地一般情况下是属于国有土地。《宪法》中第9条第1款条例明确规定:水流、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均属于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但是法律明确规定由集体所有的荒地、滩涂除外。河滩地指的是大的河流经过流域的河边因为泥沙沉积而形成的天然滩涂土地。河滩地一般都是水草丰茂,很适合植物的生长与亲水性植物的栽培,还适合多种动物在这里栖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条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6,农村河滩地怎样补偿

法律分析:1、每年600元/亩:对于已确权登记为责任地的河滩地,不分地类统一按照每年每亩600元的标准支付流转费用。本轮承包期到期(2027年)后,不得再进行发包。2、每亩2000元:除已确权登记为责任地和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以外,政府发包、个人和企业自主开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的河滩地,按照每亩2000元/亩开垦补助费形式收回土地,签订土地收回补偿协议。3、无偿收回:对于交通运输等其他用地,无偿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可知:“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7,河滩地的法律规定法师兄

村里的河滩地归属权是国家所有。对于国家所有的土地、荒地或者滩涂等自然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使用;也可以依法确定由集体所有制的单位使用,就包括村委会去使用。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土地被征收占用的补偿一般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耕地的前3年的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来进行计算。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占用河滩地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条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相应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需要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用标准,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要记住,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高是不能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二、占用河滩地如何处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罚方式主要包括:①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即将非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到占用以前的状态,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确定给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恢复到占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的,要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原使用者,由此而给原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追究违法使用者的民事责任;如果非法占用的土地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交还原农民集体经济组织。②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农用地上新建了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并且这些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③没收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如果在非法占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作出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没收。④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的,除采取上述处罚措施以外,还可以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但罚款是选择性适用条款,是否给予罚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情节而定,至于罚款的具体幅度和标准,应由《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作出明确规定。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⑤行政处分。给予行政处分的对象是非法占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奖惩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行使行政处分的机关是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⑥刑事责任。主要是指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时,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仃,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等。需要说明的是,构成此罪,必须是非法占用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的保全(一)如果对方欠款,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划拨拆迁补偿款。(二)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四)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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